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一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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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玉龙
摘要:如果工资实际增长率达到3%以上,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将会在50%以下。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设置应该令其储存额利率与社会人均收入增幅同步。改革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来实现社会公平的道路漫长而又曲折。如欲解决待遇不公的问题,除了把待遇高者向下拉,把待遇低者向上抬也是一个办法。
关键词: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工资水平实际增长率
中图分类号:F840.61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074-02
一、标准个体养老金替代率①的计算
首先,笔者假设用于计算的标准个体:(1)城镇某企业的一名普通职工,个人缴纳缴费工资的8%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缴费工资的20%计入统筹;(2)缴费年限为三十五年,6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这样的标准个体其代表性是不言而喻的。
在缴费期限的三十五年内,为了剔除通货膨胀、人均收入增长等因素的影响,笔者再为计算设置为如下三点前提条件:(1)剔除通货膨胀后的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实际增长率为0;(2)该标准个体的工资收入水平始终严格等于全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利息严格等于通货膨胀率,即可以用剔除通货膨胀后的个人账户最终存储额的现值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现值进行比对。
下面进入计算的步骤。
步骤一:计算个人账户最终存储额的现值。
设全社会平均月工资水平的现值为A,则,个人账户最终存储额的现值=A×8%×12×35=33.6A
步骤二:按现值计算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A×35×1%+33.6A÷139)÷A=35%+24.17% =59.17%
到这一步,计算结果恰好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中所述“以职工缴费年限三十五年退休为例……改革后目标替代率将达到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增长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24.2%”的内容相一致。可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上述《通知》中所隐含的计算条件正是笔者上述列出的。
如果经济中仅仅存在通货膨胀而不存在收入增长,那么可以说上述计算结果是有代表性的。但是,如果考虑经济增长的因素后,计算结果将会有很大不同,也就是说养老金替代率将会有大幅的下降。下面让我们加入经济(收入)增长因素后,重新再来看一下计算的结果。
需要追加的条件应该是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实际增长率,这一数字可以用“实际人均GDP增长率”减去“人口增长率”的差值来近似代替。以工资水平实际增长率1%为例,计算的结果如下:
个人账户最终存储额=12A×8%+12A×1.01×8%+12A×
1.012×8%+……+12A×1.0134×8%≈58A
养老金替代率=(A×1.0135×35×1%+58A÷139)÷A×1.0135=35%+20.31%=55.31%
进一步按上述计算方法整理出的工资水平实际增长率为1%~8%时的计算结果(见表1):
二、问题分析和解决之道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看到,加入经济(收入)增长因素后,如果工资实际增长率在0%~3%之间,养老金替代率大约在60%~50%之间的水平;如果工资实际增长率达到3%以上,养老金替代率将会在50%以下。虽然很难准确预测社会实际人均工资收入在未来二三十年内的增长率,但是考虑到中国经济截止到目前高速的增长形势,即便保守地将实际工资增长率估计为3%,那么上述标准个体的养老金替代率也将达不到50%的水平。
如果在中国一个工资收入始终能够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保持一致的人,遵守法规在三十五年内一个月不少地持续缴纳养老保险金,其所得到的养老金替代率尚且不能达到退休时社会平均收入的50%,那么可以想见在收入金字塔中处于平均收入水平之下的更广大的普通民众,退休时的境况将会更加艰难。
以国际经验来说,将全社会的平均养老金替代率水平设置在60%左右应该是比较适度的。根据中国各收入阶层的人数和收入水平的实际情况,需要将一个标准个体的养老金替代率设置为什么水平,由于需要精确的统计分析作支撑,笔者不敢妄下定论。但是,如果60%的国际参考水平合理的话,那么笔者认为,只有将收入水平大于或等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阶层的养老金替代率设置在60%以上,令其可以较轻松地维持社会的平均消费水平;这样,占社会大多数的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中低收入阶层才能在退休后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养老金替代率50%~60%);收入水平更低的低收入阶层也才能凭借养老金勉强维持生计(养老金替代率低于50%)。由此看来,中国设置的59.17%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水平也是有合理性的。只不过由于存在经济(收入)增长的因素,目前的目标没有达成的可能而已。
那么,如何实现收入水平等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阶层,即标准个体的养老金替代率达到既定的目标(59.17%)呢?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由于基础养老金总是依据发放时点的社会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因此可以不受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的影响,以缴费三十五年为例,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严格等于35%。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即便利息部分可以抵偿通货膨胀的影响,但是存在社会人均收入增长率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越低的现象。可见,若要实现59.17%的总目标,关键是要让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达到24.17%。那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既能抵偿通货膨胀的影响,又能抵偿社会人均实际收入增长的影响。
仍以标准个体来衡量,如果个人账户储存额始终与社会人均收入增长率同幅增长,那么第一年存入的0.96倍的社会平均月工资(设社会平均月工资为A,则A×8%×12=0.96A),到该标准个体退休时其金额就变成了当时社会平均月工资的0.96倍,第二年、第三年……第三十五年都是如此。也就是说该标准个体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当时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3.6倍(0.96×35)。而33.6÷139=24.17%,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正好是前述目标。
目前中国各地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水平基本上都是参考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设置的,而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又是市场上具有很强代表性的利率水平。所以,如果把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率设为社会人均收入增长率,就要求我们找到一个如何补偿社会人均收入增长率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之间差额的方法。
为此笔者按照上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的计算方法,试算了一下如果将企业缴纳的20%的部分也按照通货膨胀率水平计算利息,在不同的收入增长率水平下,可以实现多大的替代率(即企业缴费替代率)。同时,笔者将上面计算的个体总替代率以及和企业缴费替代率的合计数也一并列示(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出,如果把企业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的话,即便收入增长率在三十五年的时间跨度里高达8%――这么高的增长率亘古未有――总的替代率仍然高出目标值4个百分点。所以,企业缴纳的养老金完全可以用于补偿名义GDP增幅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差额。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设置应该令其储存额的利率与社会人均收入的增幅同步,社会人均收入增长率与市场利率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金予以补偿。应该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金补偿上述个人账户利息差后的余额用于转移支付。在公务员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推进步履维艰的当前阶段,我们如果能按照上述建议先从调整非公务员的养老金制度入手,应该可以更早地在一定程度上消减养老制度二元化带来的待遇不公,也可以更早地解决非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这对当前中国通过扩大消费尽快走出衰退的经济政策都是有很大帮助的。
三、关于其他的问题
建议提到这里,我们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果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在补偿个人账户利息差之后,已经所剩无几,那么35%的基础养老金从何而来?公务员的养老金发放来源又在哪里?这些问题的确都需要细致分析以探寻其解决之道,比如应该更快地实现社保基金的增值、应该加大财政向养老方面的投入力度、应该尽快打破当前的二元体制等等。
本文对这些问题无法给出全面解决方案,但是希望通过本文能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当前为企业职工设置的养老保险体制其实际结果与体制设置的初衷相背离的事实,希望通过本文能够让更多的人在关注公务员养老体制改革之外将目光投注到非公务员的养老体制改革上。因为,如欲解决待遇不公的问题,除了把待遇高者向下拉,把待遇低者向上抬也是一个办法。[责任编辑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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