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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北京“新农合”如何做到口惠实至
日前,一份来自北京市政协的报告显示,北京市9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未能享受到门诊报销,住院报销的比例也偏低。参合农民对“只保大病不管门诊”的报销方式不能理解。
医改争论中,主流观点认为,小病花费少,可以由个人承担;大病花费多,要通过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正在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是以保大病为主,而“大病”往往被简单理解为“住院”,导致现实生活中即使被这两种制度覆盖的人群,如果需要通过门诊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由于缺乏充分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仍然得不到根本解决。
因此,为了充分实现政府医疗统筹保险的初衷,改变目前出现的医疗保障机制“只为少数住院病人服务”的问题,防止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必要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制度。为此,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打破住院和门诊的界限,不以“大病”、“小病”作简单划分,而是根据实际需要的费用支出,规定不论是门诊还是住院,只要每年家庭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新农合”的参与者就可以按合适比例获得医疗费用报销。二是充分发挥医疗合作与保险的“大数法则”,用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新农合”,最终实现人人参保。
一项好的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尴尬并不可怕,只要能够及时修正它,使它不断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对此认真调研,在充分考虑农民实际的基础上,适当修订“新农合”的报销条款,使其真正口惠而实亦至。
官员选拔公开透明,“窃听”才会消失
日前,《华商报》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由陕西三原县委组织部、纪委和县政法委组成的联合考察小组,进驻三原县公安局考察副科级以上的中层干部。不料,考察小组的考察谈话,遭到安装在考察点的“无线取证系统”的窃听。
公安机关虽然有所谓“无线取证系统”,但监听对象必须基于案件取证的需要,才能针对犯罪嫌疑人或与案件有密切关系的人实施窃听。三原县公安局的两位警官将“无线取证系统”用在了考察小组身上,当然不是为了取证或破案。从近年来媒体所曝光的一些买官卖官大案要案中,确有少数地方官员利用手中的职权,挟持了一些干部的升降。他们在暗中搞“少数人考察,考察少数人”,“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出现这些问题,最主要的原因还是需要完善“以民意为本”的考察体系。一些地方的考察标准,仍然仅停留在上级领导对被考察者的印象上。当考察结论乃至升迁的结果都高度依赖于“上意”,而非民意时,被考察者自然少不了挖空心思去迎合上级领导的意图。正是想暗中摸清领导的心思,才催生出了这林林总总的“窃听”。
因此,一方面应完善考察程序,在理念上实现“以上级考察为主”到“以民意考察为主”的转变,充分吸纳公共参与来评价干部,并将民意支持率作为干部升降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也要完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考察谈话窃听者固然需要究责,在干部考察上搞“暗箱操作”者,也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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