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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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的逐步普及促进了第三方支付在我国的迅速发展。然而,作为一个新兴的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客户在支付平台中的资金存在安全隐患,加之与第三方支付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金融监管执行力有待加强,使其在新的时期面临新的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健全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等对策。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监管主体;沉淀资金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9月27日
一、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在我国不断发展,传统的金融支付手段难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需求,在此背景下,第三方支付产生并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互联网支付方式的主流发展方向。简单来讲,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资金往来的一个“中间平台”,在交易过程中起着支付中介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除了信用度高,第三方支付还具有交易环节便捷、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等优点,这使得第三方支付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个新兴的支付平台,在我国发展仅有十余年的历史。2003年10月,淘宝成立支付宝,次年12月,支付宝从淘宝网中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同年,银行推出快捷支付业务并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2005年9月,腾讯推出财付通,并将其逐渐打造成专业的在线支付平台,与腾讯QQ、腾讯拍拍网很好的融合。截止到2011年底,第三方支付几乎覆盖了包括B2B、B2C在内的所有电子商务领域。虽然第三方支付的繁荣对我国经济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其引发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因此,需要根据第三方支付的现状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实现更好的发展。
二、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一)交易规模。第三方支付的兴起和飞速发展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2010年9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截止到2015年3月,央行已经分8批为270家支付机构发放了业务牌照。2012年,中国互联网支付的交易规模为36,589.1亿元,同2011年相比增长69.32%;2016年支付交易规模达到了156,104亿元,预计2018年可以到达228,863亿元。尽管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的同比增速有所下滑,但是交易规模总量保持稳步增长,从发展趋势来看,交易规模在未来还会继续增长,并且保持相对较高的增长速度。
(二)市场份额。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快钱以及汇付天下等五家公司占据了主要的互联网支付交易份额。支付宝以47.5%的市场交易份额位列全国第一。2015年财付通进行战略升级,为用户提供多方面的理财服务,以20.0%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二。银商、快钱及汇付天下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0.9%、6.9%及5.0%,位列第三、第四、第五。京东利用自身特有的电商优势,拓展金融版图,2015年市场份额占2.0%。根据中文互联网数据资讯中心显示,2016年支付宝在中国的支付总额为1.7万亿美元,而在2012年,支付额仅为700亿美元;支付宝最強劲的对手微信支付,2016年在中国实现了1.2万亿美元支付额,远远高于2012年的116亿美元。
(三)市场交易结构。网络购物所占的比重逐渐下滑:2015年第一季度网络购物占互联网支付的24.3%,到2016年第二季度下滑到13.4%;基金交易规模整体呈逐步上升趋势,占比20%左右,这反映出互联网向金融证券市场逐步渗透的步伐;航空旅行、电商等交易频率较高的行业,在整个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中比重较小,但可明显看出占比逐渐下降,从12.2%下降到4.1%;其他类的互联网支付保持逐渐上升的趋势,并且位居第一。传统行业占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的比重正在下降;以互联网理财为主的新行业发展起来,成为互联网支付增长的主要动力。
三、第三方支付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过快发展形成对比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显滞后,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形成系统的、规范化的法律体系去保障和约束。2005年开始,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特别是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的颁发,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使第三方支付发展日趋规范化。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制定的速度远不及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速度,第三方支付在发展中的问题日益显现,网络交易纠纷时常发生,甚至某些不法之徒受利益驱使,利用网络进行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当这一系列问题发生,或者当第三方支付机构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使得相关部门对具体事件的处理没有依据,消费者也会十分被动,不利于维护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不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金融监管缺失。第三方支付不同于其他电子支付工具,它是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支付方式。在现阶段,我国对第三方支付缺乏具体有效的监管,市场秩序十分混乱。从目前来看,中国人民银行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监管单位,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设立企业准入门槛等。但是,第三方支付作为伴随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除了涉及金融行业,还融合了互联网技术,是一个复合发展的行业,因此除了中国人民银行之外,税务、工商等部门也应明确相应的监管职责。此外,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触犯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例如互联网洗钱和信用卡套现。这说明,现有的监管体系难以保证支付机构有序健康发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运营过程中的监管还不到位,信息披露等制度还未成熟。
(三)客户资金存在安全隐患。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追求方便快捷的用户体验,在用户注册时只需要用户提供证件信息、卡号以及设置账号密码,在向商家支付钱款时,只需扫描二维码,进行指纹支付,非常简洁,安全性要求没有银行高,用户的个人信息极易泄露。另外,很多用户将手机号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绑定,如果忘记密码,输入绑定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就可以重新设置新密码,这是十分不安全的,如果手机丢失,手机号没有及时挂失,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暂存的资金很可能会随之遗失。 四、促进第三方支付发展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与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相比,规范第三方支付发展的法律政策还远远不够。我国应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体系。首先,应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规则、企业相关法律,建立完善的行业规范和安全的技术体系,尽快制定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法规和办法,细化法规和监管措施,增加可操作性。其次应借鉴发达国家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方式,同时结合我国国情,用发展的眼光,对未来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前制定好有关政策。
(二)加大金融监管力度。《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单位。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涉及金融领域,还融合了互联网、计算机技术等,因此,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单靠央行一个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监管主体,建立多元化、多部门的协作监管机制。对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央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协作监管;建立与银行业的银监会、证券业的证监会类似的行业自律组织或行业监督机构;同时,从政策和法律上赋予上述机构监管的权利。此外,建立与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是刻不容缓的,它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三)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与传统金融一样,第三方支付平台应以保障安全为首要原则。在追求便捷性与安全性相平衡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保障客戶信息、资金安全至关重要。应完善自身内控机制,防止交易资料的泄露;加强自身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防范内外部欺诈;提高安全技术投入和防范意识,注意技术的更新换代,采用先进技术,保障平台安全,防止“黑客”攻击。对于政府监管来说,应该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定位和功能,以更好的保障客户信息资金安全为监管目标,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满足了市场和消费的需求,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同时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作为新兴的支付平台,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是未来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它的完善和发展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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