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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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当前不只是推动人类进行相关行为活动的运作动力,同时也是完善法律体系以及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需求,在刑事诉讼法学中使用经济分析方法能够带来很好的效果。目前应用经济分析方法来分析刑事诉讼法学所涉及的问题就是经济分析方法的局限性同刑事诉讼法的特殊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相关分析工作过于片面,难以适应国际经济分析体系的发展需求,包括忽视了传统分析策略等不足之处。基于这种情况,需要针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实际需要来建立相应的经济分析模型,以经济分析方法为基础来实现相关立法,结合传统非经济性观念,完善经济分析法的适用条件,然后在刑事诉讼法学中引入经济分析方法。
【关键词】经济分析方法 刑事诉讼法学 研究
经济分析方法属于目前应用比较多的一种法学研究方式,经济分析方法当前在刑事诉讼法之中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目前中国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所采取的经济分析方法以“成本—利益”理论为基础,包含了诉讼程序、诉讼制度以及诉讼行为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虽说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中起到了很好的影响,但是也需要知道使用这些方式需要将社会个体假定为“经济人”以及“理性人”为前提。所以,确定经济分析方法的使用范围以及使用方式是当前开展刑事诉讼法研究的关键所在。
1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1.1经济分析方法局限性难以适应刑事诉讼法特殊性需求
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拥有很多优点,可以针对经济学理论知识找寻到最合适的诉讼解决方式,不过这种方式的应用前提未能够把相关刑事法律问题抽象成经济问题,当前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数量非常多,只是应用简单的经济分析方法是难以有效满足刑事诉讼法的需要。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一些行为有着一定的限制性,关于理性以及自由方面很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作用。采取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刑事诉讼法需要建立在将每个个体看做是“理性人”以及“经济人”的基础之上,这些个体的所有行为活动都体现了一定的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实际上,这种假设在私法范畴中应用的比较多,根本就不能在刑事诉讼一方主体当事人身上通用。主要是由于,理性以及自由虽说可以有效促进私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然而其对于公法来说却是根本不可能的。很多刑事犯罪案件往往都是由于个体丧失了理性原则,只要了解一点法律知识的个体,处在比较理智的状态下其都可以意识到犯罪效益与犯罪成本之间的差异大小,同时也体现了外界影响因素是造成个体出现犯罪活动的主要因素,另外个体的非理性活动是无法采取经济分析方法解释的。
1.2理论的片面性滞后于国际刑事诉讼法学的经济分析
关于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活动的应用方面进行分析,包括诉讼程序以及诉讼制度等,所研究的角度一般情况下都比较侧重于“成本—收益”理论以及边际效益理论。通常情况下,“成本—效益”理论更多的用来研究某种行为活动的可行性,是判断某一刑事诉讼程序是否科学合理的依据。辨析交易制度中关于利润空间的分析就来自投入同产出的比例分析。边际效益理论在个体行为分析方面使用的比较多,以对边际理论的研究结果为基础给出相关结论。这个理论对于刑事诉讼法学来说,可以明确某种刑事诉讼环节的最优资源投入量,可以用在研究相关资源处于何种情况下能够带来效益的最优。在实际的应用工作过程中,比如经常在进行案件侦查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会优先选择具有强烈说服力而且成本比较低的证据,由于案件侦查程度的不断加深,搜集证据的难度会进一步的加大,这个时候关于证据搜集的边际成本也会有所增加。
1.3忽视法律人员传统分析思想方法对经济分析方法的影响
在使用经济分析方法進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工作时,通常情况下需要把相应的经济模型以及理论模型直接放在某种行为中进行研究,而忽视了关于经济分析方法可行性的研究。在应用经济分析方法进行研究之前,需要保证法律以及个体行为等都属于理性的且自由的。这样的话,才可以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过程中保证相关经济概念以及原则充分发挥作用。
实际上,一些法官在建立以及施行相关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会一定程度上受到传统分析方式的影响。相关执法人员的观念可能会对其行为产生影响。尤其是在伦理以及政治学之中的相关规范同经济学是没有关系的,也就表示只是采取经济分析方法进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不具备可行性。比如,道德、文化以及伦理等相关因素在经济学之中缺少对应的概念,这些影响因素在刑事诉讼法之中所产生的影响是不能采取经济分析方法进行分析的。首先,经济分析方法存在着不确定性的特点,个体的利益比较复杂和多样化。物质性收益属于个体利益的一种,很多“理性人”所寻求的利益最大化多数情况下指的是社会地位以及尊严等,由于经济分析方法的不确定性,对这些利益要素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是很难做到精确的。其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着非理性的个体行为,由于情感以及伦理等因素的作用,一些刑事诉讼案件不够理性,仅仅使用经济分析方法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
2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运用策略
2.1基于刑事诉讼法学需求建构经济分析方法理念与模型
目前,经济分析方法在私法的范畴中已经拥有了比较完整的体系,然而在刑事诉讼法这个方面却存在着一定的限制。面对这种情况,若是在进行诉讼程序以及诉讼制度等研究的过程中直接使用经济分析方法的话,会导致分析不可行。最终所得出的结果一定过于形式化,而且难以深入进行研究,不能被纳入主流的学术研究领域。所以,在建立相关经济分析方法的过程中需要始终坚持按部就班的原则,结合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创建出科学合理的研究体系。
第一,需要真正了解刑事诉讼法学相关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利益最大化”的概念以及需求。“理性人”属于刑事诉讼活动中寻求利益最大化时使用经济分析方法的基础,不过这里所涉及的利益最大化不只是包含物质方面的利益,还包含名誉、社会地位等非物质性的利益。这个时候就需要在明确相关经济分析方法的分析范围的过程中针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实际需要引入相应的经济理论。第二,经济分析模型的应用需要以相关经济理论的论证为前提。关于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以及意义在上面已经有所提到,但是怎么样才能够将其更好的应用是目前法律方面需要重视的问题。关于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需要重视考虑相关理论的应用环境,并且要重视建立健全相关经济模型的可行性研究体系。 2.2拓宽经济分析方法理论基础视野并加快立法实践过程
马克斯·韦伯认为,应该将经济利益当作法律保障的服务对象,也就意味着经济利益在法律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很多相关专家在应用经济分析方法进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工作时通常情况下会把经济利益当做刑事诉讼法律建设的相关依据,最后可能会导致法律价值的取向以及制度选择过于偏激。我们需要重视功利主义对于“经济人”以及“理性人”的社会支配方面所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也必须对法律制度、对社会个体以及国家利益的维权属性有所了解。
目前所应用的经济分析方法已经无法有效满足刑事诉讼法研究的相关需求,因此需要在立法实践的过程中拓展相关经济分析方法的理论基础。刑事诉讼法旨在保障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但是对于经济学理论来说,是不存在第三方利益不受损害的资源配置情况的。所以,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建设,需要坚持一方利益损失小于别方利益增进之和的改进情况就属于最优的情况,这一理论有利于有效推进中国当前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建设。在刑事诉讼法立法过程中应用经济分析方法,主要的表现为将法律人员的经济分析意识融入到经济导向价值之中。就“理性人”的角度来重视培育相关法律人员的经济分析意识,有利于相关执法人员在开展刑事诉讼研究的时候能够在经济视角的多个方面开展分析工作。
2.3综合传统非经济性观念完善经济分析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应用经濟分析方法开展相关刑事诉讼法学活动的研究时,应该保证以经济理论的适用性为前提,同时也需要重视非经济性观念在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所起到的作用,明确刑事诉讼法在民众利益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在刑事诉讼法学中应用经济分析方法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只是寻求利益最大化而导致公平正义等受到忽视的情况,这个时候需要正确意识到经济利益相对于公平正义而言所具有的价值。国家相关部门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应该体现出正义的价值。因此,进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过程中对于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需要以辩证的思维来看待,避免出现重利益最大化而轻正义价值的情况。
3结语
综上所述,虽说在刑事诉讼法学中应用经济分析方法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很难有效满足刑事诉讼活动的需要,但是也不能由此而忽视了关于法律建设效率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应该保持稳定的进步,坚持创新型的思维,找寻经济分析方法在相关法律领域之中的落脚点,并探索进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途径,有利于有效降低刑事诉讼法运作成本,并有效提升立法效率。
参考文献:
[1]焦大航.探讨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问题[J].中国市场,2016(31):282-283.
[2]马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经济分析方法[J].林区教学,2017(01):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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