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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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本文对泰安市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分析表明:泰安市家庭农场发展较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也存在着发展较慢、经营水平不高、可持续发展水平低等问题。因此,应采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场主培训、优化经营管理等措施予以解决。
关键词:家庭农场;存在问题;发展;效益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0月30日
一、泰安市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分析
(一)泰安市家庭农场发展历程。调查资料显示,山东省泰安市家庭农场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萌芽阶段(2008年以前)。2008年以前,泰安市家庭农场有了一些零星的发展,但由于经营不善,有的倒闭了,有的处于半死不活的状态,因而还不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农场。泰安市也没有就家庭农场的建设和发展出台专门的政策措施,整体上处于盲目发展的状态。
2、初步发展阶段(2008~2012年)。2008年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共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允许农民以分包、租赁、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的形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各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泰安市政府开始重视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一些农民开始创办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至2013年泰安市家庭农场逐步发展到了953家,其中,种植业749家,占78.59%;养殖业143家,占15.00%;种养结合64家,占6.72%;其他类型家庭农场3家,占0.31%。
3、较快发展阶段(2014年至今)。2014年泰安市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文件,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例如,在2014年颁布《泰安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泰农字[2014]56号),该文件对泰安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特征、发展理念与发展形势进行了明确规定;2014年颁布《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对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及其重要性进行了阐述,并为家电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可以建立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通过承包地的形式来发展家庭农场,政府也会颁布相应的扶持措施,促进家庭农场的长久发展,扶持主要体现在社会服务及人才层面,指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市农业局会同各县、市、区和行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泰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目的意义、公开内容和时间步骤。政府还采取有效措施,首先,增加财政收入,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其次,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实名制的管理服务;最后,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让普通农民能够有资本和能力创业,实现以强带弱,以就业促创业的良性循环。农民工也认识到了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势,并采取了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快速發展了起来。泰安市家庭农场在2014年只有1,821家,2018年已达到4,517家,平均每年增长28.2%。
(二)泰安市家庭农场发展基本情况分析。近5年来,泰安市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表1)
从数量上看,2014~2018年泰安市家庭农场数量分别为1,821个、2,436个、2,155个、3,938个、4,517个,分别比上年增长91.1%、33.8%、39.5%、24.8%、14.7%。其中,2014~2016年增长较快,2017年、2018年增长慢了下来。从注册情况看,2014~2018年分别为1,469个、1,903个、2,412个、3,189个、4,352个,分别比上年增长67.3%、29.5%、31.8%、32.2%、36.5%,其中2014年增长迅速,从2015年又呈逐年上升趋势。从注册资金情况看,2014~2018年分别为11.3亿元、20.1亿元、36.2亿元、47.8万亿元、65.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6.9%、77.9%、80.1%、32.1%、36.6%,其中2014~2016年增长迅速,2017~2018年增长缓慢。从总收入情况看,2014~2018年分别为10.9亿元、14.3亿元、19.5亿元、28.1亿元、41.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9.9%、31.2%、36.4%、44.1%、47.3%,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泰安市家庭农场发展类型
1、按产业分类。从家庭农场主要产业看,主要分为四大类:种植业5,463个,占40.1%;畜牧业3,132个,占23.5%;水产养殖业2,983个,占22.4%;混合农业1,747个,占13.1%。
2、按经营规模分类。根据实际情况,泰安市家庭农场分为三类:种植面积50~100亩的为“小农场”;100~300亩的为“中型农场”;300亩及以上的为“大型农场”。
从农场的种植规模来看,总面积为4,875万亩,平均为210亩,最大为371亩,最小为60亩。其中,小型农场5,916家,占农场总数的44.4%,平均种植面积为84.7亩;中型农场4,867家,占样本农场总数的36.5%,平均种植面积为182.4亩;大型农场2542家,占样本农场总数的19.1%,平均种植面积为342.3亩。一般而言,中小型农场占很大比例,平均面积较小;大农场占比例小,平均面积大,如表2所示。(表2)
(四)泰安市家庭农场发展成效分析
1、切实增加农民的收入。家庭农场的发展相较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或其他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更能够推进城镇化及新农村战略的发展。从户均纯收益分析,平均一个家庭农场收入35.1万元,总成本16.3万元,总利润18.7万元,家庭农场比一般农户高6.78万元;从亩成本收益分析,平均每亩收益538元,总利润700元;从每百元投入产生的产值分析,家庭农场比一般农户高46元;从劳动生产率方面分析,家庭农场比一般农户高268.2元。总体来说,家庭农场的效益一般高于普通农民,并呈现规模效益,有效的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2、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泰安市家庭农场突破了小农经济的范畴,在不改变家庭农场主和家庭成员劳动、决策主导地位的基础上是可以雇佣临时劳动力的,它是规模化发展和创新的农业经济制度。为了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拓宽融资渠道,法律地位也更加清晰。家庭农场是解决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途径。泰安市家庭农场促进了劳动力农业经济的发展,泰安市家庭农场将获利看得颇为重要,家庭农场付出了时间精力和人工劳动承成本,因此获利成为了必不可少的因素。例如,2018年泰安市家庭农场总收入比上年增长了8.6%。
3、促进劳动力就业和转移。农村的劳动力处于人力资源配置的最末端,在专业能力及学术水平上都处于较低的层次,其农业专业水平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还受到户籍等制度的制约。综合来看,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稳定性较差,就业质量整体不高。泰安市家庭农场的出现能够减轻一部分劳动力外流带来的负面影响,促使劳动力回笼且转移到家庭农场上来,提高了农民的就业积极性,实现了转移就业的不稳定性管理,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当地产业集聚区的有效对接,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更多便利。
4、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家庭农场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其可以提升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实现集约化发展。家庭农场采用中等规模的生产经营模式,容易被生产经营者所接受。例如:泰安市各地采摘旅游观光业兴起,吸引游客赏田园风光和品味各地农家美食。带动了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发展,进而带动乡村事业的发展。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有利于巩固农业发展的基础,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有利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促进现第二、第三产业的整合和发展。
5、促进社会稳定。高效的家庭农场的发展,可以增加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家庭农场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可以适当的扩大土地经营范围,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基于家庭农场的形式,与多方组织机构形成战略合作;有利于促使一部分人脱离农业生产,从事其他职业;有利于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最佳规模效益,防止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防止“垒大户”,维护社会稳定。
二、泰安市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农场基础设施薄弱。一是泰安市家庭农场大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土地相对稀少,大多家庭农场流转的区域是以零散地块为主,部分农场的水利设施陈旧、地貌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导致无法行驶大型农业机械。水源缺失,导致农业机械不能广泛应用,人工成本高。二是相关配套服务严重缺乏。泰安家庭农场多为经济作物和园艺作物。由于操作复杂,需求不同,普遍缺乏相应的农业设备。有些农场甚至不通电力设施,没有较为标准的农业温室。现有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较少、服务内容相对单一、服务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多种需求,总体来说现代化设施不健全。虽然近期泰安市农业基础设施有了一定幅度的改善,但總体发展仍很不平衡。目前,泰安市农业投资回报期长、回报率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市场风险大,如遇重大灾难,家庭农场无疑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二)农场主素质整体较低。目前,泰安市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素质普遍较低。一是年龄较大,平均年龄在40~48岁,农业劳动者老龄化严重,知识陈旧,缺乏创新性思维;二是学历偏低,大部分农场主只有小学、初中、高中文凭,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凭的人员较少,守旧意识强;三是职称偏低,基本处在初、中级职称水平,经验不足,不愿意到基层一线下乡指导;四是性别分布不均衡,男性占大部分,女性则占少数;五是农场主所处的社会身份分布不均,干部及其他级别占少数,村民占大多数。另外,由于泰安市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多为地道的农民,普遍缺乏现代化管理意识,同时延续了小农经营的模式,土地和人力资源总体利用率较低,成本高,规模进一步扩大的难度较大。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家庭农场的农户组织化程度不高、社会化服务不完善的现实问题。总的来说,由于农场主的综合素质水平不高,限制了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泰安市家庭农场主的基本特征如表3所示。(表3)
(三)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泰安市只有部分农场有一些零星的管理规章制度,大部分农场是没有的,仅仅停留在口头规定,制度不规范,无法保证家庭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多数家庭农场的自我壮大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够,缺乏市场竞争力。例如:资金短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经营结构模式单一等问题。泰安市部分家庭农场普遍存在应用优良品种不足,生产管理水平与机械化水平较低,商品成本高,竞争力较低等诸多问题。家庭农场发展中需要农场主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与农业技术水平,而现在的农场主普遍存在技术水平偏低的情况。所以家庭农场未来的发展应以提高农场主专业水平为主,从根本层面提升家庭农场的竞争力。
(四)家庭农场经营效益较低。泰安市家庭农场以种植业为主,农场经营效率不高,而且管理较为粗放。家庭农场目前发展中规模差异较为明显,部分要素投入不合理,未来达到产出平衡,迫切需要进行调整。经过多年的发展,许多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总体而言,泰安市家庭农场的发展水平较低。农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农业副产品收入非常不稳定,农产品价格直接影响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市场波动导致家庭收入不稳定。
(五)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泰安市家庭农场的发展虽然得到了政府的财政支持,但力度远远不够。一是基层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建设定位不够清晰,抓的重点不突出,有的抓典型培育,有的抓农业规模的扩张,注重数量的增加而忽视运行质量的提升,没有因地制宜,对症下药。二是相关部门尚未制定一系列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发展工作略显粗放,影响了农场主投入建设、扩大再生产的热情。例如:土地、财政、供电、水利等部门对家庭农场的服务不到位,供给需求不平衡,政府财政扶持政策限制较多,政策被公众熟知程度不高,政策的不匹配等问题,这对家庭农场之间的资源配置产生了负面影响,严重制约了泰安市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发展。三是一些筹备初期的家庭农场,固定资产较少,资金需求量大,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家庭农场的经营状况受自然天气等自然因素影响很大,很容易造成农场资金紧张、周转缓慢等现象。在市场化环境中,财政支持在农业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泰安市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经营基础。根据家庭农场的发展需求,完善基础设施,将多农户联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多元化家庭农场,提高生产力水平与农业技术水平,以整合的形式能够更好的抵抗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压力。对家庭农场的发展进行合理的规划,从小村庄向大村庄转移,重点建设中心村,减少重复投资项目和资金。扶持完善资金投入,减少土地资源浪费,改变目前农村无序建设的做法。
(二)搞好对农场主的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素质。要将制定科学的家庭农场人才培养方案放在新型农民培训的首要位置,充分整合农业、各部门和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对家庭农场主进行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多层次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广泛发放培训资料,让更多的家庭农场成员接受指导和培训,通过对农场主的培训,提升了家庭农场经营队伍素质,提升农民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让其掌握更专业的农业技术。家庭农场作为一种经济组织的优势能否充分发挥,与农民的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影响。所以可采取培训的方式,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改变农民的经营理念,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三)搞好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一是对土地流转机制进行调整和优化,制定与其相匹配的服务体系,实现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政策与制度支持。积极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交易平台,农民可基于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出符合实际现状的土地出让金形式,保证土地能够顺利流转。而且政府应该重视“非农业”、“非粮化”这一现象,通过严格的监管规避违规更改土地用途的行为。二是建立科学的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农民家庭开展测土配方、防统治和购买农业机械和设备等,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土地集约化水平。三是建立家庭农场合作,为家庭农场提供相应的服务与帮助,给予农场主更专业与科学的指导。
(四)明確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应对家庭农场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与修正,为农户土地流转提供交易平台,将家庭农场划分为不同等级,明确认定标准、注册办法、扶持政策等,使家庭农场做到有法可依。
(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为家庭农场保驾护航。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公平竞争环境,从诸多层面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第一,政府可给予资金支持。资金短缺,会使很多家庭的农业发展遭遇瓶颈,所以政府必须尽快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对依据标准认定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奖励。第二,加强政策支持。国家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家庭农场产业调整的滞后,对家庭农场的影响较大。因此,可以借鉴外国经验,如美国对贫困家庭发放免息贷款,损失由政府承担,这样可降低一些家庭的后顾之忧,可以在投资时减少缩手缩脚的作风。第三,加强市场监管。在市场经济中,家庭农场很难及时应对供求的变化以及价格的波动,因此,要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主导作用,以弱带强,帮助解决单个家庭农场干不了、干不好的事情,实现家庭农场与市场的对接。第四,建立农业风险保险体系,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新建设,提高农村的生产水平,解决自然灾害的风险。第五,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以农业科技水平提升促进家庭农场农业经营提质增效。积极引导和推广家庭合作式农场模式,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家庭农场,让其成为当地市场的代表性企业,构建利益分享与风险分担机制,分散农场经营者的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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