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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慈善募款可以像销售一样“提成”吗?
在一些国家,没有法律明确禁止专业募款人按筹款比例收取酬金,但这种做法在业内往往被视为不符合专业伦理。我国某省慈善总会出现了一批“社会募集者”,得到总会批准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代表慈善总会向社会募集资金,并提取8%-15%的酬劳,这一做法引起了广泛争议。
其实,“专业募款人”是国际上早已存在的慈善机制,在慈善机构的筹款活动中,不仅活跃着大量靠给慈善机构筹款谋生的“专业募款人”,还有在商业活动中结合某些慈善内容的“商业合作者”,并且随着慈善捐赠的发达,筹款活动本身也就同律师业一样,衍生出专职的“生意”来。
从筹集慈善捐款中营利,无论如何是一件存在伦理困境的事。因为“筹款业”的存在,大大促进了慈善事业的规模;但是对于每一个捐赠人而言,他们不希望看到自己的资金部分进入筹款者的腰包。基于此,各国一般不会禁止各种营利性的筹款活动,但会通过不断完善各方面的规制,以保障行业规范和公众的捐赠信心。
湖南省慈善总会创造出的“社会募集者”,可以看作是中国慈善事业向规模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它显示出中国慈善事业对专业筹款人的需求,也相射出我们在专业筹款经验和法律规制上的欠缺。公众对于挪用捐款、变相逃税等方面的担心都是有道理的,只是解决方案不要扼杀这种创新,而是积极修正和创新其机制,推动中国“募款业”的发展。
“统一模式”不是教育公平
日前,在“2007优质教育与教育均衡发展国际论坛”上,有教育专家指出,我国教育当前最大的弊端是不讲差异,不重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重视因材施教;为不同的学生提供最适合于他们的教育,才是最大的公平。
其实这个观念早已经成为教育界,乃至众多学生家长的共识。但一个悖论是:认识和实践常常存在巨大的反差。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父母对素质教育的理解非常到位,但具体到孩子的教育,绝大部分却存在不断加压现象,又是英语,又是奥数,又是各种各样的音乐、美术、体育兴趣班,搞得孩子往往比大人还辛苦。
在这个过程中,其实家长们很痛苦。因为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家长往往无力改变。这个原因就是当下的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单一标准下的淘汰教育,小学、中学很大程度上都是为将来的高考服务,而高考的评价模式又非常单一,于是人们只能朝着这个单一模式去培养孩子,往往忽视了教育的目标是为了“树人”和“立人”。
借鉴其他国家的教育体制,虽然“淘汰效应”仍然部分存在,但不会过分加重学生负担及抹煞个性,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的高考不是一卷定终身,而是各高校自由自主录取,可谓学校和考生各取所需各得其所。而其背后的制度和现实支撑,是高等教育和初等教育的办学自由,包括大量非赢利性私立和教会大学的介入,使教育出现生机勃勃、百花齐放的局面。因此,要推进我国的教育公平,还要改革教育选拔模式、实行因材施教,这才能彻底实现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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