不同会计期间和计量属性下碳资产变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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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碳市场机制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企业要在碳市场环境下进行对碳资产和相关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进而影响其经营决策从而带来显著的企业价值效应。文章探讨了在不同会计期间和计量属性下,碳资产如何发生变化进而对企业价值产生什么不同的影响。这些发现不仅可以指导企业更好的进行碳会计处理,还为各碳市场参与主体决策以及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碳资产;会计期间;计量属性;企业价值
一、引言
近年来全球变暖的趋势加剧,海平面上升、严重环境灾害、极端气候等问题导致了一系列负面影响(Monbiot, 2006),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高度关注。2015年12月12日,《巴黎协定》获得通过并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第一大国,我国已经清醒认识、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碳排放的严峻压力和挑战。到2017年底,相继成立了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重庆等多个碳交易试点。伴随着今年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启动,越来越多的企业要面对碳限额和碳交易政策等约束,还要进行碳会计确认计量进而使得企业价值发生变化。所以,要在整个会计期间对碳资产的获得、持有和交易等进行确认计量,进而了解企业价值受到的影响程度,从而指导自身的经营和决策。由此,本研究的目的就是探究在不同会计期间和计量属性下,碳资产如何动态变化进而对企业价值产生什么不同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随着国内外碳市场的发展,碳会计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整体来看,碳会计研究主要集中在碳配额及交易的会计计量、碳排放计量和报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等方面(Bebbington and Larrinaga-Gonzalez)。国外碳会计计量相关研究中,一部分探讨了在欧盟总量和交易机制下,企业应该如何按照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公布的IFRIC3进行碳会计确认计量,并讨论和批评IFRIC3存在的问题(Ratnatunga et al.,2011),例如Mete et al.(2010)探究了澳大利亚碳配额的会计和税收处理的不适合之处。其次,关于碳会计计量属性,不同学者观点和不同国家碳市场实际都存在差异。比如,比利时、西班牙等国规定碳排放权初始确认为存货,奥地利和德国则将其初始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过在后续计量上,这些市场都规定可采用成本或者公允价值计量。
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最初主要集中在碳会计科目选择和适用情况(张亚连和李彩,2012)等问题,但仍存在很多争议。例如,对碳排放权应计入何种资产,张鹏(2010)认为应将其确认为存货,刘美华等(2011)认为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刘金芹(2010)则主张应将其嵌入衍生工具。对于碳会计计量属性,张鹏(2010)等基于我国市场现状支持历史成本计量。而王艳和李亚培(2008)则倾向于按不同时点采取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应采用多重属性进行计量。
三、不同会计期间和计量属性下碳资产变化的价值效应
随着国家进行碳总量控制并积极发展碳市场(政府工作报告,2015),企业要在整个会计期间确认、计量、报告碳资产以及相关碳交易,碳成为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一)会计期初
在碳政策执行和碳市场运行期初,企业通过政府发放或者市场购买形成了碳资产。首先,政府免费发放的配额会增加企业碳资产以及递延资产,使账面价值增加。政府有偿发放的碳配额(可参见《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方案》等不同试点的细则),在增加企业资产的同时会带来现金流出,使企业账面价值的变化与政府发放价和市价的差额相关。就是说,企业一方面增加碳资产而另一方面减少现金,差额进入利润或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如果是企业通过碳交易市场购买的情况,则一方面增加碳资产,另一方面企业减少现金,整体价值不变。
(二)会计期间
在会计期间内,也要对碳资产的变化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包括期初已确认碳资产、企业碳排放消耗碳配额、自创碳汇、实现碳捕捉以及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
第一、期初已经确认的碳资产中非市场购买的部分,要计量公允价值的期间变动。第二、企业本期碳排放逐渐抵减碳配额,带来企业价值降低。第三、随着我国认可的碳配额获取方式越来越多,要考虑期间企业自创并获得认可的碳汇问题。但是需要持续投入和期间维护,对企业来讲它是一种长远投资,企业价值则随着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差额而变动。第四、企业还可以通過碳捕获和封存来增加碳资产,即将生产中的二氧化碳用各种手段捕捉然后储存或利用的过程。早在2005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就特别推荐了碳捕捉与封存技术。西方学者对其研究集中在碳捕捉成本、潜在风险评估、政策法律影响及社会接受度等方面(Bachu,2008)。我国对该技术也高度重视,2007年6月公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就强调重点开发CO2捕获和封存技术。但我国相关研究起步较晚(朱发根和陈磊,2011),主要集中在技术和工程应用方面(胥蕊娜等,2009)。从会计视角看,碳捕获封存会减少当期现金并要持续维护,但从长远看它会增加固定/无形/生物资产。第五、碳市场机制下,国家更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革新缓解碳配额的约束。企业需要减少现金进行技术改造减少排放量,但从长期来看,可以激励企业绿色高效发展实现长期价值增值。
(三)会计期末
在会计期末,首先要调整碳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实际碳排放及碳税带来的价值减少进行抵减,获得净碳资产价值。但此时还不能确定企业价值受到的影响程度,因为需要根据企业是超排还是节约并依据所在市场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处理。如果企业期末的净碳资产价值大于0,也就是没有超排而有碳富余,那就要看所在市场规定是否允许跨期持有。如不允许跨期持有,那为了避免浪费就必须当期卖出实现现金流入。如果允许跨期持有和交易,那么在当期卖出策略外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并在账面确认,会增加企业价值。如果企业期末的净碳资产价值小于0,也就是发生了超排而出现碳负债,就须采取市场购买、自创碳汇等措施来抵补超排部分。此时如果所在市场不允许跨期抵补,那必须到碳市场上买入碳配额,如不能足额买入还要面临处罚。如果允许跨期抵补则可选择下期买入抵补,当然也会减少企业价值。当然,企业可通过自创碳汇或碳捕捉封存等认可渠道抵减碳超排。如果采取全部措施都后还不能抵减碳超排额,则必须缴纳处罚款从而造成企业的价值损失。 四、总结与启示
总的来看,整个会计期间里不同的碳资产及其交易的确认计量会给企业价值带来显著的影响。首先,在会计期初不论有偿无偿获得的配额都形成了资产,须进行确认计量。其次,在會计期间内要了解期初确认的碳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还要关注碳汇、碳捕捉和封存以及技术改造实现的节能减排。最后,在会计期末要确认净碳资产价值,有碳富余可卖出或留存企业,在通过碳汇或碳捕捉等措施抵减后还超排的则到市场上购买,严重超排还会面对处罚。此外,买卖双方的会计处理还会受到所在市场规定、地区政策等众多因素影响。
本研究立足整个会计期间,全面分析了不同碳资产和交易的确认计量以及碳排放、碳汇和捕捉封存、市场差异等因素给企业价值带来的影响。这有助于企业更好的进行碳会计处理和碳管理,还为各市场参与主体的决策以及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Bachu, S. Legal and regulatory challeng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2 geological storage:an Alberta and Canadian perspectiv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reenhouse Gas Control,2008(02).
[2]Bebbington Jan. and Carlos Larrinaga-gonza Lez. Carbon Trading: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Issues[J].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 2008(04).
[3]Mace M. J., C. Hendriks, R. Coenraads. Regulatory challenge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carbon capture and geological storage within the European Union under EU and international law [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reenhouse Gas Control, 2007(02).
[4]Mete, Parnela, Caroline Dick, and Lee Moerman. Creating Institutional Meaning: Accounting and Taxation Law Perspectives of Carbon Permits [J]. Critical Perspectives on Accounting, 2010(07).
[5]Monbiot, G. Heat: How to Stop the Planet Burning [M]. Penguin, 2006.
[6]胥蕊娜,陈文颖,吴宗鑫.电厂中CO2捕集技术的成本及效率[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09).
[7]张亚连,李彩.碳会计确认、计量及具体业务处理规范浅探[J].会计之友,2012(06).
[8]朱发根,陈磊.我国CCS发展的现状、前景及障碍[J].能源技术经济,2011(0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碳市场、碳减排与企业价值:基于我国七个碳试点市场参与企业的研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184027)、北京社科基金年度项目(15JGC183)、中国农业大学URP项目“不同会计期间碳资产动态变化对企业账面价值的影响”。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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