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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教学的两种境界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梁 权 付锦泉

  摘要:境界是主体作用于客体时对自身觉悟以及对其行为了解的层次,也就是其修养造诣的各种不同的阶段。作为教学主体之一的教师也有自身的境界。“无我”与“有我”便是教师在教学中的境界的两种体现。本文便试图阐明教师在教学中的这两种境界。
  关键词:境界;有我;无我;教学
  
  一、引言
  
  哲学大师冯友兰先生说:“人与其他动物的不同,在于人做某事时,他了解他在做什么,并且自觉地在做。正是这种觉解,使他正在做的事对于他有了意义。他做各种事有各种意义,各种意义合成一个整体,就构成他的人生境界。”人们做事情、想问题都有自己的境界,教师的教学行为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行为,教师不同、其主观意识不同,教学的境界也就不同。其中,“无我”与“有我”便是教师的两种不同境界。“无我”便是忘我,是主体融入客体之中,从事物的本性上去观察事物,顺应事物的客观规律行事。“有我”则是主体积极主动地去干涉客体,通过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使主体的力量作用于客体,使客体沾染主体的颜色,最终达到改变客体的目的。诚如王国维先生的《人间词话》所言:词有两种境界,即“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以物观物,性也;以我观物,情也。”性,是事物的本质属性。情,则是主体倾注于客体身上的感情。不了解事物的本质属性,则不能从客观上把握事物的内在规律;无情则不能充分的发挥自我的主观能动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体现“无我之境”又要体现“有我之境”。“无我”强调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求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给学生留有思维的空间,促使学生通过自身努力完成学习任务。而“有我”则强调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体地位,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的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用自身的感召力引领学生完成教学任务。作为教师如能兼顾两种境界,则必能收相得益彰之功效。
  
  二、教师的无我之境
  
  1.以“无我”的境界确定教学内容
  教师的教学过程受到教学内容的制约,而教学内容的确定则应当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校培养出来的人才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使高校实现教育价值;使学生学到安身立命的本领。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想教什么就教什么,信口开河;更不能照本宣科,死板硬套。如若这样,教学过程会呈现出盲目混乱的状态,而且还会误人子弟,培养出的学生也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从而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这就要求教师以“无我”的境界来确定教学内容,即不能以教师的主观判断为依据,而应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作为依据,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制定与其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尽量将前沿、实用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传授给学生,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
  
  2.以“无我”的境界进行课堂教学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存在着两种方式――教与学;存在着两个主体――学生与教师。而教学活动中的客体则是学生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效果。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主体位,呼唤学生的主体意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教学活动生动活泼、和谐有序地进行。学生的“学”有其特有的认识规律和心理特征。教师的“教”,是受学生的学所制约的,要以“学”定“教”。因此,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做到“无我”,即教师的“教” 必须服从于学生的认知规律,必须适应学生的心理特征,不能盲目进行。只有这样教学内容才能更好地被学生所接受并消化、吸收,教学目的才能充分实现。
  
   3.以“无我”的境界对待教学中出现的失误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无论多么治学严谨的教师在教学中也不可能不犯错误。教师在教学中一旦出现失误,就应当坦然承认,并及时更正,而不应当因为“面子”问题不好意思在学生面前承认,将错就错,一错再错,最终误导学生,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教师不爱“面子”实际上就是一种“无我”的境界。因此,教师无论是在治学还是在教学上都应当以科学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敢于承认错误,大胆坚持真理。
  
   4.以“无我”的境界创造学生思考的空间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无我”境界还体现在要减少对学生不必要的干涉,并积极营造轻松愉悦的课堂氛围,从而给学生创造一个可供其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思考空间。世间万事万物的存在、发展都要有能容纳它存在、发展的空间,学习也是一样,它需要有容纳学生自由思考的空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给学生创造这样一个空间,能够让学生在这个空间当中自由思考。特别是大学生,他们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自学能力,书本上的知识他们可以通过自学完成。而教师在课堂上要做的就是:首先引发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兴趣;其次,给学生描绘一个本课程的宏观体系;再次,给学生讲述大量的案例,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教师要画龙点睛,指出这门课程的精髓所在。完成这些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在教学当中的创造学生自由思考的空间,以便学生在自由思考中发展自我、超越自我。
  
  三、教师的有我之境
  
  1.以“有我”的境界主导课堂教学
  在教学活动中虽然应当积极培育学生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但教师的主导作用也不能忽略。教师也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之一。教师的主导作用就是必须要对学生的学习进行引导,这也是教师“有我之境”的体现之一。教师要用主体的身份去引导学生的学习这个客体,使教学过程能够按照教师的设想进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如果教师只是死板的讲课,而没有对学生的学习起到引导作用,那便是误人子弟。教师要想引导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首先就必须全面掌握该课程的知识体系,并且对该课程有高屋建瓴的见解;其次还要根据学生的思维特点,将课程中的重点、难点给学生指出,便于学生理解;最后,教师还要能够把握住课堂气氛,营造一种既严谨又活泼、既紧张又愉快的氛围。只有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起到主导作用,教学计划才能顺利完成。
  
  2.以“有我”的境界分析并把握教学内容
  “有我之境”就是“以我观物,使物皆着我之色彩”。教师在教学当中,对于所教授的内容也应当有自己的见解,不能照搬书本。因此教师在备课时应当阅读大量的材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加工,以这些相关材料为基础阐发出自己独特的观点。南宋诗人陆游说“欲学做诗,功夫在诗外。”讲课同样是如此,要想讲好一门课程,除了要查阅大量资料之外,还必须将功夫用到课本之外,多接触社会,多了解现实,勤于思考,将书上理论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用自己对现实生活的真实感悟来讲课,以“有我”的境界来分析并把握教学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学会用科学理论指导具体实践。
  
  3.充分展现个人魅力体现“有我之境”
  魅力是能吸引人的力量。在追求个性自由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理应积极探索,找到适合自己的新的教学模式与方法,以吸引学生,更圆满地完成教学任务。古语云:“亲其师方可信其言,信其言方可悟其道也”就是这个意思。只有教师具备了个人魅力,学生才会和教师亲近;也只有和教师亲近了,学生才能够好的配合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师的个人魅力,也是教师在教学中“有我之境”的体现之一。教师的个人魅力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人格魅力:即教师道德品质方面的修养;知识魅力:即教师的专业知识素养;形象魅力:即教师的仪表风度;风格魅力:即教师或严谨,或活泼,或春风化雨,或激情澎湃的教学风格;语言魅力:即教师对语言组织和运用的技巧。教师要想在教学中充分展现个人魅力,就必须在以上几个方面下功夫。
  
  4.在“有我之境”中以情“动”人
  在教学当中我们会发现,有的教师所讲的内容相当丰富,条理也非常清楚,但由于语言乏味,使学生听不进去;而有的教师课程内容不见得很丰富,但却讲得眉飞色舞,语言优美动听,使学生们听得聚精会神。这是什么原因呢?笔者认为教师们之所以有的语言干瘪乏味,有的语言优美动听,除了音色和音质之外最重要的就是看其语言是否饱含深情。融入感情的语言必然动人心脾,而没有感情的语言必然让人听得索然无味。这便是“有我之境”中所要求的主体要将感情倾注于客体之上。因此,教师只有将自己的感情倾注于所讲内容只上,使其所用的语言带有感情色彩,用自己的真性情去感染学生,才能使所讲课程引人入胜,而不会使学生昏昏欲睡。
  
  四、结语
  
  总之,“有我”、“无我”两种文学中的境界和教学亦不无关联。在教学当中,教师必须兼顾“有我”与
  “无我”两种境界,使之融会贯通、巧妙配合、各得其所。当“有我”时便有我;当“无我”时便无我;当物、我两用时,则以物、我同时观物,只有如此方能使教师完成传道、授业、解惑乃至塑造人类心灵的神圣使命。
  作者单位:梁权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管理分院财会系
  付锦泉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西校区经济管理系
  
  参考文献:
  [1]王国维.人间词话[M].北京:吉林文史出版社,1999.73-86.
  [2]冯友兰.新原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07,156-163.
  [3]王道俊,王汉澜.教育学(新编本)[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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