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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在乡村旅游中的作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盘晓愚

  摘要:中国乡村旅游的性质和特点以及村级基层组织的职责,决定了其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村级基层组织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履行职能存在种种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在乡村旅游中作用的对策。应该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能力建设、工作重心调整几方面进行改进。
  关键词:乡村旅游;村级基层组织;职能;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4-0172-02
  
  一、中国乡村旅游与村级基层组织
  
  1.乡村旅游。乡村旅游是指发生在乡村社区的,以乡村自然景观和乡村人文现象为吸引物的,主要由当地居民经营的,不过多依赖专用服务设施的旅游活动。
  作为一种经济形式,乡村旅游与中国乡村的基本社区――村寨(自然村寨)存在着方方面面的联系,特别是那些乡村旅游开展较成熟的村寨,与旅游有关的各种事务成为村寨的头等大事,能否协调好各利益主体间的关系、保护好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改善基础设施和卫生状况等是做大做强乡村旅游并且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2.村级基层组织。村级基层组织包括村党支部和村民自治委员会两个机构。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最基层组织,也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村党支部对村委会有领导、组织、支持、监督等职责[1]。
  
  二、村级基层组织在乡村旅游中的职能
  
  1.应当履行的职能。执行和宣传各种政策法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虽然不是权力机关,却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种政策法规往往要通过农村基层组织才能落实到村民身上。环境和文化保护、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各种政策法令和知识与乡村旅游息息相关,不仅要让村民知晓,而且还要通过不断地宣传、教育,使村民牢固地树立环境意识、守法经营意识、文明意识,增强文化自豪感,进而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形成良好经营氛围。
  承担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责。村委会具有替国家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职责,因而应在公共管理(如治安)、公共资源维护(如村容村貌、水、电等公共设施)、公共产品提供(如信息、牌示系统)上履行责任。
  发挥协调各方关系的作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往往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如政府、公司和村民,不同的利益主体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存在一定差异,因而各方之间产生矛盾不可避免。村民内部也有经营者和非经营者,二者间较容易产生矛盾。村委会一方面需代表村民协调与政府、与公司的关系,另一方面需协调村民内部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旅游从业者与非从业者之间的关系。
  2.目前存在的不足。农村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农村和农民,在乡村旅游中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但从现状看存在不少欠缺。
  不愿作为。村委会往往把工作重心和热情放在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和“政绩”的事务上,或由于过多考虑自己的私利,因而在以下两方面不愿作为:一是在维护村容寨貌、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以及水、电等公共设施,提供公共服务上没有太多热情,对政府的依赖思想比较严重。二是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工作不力。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就是本地人,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各种利益关系中难免牵扯到自己或亲属朋友的利益,因而,在面临村民间因旅游利益分配不公而产生的纠纷时,往往处理不力甚至置之不理。
  难有作为。主要由于能力上的不足和认识上的差距,村民在对外界和信息的了解、资金、经营手段、市场经验、管理能力上存在先天不足,导致村级基层组织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难有作为,有心无力的现象较突出。
  
  三、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在乡村旅游中作用的对策
  
  1.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公仆意识和群众意识。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最基层的组织,直接代表执政党的形象,“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一贯宗旨,因而,村党支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群众意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形成执政为民,乐于奉献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村委会是村民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是村民利益的代表,村官们只有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不辜负乡亲赋予的权力。
  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可否认,重眼前轻长远,重表面轻深入是当前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的不良的政绩观,村级组织也不例外。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村级组织除了抓资金争项目、卖门票租地盘等好事、实事外,也应重视软实力、软环境的建设,在维护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培养村民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文明经商意识等方面投入更多热情。
  树立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乡村旅游主要就是要特别强调可持续发展。村干部应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水平,要充分认识到村容村貌的毁坏,传统民俗的消失、异化或过度商业化,民间工艺的失传,自然环境的破坏等对乡村旅游所造成的危害性,认识到损害乡村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就是损害乡村旅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2.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组织建设。长期的工作实践表明,好的领导班子是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根本,而本地的各种能人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示范作用,因此应该把那些责任心强、有见识的人,特别是有朝气的年轻人和能人充实到村级党组织,并要健全组织、健全机制、加强培训[2],使他们有能力承担起领导职责。
  建立长期实施的辅导制度。中国开展乡村旅游的历史不长,在很多乡村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与乡村旅游密切相关的经营组织、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基础实施建设、协调各方利益和关系等诸多问题对很多村干部是一个新的挑战,建立长期实施的辅导制度是帮助村干部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可以通过选派政府官员、专业机构人员、非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干部专项挂职等方式,进行长期帮扶,使基层组织特别是村委会,具备对村民自治体和社区履行管理职责的能力。
  壮大集体经济。目前,由于农村基层组织所依托的经济基础的主体发生了改变,导致村级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不断弱化,而开展乡村旅游是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充实为村民服务的物质基础的有力抓手。根据乡村旅游不同的类型、不同的产业组织模式以及各地不同的实际,探索出不同的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方式,除门票外,还有餐饮住宿经营、表演、蔬菜水果种植、租金等等,对集体收入要合理使用,决不能分光吃尽,形成乡村旅游促进村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壮大推动乡村旅游又快又好发展的良性互动。
  3.工作重心调整。在开展乡村旅游的村寨,旅游经济已成为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村级组织的工作重心应作适当调整,与旅游有关的职责应有所增加或加重。
  经营组织。与农村和农牧业的现状相适应,中国乡村旅游组织化程度低,尽管各地已经出现了多种乡村旅游的产业组织形式,但从全国看,散户经营仍然居主流,特别是西部。散户经营多是由农民直接转变为乡村旅游从业者,专业素质无从谈起,管理和服务水平低,人员培训很难开展,在经营中暴露出很多弱点。面对这种“群龙无首”的状况,基层组织应责无旁贷挺身而出,牵头成立一个与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现状相适应的产业组织或行业协会并进行有效经营。
  公共服务提供。应主动承担部分与乡村旅游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职能,如各种证照的管理,解说系统(主要包括网络、牌示的制作和出版物的编制等内容)的设置和完善,特产的商标注册,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市场的开拓、形象的宣传等,使之成为村级基层组织的常态。
  
  参考文献:
  [1]徐小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04,(1):114.
  [2]于淑秀.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调查分析[J].世纪桥,2009,(3):26.
  
  [责任编辑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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