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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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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业客观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干旱、洪涝、冰雹、病虫害、台风、雷击、火灾等自然风险和政策、制度等社会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等经济风险。其中自然风险是最为主要的风险因素。而我国又是一个农村人口占总人数85%的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十年来,平均每年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2亿多农村人口受到灾害影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所以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道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转嫁农业风险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财政支持 农业保险 探究
  
  农业保险是通过保险的手段管理农业生产风险的制度安排。农业保险的开办,对于管理农业风险、保障农民收入和促进社会和谐都有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的条件下,农业保险不仅是政府支持农业的有效工具,同时也是世界农业政策的重要走向。但是迄今为止,农业保险在我国还是一块欠开发的领域。究其原因,与我国长期以来以商业性保险办法经营农业保险分不开。笔者就如何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农业保险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对农业保险予以财政支持,是WTO对农业扶持的重要绿色通道。我国应充分利用这一规则,加快建立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机制。
  我国已经步入了从总体小康迈向全面小康的关键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必须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解决好“三农”问题。从2004年至今,中央一号文件连续5年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解决农村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现象,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尤为重要。
  我国于1982年起试办农业保险,26年过去,一路发展缓慢,迄今为止,农业保险在我国还是一块欠开发的领域。究其原因,与我国长期以来以商业性保险办法经营农业保险分不开。在加入WTO后,农民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更加迫切需要更多的能保障其经营和生活水平的保险产品。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在我国的发展规律的研究力度。
  一、 规范政府行为,推动农业保险大发展
  农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网络的一部分,没有农业保险,就会导致农村社会化保障制度的缺失或不健全,将会从多方面牵制着城市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政府应当进行全面的宣传和动员,营造支持农业和农业保险发展的舆论氛围。当前国家的农村政策就非常适合农业保险的发展。政府做为农业保险的行为主体,应当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管制度,还要充分利用其他的监管资源,将金融主管部门和政府行为主管部门做为共同监管部门,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不仅如此,对农业保险还要立法支持。凡是农业保险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都制定了农业保险法,因为法律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通过法律的形式形成一套在大家经营农业保险时共同遵守的准则。
  二、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我国特色农业保险模式
  纵观世界,农业保险的制度中支持农业保险的主要财政政策有低费率高补贴政策、政府分保、承担部分费用支出、超额补偿、税收优惠等。我国是农业大国,发展很不平衡,农业保险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国外农业保险做法,但也不宜过于多元化。设计中国农业保险模式,应坚持农民买得起、保险机构微利、政府合理补贴、适度竞争的原则。在设计支持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时要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自主自愿、政策扶持引导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在形成中国农业保险的新模式过程中要考虑到5个互相联系的方面:一是政府主导,但不包办;二是由若干专业性保险公司办理,但不垄断;三是农民自治组织中介;四是农户和农业企业自愿投保,但不放任;五是商业性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并给予优惠。
  三、 对投保农民提供保费补贴,鼓励其参加农业保险
  我国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和政府的财政能力,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险费补贴。保费补贴比例太低则调动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更体现不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太高则会加大政府的固定补贴支出,其他利益集团有意见。目前,可将补贴的范围限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如水稻、小麦、大豆、油菜、棉花、生猪、奶牛等的保费补贴上,平均补贴额为保费的50%为宜。我国可在农村金融组织不断健全和发展的基础上,将农业保险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即将农业贷款与农业保险相结合。初期,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在贷款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待条件成熟时,可将是否参加保险作为贷款发放的条件之一,这既有利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提高银行信贷资金质量,保险公司又可以借此扩大承保范围,实现农业保险的良性发展。
  四、 对保险公司提供保险费用补贴,鼓励其经营农业保险
  我国政府应给专业保险公司和商业性保险公司以适当的管理费用补贴,以鼓励其经营农业保险。设立更多专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由于我国农民收入低和保险意识有待提高,因此,由政府成立专业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是比较切合我国实际的。政府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一切经营管理费用,采取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并享有免税待遇。
  五、 建立农业风险准备金,用于巨灾时的大额保险赔付
  农业巨灾风险专项基金,是用于应付特大自然灾害而积累的专项基金,用于巨大灾害发生时的大额保险赔付。我国可根据政府的财力,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同出资,也可以向社会募捐,设立农业巨灾风险专项基金,确保巨灾发生时的巨额保险赔付。上述资金来源可以从涉农的国家转移支付中调剂,具体可以研究通过调剂部分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农业税减免份额、农业灾害救济金、财政专项支出等渠道筹集。补贴标准、实施办法应由财政、税务部门负责研究。由于自然灾害伴有偶然性和周期性特征,农业保险当年核算所形成的利润可作为风险准备金封闭式管理,以丰补欠,专款专用。此外,税收优惠、对农业保险再保险提供支持也是很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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