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面临困境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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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式的日趋严峻,老年人口的医疗和护理养老需求日益明显。发展“医养结合”模式是同时满足老年人双重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医养结合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对“医养结合”的发展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建议包含四个方面: 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和供给、国家建立制度及政策法规、推进医疗保险深度改革。
【关键词】医养结合 养老模式
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式的日趋严峻,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与医疗需求日益增加。如何让老年人更舒适的享受晚年生活已成为当前社会大众所共同关注的话题。
一、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必要性
(1)全国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已超过4000万人,他们的养护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平均来看,家中有1位失能和半失能老人需要3名家庭成员照料,已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
(2)老年人患慢性病的比例增大與生活自理能力下降问题日益严重,亟需整合“医”和“养”的养老资源,以不断适应老年人养老需求。
(3)由于社会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大规模流动,引发社会上的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数量越来越多,这些老人无人照料,对于满足这部分群体的基本医疗和养老护理需求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我国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医养结合”发展进程缓慢,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医疗和养老资源供求不均衡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老龄化社会呈现未富先老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由于目前养老院无法达到专业医疗服务水平,使得许多患病老人住院后将医院当作养老院,造成医院资源的紧张。第二,由于老年人健康状况欠佳,对于患病老人的治疗和照料,便成了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第三,由于养老院、医院的相互独立。老年人可能需要频繁在养老院、医院之间进行辗转治疗、养护。不仅容易延误老年人的治疗时机,同时还增加了家属的负担。
(二)养老机构服务费用未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而养老机构属于民政部门管理。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相互独立。绝大部分养老机构自设的医疗配套很难划入医保范围。申请划入医保不仅需要满足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硬件标准,还需要有一定的医务人员配比,许多养老机构无法达到要求。此外,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不是诊疗项目,养老机构的医疗费用未被纳入医保范围,所以“医保钱”无法转化为“养老钱”。因而也造成了老年人对“医养结合”服务的需求不足。
(三)“医养结合”政策、机制不健全
我国目前“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设施标准、收费标准、法律关系等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医养结合的本质在于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互相结合与嵌入。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医”与“养”分属不同的领域。“医养集合”养老服务机构同时涉及医疗和养老,牵涉老龄委、卫生部、民政部、社会保障多个职能部门。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分局治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疗和养老的相互独立、相互分离,没有一个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监管。容易造成部门职责边界模糊、权责划分不明确的现象,造成资源的浪费或分配不均,已有的扶持政策都很难落实。
三、加快我国“医养结合”发展建议
(一)拓宽资金渠道
养老机构筹资难是资金层面的最主要的问题。因此,政府除了加大财政补贴外,还应帮助拓宽筹资渠道。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投资,需整合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
具体来说,政府财政预算中应增加“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预算,并建立完善的资金投入补贴机制。可以采取政府补贴购买、专项资金补贴方式扶持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建立。另一方面,如果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扶持“医养结合”领域发展,势必也会大大增加财政负担,而且难以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在融资渠道这方面,可以吸取日本的借鉴,积极拓宽市场融资渠道,引导社会团体、民营机构加入到养老服务产业。对于能够加入养老服务产业的机构,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并不断完善社会力量注入投入“医养结合”领域的政策体系。最后,应建立统一的规范标准机制,建立健全的过程监督和评估机制,保证融资基金正确的使用到了合法的轨道上,确保“医养结合”资金通道畅通。
(二)加强医疗与养老人才培养
目前养老机构中的医生、护士不足,专业护工短缺且流失严重。因此,政府应建立完备的“医养结合”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体系。
要全面提高医养结合医护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国家应加强医养护理专业教育制度的建设,加强对医疗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养,逐步建立起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职称评定体系。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与医院、高校合作,投入资金支持医院建立相关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培训,逐渐提高养老机构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专业素养、专业技能,从而更好的为老年人服务。
(三)建立制度及政策法规
现行医养结合扶持政策模糊、不清晰,地方政府没有明确的政策作为发展方针,很难推动医养结合的发展。因此建议:首先,政府应从法律法规层面为医养结合的发展指明方向、提供支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监督和规范市场,制定标准。其次,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土地供应、基本设施购置、运营补贴、税费优惠等相关政策,细化政策、明确规则,增强地方政府可操作性,通过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重点解决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融资、用人、运营困难等问题。然后,要创建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对于医养结合模式的资质审批、日常监督、行政法规,要建立法规政策,避免医养结合相关主体没有相关政策依据。最后,我国可以向日本、美国长期护理险学习借鉴,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参与会提高公信度,增强对医养结合的引导。
(四)推进医疗保险深度改革
我国应加快医保制度的改革,尽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保证老年群体享受“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医养结合”稳定持续发展。
具体而言,首先,将“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纳入到医保定点范围,同时针对我国现行医保制度运行效率低、医保基金滥用等情况,必须加快我国医保制度的改革力度。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水平,合理调整医保保险的幅度,切实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其次,全体国民都必须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并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引入第三方评估,结合我国各省实际情况,落实立法,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到法律体系,使其运行有法可依,推进医疗保险的深度改革,保障我国老年群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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