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的电子商务交易诚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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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 涛 朱七光
一、电子商务交易中诚信缺失的原因
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环境中,交易双方互不见面,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正是由于电子商务的这种虚拟性,为电子商务交易的违约创造了条件。电子商务交易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1、经营者缺乏足够的诚信意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过去的计划经济转变而来,许多商家的经营观念还没有及时地进行相应地转变,还没有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一种资本,诚信是企业的利润源泉;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目前我国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对电子商务在法律方面缺乏明确的规范。因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解决起来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3、信用体系不完善。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滞后,信用监管不到位,对企业失信行为惩罚力度不大,这些都为企业不讲诚信提供了客观的生存空间。
二、电子商务交易诚信博弈分析
博弈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及其相互决策和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当一个主体,如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也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当将交易看作信用交易双方的策略行为时,对各方的策略选择,可以通过博弈模型分析交易双方的行动动机,并通过求解,确定交易的绩效。
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决策环境比较复杂,交易的参与者很多,影响电子商务交易的因素也很多,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假设交易过程中只存在两个参与人:消费者和商家,且双方均为理性的人。消费者可选择的策略有“购买”和“不购买”,商家可选择的策略有“诚信”和“欺诈”,双方在交易之前都不知道对方所选择的策略。设消费者因购买而获得的收益为R1,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为R2,商家欺诈获得的收益为R3,商家因欺诈而受到的法律法规的惩罚或信誉下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L,则商家因欺诈而获得的净收益为R3-L。商家和消费者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表1)
在这个模型中,消费者和商家都是理性的人,因此他们在选择交易策略时,都会自觉地追求自身的期望收益最大化。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商家所选择的策略是诚信,消费者的最优策略应该是购买;如果商家所选择的策略是欺诈,那么消费者的最优策略就是不购买。对于商家来说,由于不知道R2与R3-L的大小关系,所以很难对商家所选择的策略做出具体判断。为此,我们分别就以下三种情况对商家所选择的策略进行讨论:
1、当R2>R3-L时。R2>R3-L,即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大于欺诈经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由表1可知,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商家诚信收益是R2,选择欺诈收益是R3-L,作为理性的人,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是诚信;同理,如果消费者选择不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0,选择欺诈收益是-L,商家的最优策略还是诚信。显然,无论消费者做出何种选择,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都是诚信。在商家选择诚信策略的前提下,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是交易。因此,当R2>R3-L时,该博弈的那什均衡为:商家诚信,消费者购买。
2、当R2=R3-L时。R2=R3-L,即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等于欺诈经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由表1可知,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R2,选择欺诈收益是R3-L,此时商家无论选择诚信还是欺诈,对自己的收益都没有影响,但是由于商家不只与这一个消费者交易,也不只进行这一次交易,考虑到长远利益,作为理性的主体,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必定是诚信;如果消费者选择不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0,选择欺诈收益是-L,商家的最优策略也是诚信。所以,无论消费者做出何种选择,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都是诚信。在商家选择诚信策略的前提下,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就是交易。因此,当R2=R3-L时,该博弈的那什均衡为:商家诚信,消费者购买。
3、当R2<R3-L时。R2<R3-L,即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小于欺诈经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由表1可知,如果商家选择的策略是诚信,消费者选择购买的收益是R1,选择不购买的收益是0,作为理性的人,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就是购买;但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R2,选择欺诈收益是R3-L,商家就会选择欺诈;如果商家选择的策略是欺诈,消费者购买的收益是-R1,选择不购买的收益是0,所以消费者的最优策略选择就是不购买;如果消费者不购买,商家选择诚信收益是0,选择欺诈收益是-L,因此商家的最优策略选择必定是诚信。如此反复,这个博弈始终不会达到一个均衡状态,因为无论哪种纯策略组合,都会出现参与人为了获得自身收益最大化而改变原有策略的局面。显然,这是一个混合策略博弈问题。在此给出如下博弈解:
商家选择诚信策略的概率为1/2,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的概率为L/(R3-R2)。也就是说,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众多消费者中,选择购买的消费者所占的比例为L/(R3-R2)。显然,L的值越大,R3-R2的值越小,L/(R3-R2)的值也越大;当L=R3-R2时,L/(R3-R2)=1。也就是说,政府对采取欺诈经营的商家惩罚力度越大,商家选择诚信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与选择欺诈所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差额越小,商家通过欺诈进行获利的空间越小,选择诚信经营的商家比例就越大,必定会超过1/2,这时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者选择购买策略的就会越多;当政府对采取欺诈经营的商家惩罚等于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与欺诈经营的收益差额时,商家进行欺诈已无利可图,这时商家就不会再欺诈消费者,所有的商家都将选择诚信经营,当然所有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消费者也就都会选择购买策略。
三、结语
依据以上博弈分析结果,为了营造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必须做好如下几点:1、加强诚信内容宣传,营造社会诚信环境;2、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欺诈经营者的打击力度;3、建立诚信评价体系与监管机构,加强信用监控措施。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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