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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垄断公告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刘回春

  4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疫情期间遇垄断,经营者和消费者均可投诉举报,市场监管总局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应诉求。
  针对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及其原材料协同涨价、限制产量、拒绝交易、搭售等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公告》指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十几年来,反垄断法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加快审查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公告》指出,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集中申报继续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申报人可以将申报材料及补充问题回复电子版发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电子邮箱,不方便网上办理的可以邮寄;受理通知、补充文件清单、立案通知及审查决定将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送达,保障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正常进行。
  市场监管总局已建立绿色审查通道,对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食品制造、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密切相关领域,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以及为复工复产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快速审查。通过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非现场形式,主动与经营者加强对接、密切沟通,为经营者提交完备申报文件、资料提供全程指导。在基本文件资料齐全后第一时间立案审查,依法加快审查工作,切实提高审查效率,为经营者节约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依法豁免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经营者合作协议
  《公告》指出,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加快复工复产。经营者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成的有利于技术进步、增进效率、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协议,如为在药品疫苗、检测技术、医疗器械、防护设备等领域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为提高防控物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而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为实现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等,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给予豁免。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之间符合特定条件的协议不属于垄断协议。依照市监总局公告规定,对于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经營者合作协议,在其符合有利于技术进步、增进效率、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条件的情况下总局可对协议进行豁免,这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合法行为,并且也符合当下公共政策要求,有利于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支持促进了复工复产。
  “反垄断执法根据外部经济环境变化作‘钟摆式’的宽严调整,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实施竞争政策的通行做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表示,《公告》紧密围绕疫情防控、复产复工的要求,提出加快经营者集中案件审理、加快查处垄断行为,并对相关经营者合作协议给予豁免空间,此举突出体现了反垄断执法的专业性和政策性。
  黄勇强调,《公告》对复工复产期间的行政性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也给予了关注,这是非常关键的内容。
  政府在恢复经济过程中,常常会出台新的产业政策、各种纾困措施、包括直接发放消费券等刺激经济的政策措施,此类措施应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为前提。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更多指导,防止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
  《公告》指出,经营者要严格依法经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重点查处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及原辅材料,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以及与其他民生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经营者达成、实施的协同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以及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支持
  《公告》指出,加大对有利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指导政策制定机关科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既要防止出台含有指定交易、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也要简化审查流程,快速审查通过有利于保障重要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地区经营者恢复生产、渡过难关,扩大消费、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对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不严重,且有助于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措施,应明确实施期限。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政策制定机关沟通交流,及时答复政策制定机关的意见征询,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切实提高审查效率,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积极做好对经营者的反垄断合规指导
  《公告》指出,加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导,支持经营者根据自身业务状况、规模大小、行业特性等,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合规制度,全面、有效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担当作为,认真做好反垄断合规指引,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避免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防止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及时响应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诉求
  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涉嫌垄断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投诉和举报。
  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网站公众留言等多种方式,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的反垄断业务咨询、豁免申请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总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与联系人进行联系,积极回应经营者和消费者诉求,全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指出,此次公告提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不单就案件查处提出进一步要求,也应了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后复工复产的市场趋势,符合我国国情。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公告》内容紧密围绕疫情防控、复产复工的要求,在特殊时期发布,有其重要意义。在涉及特殊时期公共利益时,加快经营者集中案件审理,让企业在经营中的诉求得到及时化解,体现出市场监管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为复工复产的企业排忧解难。
  二是《公告》提及重点查处某些相关行业和领域,可谓目标明确,有效打击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额外增加的成本和难度,使企业轻装上阵。
  三是《公告》也表达出监管部门加速办案的决心,方便执法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合力。增强了反垄断执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作为疫情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首个关于反垄断的文件,除了强调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等执法内容外,还“特事特办”,特别强调了依法豁免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经营者合作协议,更好发挥反垄断监管职能,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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