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监管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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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已全面、深入地渗透并深刻影响到经济社会各领域,互联网与金融的有机结合促进了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在“互联网+”背景下,传统的金融风险并不适用于当下,因此,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风险成为研究重点。结合国内外的理论成果,对我国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风险,发挥金融系统分担风险的功能,对其风险监管措施进行研究。基于上述分析,研究认为,金融体系市场化运作机制和政府政策支持机制有效结合是构建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关键。
关键词: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20)08-0111-05
Abstract: The Internet has permeated deeply and deeply into all fields of economy and society. The combination of Internet and finance has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e suppor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et +”,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risk is not suitable for the present, so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risks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have become the research focus. 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achievements at home and abroad, this paper studi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financial support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hina, analyzes the main risks existing in the financial system, gives full play to the risk-sharing function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and studies and analyzes the risk supervision measures. Based on the above analysis, the study believes that the effective combination of the market-oriented operation mechanism of financial system and the government policy support mechanism is the key to the construc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financial risk-sharing mechanism.
Key Words: Financial support;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 Risk supervision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十九大报告中提及“创新”一词超过50次,将科技创新摆在一个极高的位置。在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水平深刻地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 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水平。而互联网技术被称为第三次工业革命,近年来,由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当下金融市场研究的一个重点。但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并没有改变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和本质,其为投资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金融风险。由于风险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没有办法提前知道风险何时发生,且传统的金融风险并不适应于当下的互联网金融。因此,我们基于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大背景,对互联网时代产生的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其风险监管模式。
二、我国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伴随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资本市场朝着多层次全方位发展,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各类科技企业发展日益繁荣。我国科技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参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数量不断增长,技术研发费用不断增加,具有数额大、占比高、R&D投入强度大的特点。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不断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率不断提高,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R&D支出达12 954.83亿元,年均增长率为7.84%,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7 697.42亿元,年均增长率为31.8%,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 393 815件,科技成果登记数达59 792项。选取2017年和2018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数据(见表1)。
在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金融机构与资本市场也取得一定发展成就,为我国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的经营创新提供一个稳健的市场环境和发展机遇。为评估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效率,研究将在银行和股票市场结合在一起的金融发展指标基础上加以简化,并增加个别评价指标。研究界定资本市场为筹措1年以上资金的市场,包括股票市场、银行信贷和债券市场。其中证券化率=股票市值/GDP,表明股票市场发展程度;银行信贷率=人民币贷款融资额/GDP,表明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债券融资率=企业债券融资额/GDP,表明债券融资发展程度(见表2)。根据2014-2018年5年数据折线图(图1)显示,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一批科技型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和兼并收购的资本运作,确立了行业细分的市场龙头地位,获得快速发展。上交所、深交所自2014-2018年间,上市公司从2 613家增至3 584家,發行A、B股,募集资金从8 498亿元增至11 378亿元;2014-2016年间,多家上市公司配股,募集资金达36.43亿元-298.51亿元。这些上市、首发和配股的上市公司中,就有为数不少的科技企业。自国务院发布《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来,科技企业越来越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科技型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上获得大量资金支持。除此之外,我国银行业在转变粗放型发展方式,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以应对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银行业逐步加强中间业务开发,日益重视针对中小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淡化利率非市场化机制下存贷利差的经营方式。科技企业作为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成长潜力大但不确定性也高,发展壮大需要大量资金,存在巨大贷款需求,银行业越来越关注科技企业成长,认识到科技企业发展是银行获取高收益、开展综合性金融服务、分割世界科技金融市场的切入口,银行业对科技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逐步放大。虽然民营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存在,但是在国家政策给予支持的情况下,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热度越来越高,迎合科技金融战略定位,为科技企业成长注入大批资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企业债券社会融资规模已达24 756亿元人民币。 无论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还是金融创新,都是当前大数据时代下中国科技金融的刚性需求,是科技与金融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我国政府不断进行机制改革,为科技企业优化投融资平台,多层次为之提供担保,缓解科技企业资金短缺的困境,整合科技金融各方参与者的资源,统筹部署,为科技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持续探索创新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分担机制,则成为替科技企业创新成果转化降低风险,为科技企业减少融资成本的必然要求。
三、互联网时代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风险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支撑科技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随着政策制度的完善,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各种适应我国科技产业发展现状的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涌现。不可否认的是,尽管我国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定成就,但在该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风险和制度上的障碍,尤其是科技企业生产研发至技术成果盈利环节的高风险具有传导性,使得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相关主体均面临风险,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类风险、风险投资类风险、科技保险类风险和管制与监管风险。
(一)银行贷款类风险
在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银行是最为重要的金融支持主体,科技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的高风险,以科技贷款为媒介传导给银行。虽然银行通过金融产品创新试图将风险转嫁出去,如知识产权、股权质押,但中小科技企业普遍面临产权划分不明晰等问题,科技贷款的风险仍无法有效降低。担保机构对这类非实体质押物积极性不高,分担银行贷款风险程度较低。即便企业获得融资后,研发是否成功,研究成果是否能满足市场需求,是否能占据市场产生经济效益,都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任何环节的失败,均会给银行贷款带来违约的可能。
(二)风险投资类风险
风险投资是指金融资本直接流向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企业,目的是为获取高额回报。这种直接融资方式,缺乏中介机构的缓冲,直接对接科技企业,完全受科技企业自身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影响,使得风险投资类风险呈现高度投机性、逐环传递性和损失叠加性的特点。主要包括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和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是指企业由于自身技术水平不足导致项目研发失败,初始风险资本投入收不回来的风险,互联网时代下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创新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风险资本对科技企业融资支持依赖于信息技术支持,任何信息传输与处理的过程中某一节点错误,将导致信息被恶意泄露、复制和篡改,都会损害整体结构安全,信息技术连接海量金融数据,计算机一旦执行错误程序,会使错误信息呈现几何式增长,信息安全风险、业务连续性风险进一步放大,现阶段大多数风险投资者缺乏技术工具设备和专业的操作分析人员,与科技企业间存在技术壁垒,无法满足科技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市场风险是指科技企业不了解市场供求、价格动态,无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进而无法实现收益的风险,风险投资者通过大数据观测其他投资者行为,产生跟进、盲从等激进行为,而忽视科技成果能否产生确实经济效益,从而导致集体层面非理性决策,扰乱金融市场稳定;资金风险是指企业无法满足生产研发、成果转化各个环节的资金需求,从而导致全部研发生产销售链条断裂,技术创新失败,风险投资无法收益甚至损失的风险;管理风险是指科技企业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项目失败的风险。
(三)科技保险类风险
科技保险是指对科技企业科技活动、企业运营和科技金融工具进行投保,旨在降低科技研发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管理风险和科技金融系统风险的金融工具。科技企业技术成果转化活动的高风险性决定科技保险的高风险性,由于科技产品是否能够满足市场需要的不确定性和科技保险公司与科技企业之间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科技保险条款和方式的单一性对科技企业难以产生普适性,若保险公司对每家科技企业开发不同条款方式的科技保险,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得科技保险类风险具有非系统性。
(四)管制与监管风险
我国科技金融体系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政府行政命令为主导,市场资本力量为基础发挥作用。在未完全市场化运作,如资本管制和行政干预下,金融机构在对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进行融资支持时,虽然承担了高风险,却不一定能够实现与高风险相对应的高回报,偏离市场规律。在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创新中,政府监管审查时过度谨慎或过度宽松,不仅导致监管效果不明显,也无法体现出创新金融科技产品的独特之处。在互联网时代下,金融大数据应用广泛,交易模式、资金融通节点日趋复杂多样,放大监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特币、智能合约等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得人工监管几乎无法完成,传统监管方式严重无法适应金融监管风险的需要,滞后于信息技术发展;区块链去中心化致使金融欺诈行为频繁发生,而当前监管法却未针对去中心化问题进行修订,监管法滞后于信息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
四、互联网时代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监管措施
科技企业是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的矛盾体,金融服务于科技企业,收益越大,面临的风险层次特征越不相同。因此,在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建立一套完整的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体系(即风险分担机制),對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提高金融科技服务效率势在必行。我国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分担体系由政府引导,参与主体、中介机构和科技金融环境共同组成,是降低科技企业创新研发中面临的风险,保障企业科技研发和技术转化的金融支持体系。立足富兰克林·艾伦的风险分担理论与国内外先进风险管理经验,研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政府层面
1.强化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
在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体系中,一方面,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对风险进行合规合法的转嫁或对冲;另一方面,财政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发挥作用,筹措财政资金设立科技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扶持基金,分担一部分科技企业的风险。通过建立风险池和风险补偿机制,代偿损失在风险池资金范围内,按约定比例承担,对商业性中介机构进行担保风险补偿,提高中介机构积极性,为银行分散信贷风险。 科技投入机制的建立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政府通过建立政策性基金,实施引导性政策,鼓励市场上的投资者和投资机构扩充资金规模,为科技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政府引领社会多元风险资本跟进投资或阶段性入股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此外,风险分担机制中的政府角色一定程度上可由科技创新投资公司承担,进行专业化监管配合,政府通过出台一些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参与主体参与到风险分担体系中来。
2.构筑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
科技企业由于自身高风险、企业规模较小的特点,缺少实体抵押品,无担保且信用等级低,使其融资渠道受限。因此,政府应当动用财政建立政府担保机构,发挥科技企业信用担保的基础性作用,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对商业性担保公司基于风险补贴承诺,吸引更多商业性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进入信用担保体系中来,扩大风险承担主体范畴。政府还应进一步健全再担保、反担保体系,精密计算对风险分担参与主体给予的风险补偿比例,从而再次分散商业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构筑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融资的积极性,还可以间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技术风险分担的多元化。
3.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联动
科技成果转化与金融支持高度融合的實际状况,要求科技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一个介于二者间的第三方机构。根据科技金融的发展,设置有针对性的政策规定、支持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调度两个部门资源和战略部署,明确两部门责任;由第三方机构对银行、商业保险公司等科技金融参与主体进行监管,避免多头监管出现。现阶段,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如银行只注重科技信贷创新,而保险公司注重科技保险创新。因此,第三方机构应对发展方向做出明确规划,出台统一政策引导科技金融参与主体彼此间的合作,构筑风险分担机制,使科技金融政策系统化,具有足够的延续性,从而降低政策风险。
(二)金融体系层面
1.银行—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模式
信用担保公司、信用评级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型科技保险和政策性科技专项基金等都可作为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中介机构作为沟通资金供求双方的链条,既可单独与银行形成二元风险分担机制,又可多方合理配置风险分担比例承担风险。在科技企业发展种子期,企业面临较高的研发技术风险,陷入融资难的困境,信用担保公司可以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信用担保,合理配置技术风险承担比例,与银行共担风险,减轻银行科技贷款信用压力;在科技发展成长期,面对更多的是科技成果转化失败的市场风险,技术成果不被市场接受或受价格波动的影响等,科技企业可依据科技成果特性投保担保型科技保险,当科技成果转化失败,保险公司列出保险范围,核定责任归属,赔付一定比例保险金,为企业偿还一部分贷款,从而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等信贷风险。
2.风险投资分担模式
风险投资为科技企业不同阶段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更加符合科技企业多层次融资需求的实际。科技企业面临的技术研发风险、成果转化风险较大,使得风险资本融资介入科技企业的种子期和成长期的意愿较小。但风险投资是科技金融风险分担的中坚力量,政府应鼓励支持风险投资的发展。鼓励风险资本构成多元化,放宽风险资本准入门槛,鼓励企业、政府和境外资本成为风险资本的参与主体,将科技金融风险在不同风险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再分散,降低单个主体的风险;一般来说,风险资本在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后,或科技企业实现上市后便会从中退出,获取高额回报。健全我国创业板市场和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鼓励科技企业上市获取来源更广的后续发展资金,为无法上市的科技企业建立股权交易平台,也就是为风险投资提供顺畅的退出路径,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最终推动风险投资的大力发展。
3.科技保险模式
科技保险指运用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对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各类现实面临的风险而导致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的财产损失、利润损失或科研经费损失等,以及其对股东、雇员或第三者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现实伤害而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给予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障方式。政府部门应重视科技保险的发展,推广科技保险试用,给予科技保险公司税收优惠支持,并对科技保险险种创新研发给予财政支持;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完善科技保险险种,针对科技企业成果特点,提供专业化保险产品服务,制定专门化保险条款。
(三)科技企业层面
1.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建设是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途径。无论是科技保险、科技信用担保,还是多元化科技投入,都是对科技企业的外部增信。但究其根本,是由于科技企业无抵押、无担保的缺陷所致,企业的融资需求贯穿其发展的所有阶段,只增不减,只有企业自身针对政府和银行的信用要求标准,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才会使企业最终走出融资僵局。首先,科技企业需要设立风险管控机制,企业经营管理高效化,财务指标表现良好,以提高自身信用等级;其次,企业应甄别科技创新项目,做好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严格筛选符合市场预期需求的项目进行研发,并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实时监控其中的技术、市场风险等,使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可控。
2.加强科技企业之间的合作
在科技企业进行项目研发、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危机四伏。科技企业在成长发展初期,有政府为核心的风险分担机制来分散企业自身风险,但随着企业的成长,政府风险补偿和中介机构信用支持将逐渐退出,需要企业单独面对风险。科技企业技术性强,资源分类整合更加简洁,同类企业间可加强合作、互通有无、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降低企业研发的技术风险;同类企业间还可达成战略合作,共担研发投入成本,彼此间合理配置风险,共享市场信息,以应对科技成果转化时的市场风险等。加强科技企业群体化协作,可以降低技术研发风险,实现企业长久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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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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