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路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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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健
摘 要: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依托于互联网科学技术,互聯网与文化产业的广泛融合使我国文化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从“互联网+”时代背景出发,着重分析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发展路径优化对策,以期通过互联网平台使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我国经济转型期的重要助力,提升我国文化竞争力,增强国家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关键词:“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路径优化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0-0031-02
一、相关背景
文化产业凭借其融合性强,低碳环保,可持续性强的特点,成为现代服务业的绿色产业代表,也是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水平。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推动国家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增强国际贸易竞争力、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环节。在《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的推动下,“互联网+”成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影响因素,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新机遇。所谓“互联网+”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并不是意指将互联网取代原有的传统产业,也不是简单地将传统产业原封不动的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生产经营,而是利用互联网思维方式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传统产业的商业模式。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的无界性自由创新产业类型和商业模式,形成“互联网+文化产业”商业模式所遵循的互联网思维,也是其创造新经济增长点的价值源泉。进入新时代后,促进“互联网+”时代下文化产业发展是发挥第三产业在经济转型期的潜在力量以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是提升我国文化竞争力的根本保证,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重要助力。
二、“互联网+”时代下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1.文化产业供需错配,缺乏文化消费有效驱动力。我国文化产业目前仍然处于成长期,面临产业基础薄弱,融资困难的发展困境。从供给方面来看,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互联网文化企业更是面临着投资的回报周期长这一区别于传统产业的价值特性,致使虽然互联网的无界性带来广大的文化市场空间,但是由于融资困难、投资的回报周期长等原因反而导致很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基于互联网准入门槛低以及同质竞争的压力,市场竞争者也层次不齐,会衍生出存在内容质量问题的文化产品,成为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毒瘤。从需求方面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极大地激发了文化消费需求,却未形成有效的文化消费驱动力。原因在于,互联网用户群体的年轻化和需求易变形的特点给文化产业带来了方向调整的挑战。青年群体在互联网上占有绝对多的比重,这个群体的文化口味的变化趋势成为文化需求的风向标,青年群体的文化口味变化很快,他们所谓的“主流文化”的保鲜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互联网文化公司以青年用户群体的文化需求易变形为导向,不断调整企业的文化产业布局。正是由于存在文化产业的供需错配,存在互联网负面影响的文化产品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导致难以形成文化消费有效驱动力,存在较大的文化缺口,难以发挥文化产业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潜在作用。
2.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跨界融合:“平台为王”——“中心化+个性化”。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实际上是一个跨界产业的发展过程,因为互联网无边界的特性,互联网文化企业的业务领域没有实质上的限制条件。在传统文化产业发展思维的认知中,很多异质类产业不具有与文化产业发生跨界的可能性,如电商、金融、餐饮、服饰等产业,但如今可以在很多文化产品中看到其与文化产业融合的踪迹。最典型的跨界案例以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公司为代表,这些IT公司不再只靠IT服务为主要业务,而是进一步转型升级为依托于IT技术的互联网公司,并且看到文化产业所具有的附加价值和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开始涉足于影视、电竞游戏、音乐等各种文化产业,阿里巴巴的影视投资业务、百度的爱奇艺视频、腾讯游戏以及腾讯音乐等等。不仅如此,互联网作为一个无边界的平台,打破传统产业发展认知里的地理壁垒,没有任何空间上的限制,所有竞争者在同一个市场空间中彼此竞争,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竞争者在以资源整合为主的互联网平台上都可以分到一杯羹,当今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仍然呈现中心化的特点。在平台为王的发展趋势下,BAT(百度、阿里巴巴、淘宝)具有的成熟网络平台系统包揽各种互联网业务,在任何互联网业务领域都可以看到其身影,互联网平台被以BAT为代表的大型互联网公司中心化,但其他中小型企业并不是没有立足之地。例如,垂直平台也彰显了互联网个性化的一面,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是中心化与个性化并存的。跨界产业为企业带来价值源泉,因为跨界产业的发展涉及到多个产业领域,对企业的跨界资源整合能力和发展战略制定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促使互联网和文化产业进行更深层次的融合、提升自身文化竞争力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
3.“互联网+”提升了文化传播影响力:仍需引导文化产业进一步“走出去”。在“互联网+”时代,依托于互联网科学技术,打破了传统文化产业对于文化传播影响力的固有的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社会互动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延伸,互联网使文化传播双方不再有绝对的主体和客体,主客体可以实现自由的角色互换,从而极大地提升了文化产业的文化传播影响力。不管是平时家喻户晓的文化,还是无人问津的文化,都可以通过文化创意的方式,以全新的姿态重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重新审视、理解和接受这些文化,以全新的视角审视熟悉的文化,以虔诚的心态接受那些以为遥不可及的文化。虽然互联网提升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文化传播影响力,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不断取得佳绩,让世界重新了解中国文化力量,以全新的东方形象活跃在国际舞台上,但与发达国家所具有的文化传播影响力仍然具有较大的差距,需要不断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大我国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引导文化产业进一步“走出去”,扩大国际间的文化贸易,增强国家软实力。 三、“互联网+”时代下文化产业发展路径优化建议
1.供给侧改革以文化需求为导向,大力激发文化消费需求。“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文化消费,但仍然存在很多文化没有形成规模化消费人群,我国文化产业还存在较大的文化缺口。以湖南台《声入人心》《舞蹈风暴》为例,借助互联网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契机,将歌剧、音乐剧等舞台剧这些文化以全新的方式进入人们的视野,在实现文化产业链价值的同时,大力激发人们的文化消费意愿,促使越来越多的边缘文化拥有规模化的消费人群。我国文化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微小文化企业可以利用众筹的方式,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双向互动以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深入了解消费群体的文化需求动向,以文化消费需求导向进行供给侧改革,减少因为需求易变性和互联网负面因素产生的无效供给以及低端供给过剩,满足人们日益增常的文化需求,以有效的文化需求驱动力不断促使文化产业结构升级,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国经济转型期的产业结构升级不断提供源源不断的助力。
2.线上线下联动促进融合升级,“内容为王”增强文化竞争力。互联网和文化产业的融合有利于实现空间拓展和效益提升,而促进深度融合和增强文化竞争力是持续实现文化产业链价值源泉的关键因素。一方面,加强线上平台和线下体验联动,不仅纵向加深互联网和文化产业的融合深度,使文化产业更好地服务于人们日益增常的文化需求,还能促进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这种线上线下联动方式更是突破了传统文化产业的服务方式,更加适应现代社会文化市场的变化,让线下体验的文化服务功能成为增强竞争力的亮点。另一方面,虽然文化企业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在跨界发展中探寻新的价值源泉,但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内容资源的质量成为文化竞争力的根本保证,以国外漫威电影、国内众多火热IP翻拍影视剧为例,IP资源会辐射带动一系列周边衍生品以实现文化产业链价值,从影视到网络游戏,不仅优质的IP资源成为市场竞争中成为炙手可热的争夺对象,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等还开始创造自主IP,通过掌握优质IP资源打造文化产业链以及一系列衍生品,真正实现“内容为王”以提升文化竞争力。
3.提升文化传播影响力,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国际化发展。“互联网+”时代下的文化产业发展使文化逐渐融入大众生活,让文化更加平易近人,互联网技术让文化渗透到人们生活中,围绕大众生活产生文化影响力。不断提升文化传播影响力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强国家软实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政治。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以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为抓手,挖掘文化产业链的潜在价值,扩大文化贸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源源不断的文化输出,真正实现文化产业“走出去”,让全世界了解日新月异、繁荣兴盛的中国。
参考文献:
[1] 杨睿,苏玉珠.“互联网+”视角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路径探究[J].改革与战略,2017,(3):13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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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葉,郑家文.“互联网+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创新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中),2019,(10):25-27.
收稿日期:2020-01-0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关联研究”(15BJL042)
作者简介:王健(1994-),女(满族),黑龙江绥化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产业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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