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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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胜湘娟
目前,在我国会计服务市场上,由于市场的多层次、客户需求的多样化、各种小企业的大量存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很多。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必须完善质量控制。
一、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执业风险增大与执业环境的矛盾。改制以后,一方面事务所由于面临企业停产、倒闭等不利的经济环境,于是失去了一大批客户和财源,而使注册会计师行业供求关系失衡;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人为干预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强行降低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不许按国家标准收费,须按标准做事,执业质量必然无法保证。
(二)审计风险意识淡薄,忽视质量控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为了能够争取到业务,事务所互相压价,导致收费普遍偏低。虽然事务所是盈利组织,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必然导致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审计风险意识淡薄,审计质量低下。
(三)人员素质低,不能满足质量控制的需要。小型事务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技术水平普遍偏低,远远不能满足质量控制的需要。
(四)法律意识不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大量存在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情况。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
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审计有效需求不足,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恶性竞争。小型事务所为争夺客户,抢占市场份额,随意降价,以极低的成本招揽客户,过低的收费影响到审计程序执行的完整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使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此外,行业回扣现象突出,行政部门权力寻租普遍,从而扰乱了行业秩序,致使行业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二)人员构成复杂。小型事务所因在编执业人数较少,一旦承接大中型项目,或者业务繁忙时,就要从社会上临时聘请一些基本未参加过审计业务的下岗或退休会计人员,这降低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
(三)组织形式对质量控制存在影响。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弱,只要在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设立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人数标准时就会倾向于选择有限责任制。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组织形式,经济赔偿责任限制在固定的范围内,很大程度上削弱了CPA对独立审计质量承担经济责任的责任,降低了审计质量。
(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管理不严格,复核制度流于形式。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取决于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是否得力。质量控制是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维护注册会计师社会地位、取信于社会的重要措施。质量控制可确保工作分派给那些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各级督导人员对助理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复核;针对特殊业务向专家咨询并且对专家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督导;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审计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内部质量管理薄弱,少数事务所根本不编制审计计划;部分事务所虽编制审计计划,却流于形式,并且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许多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高层主管由于把大部分时间用于联系业务,根本没有时间把三级复核制度落到实处,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三、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强化
(一)加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建设。由于历史和人们观念上的原因,我国绝大多数小型事务所实行有限责任形式。然而,有限责任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的责任和职业风险是不相匹配的。作为一个具有高社会责任和高执业风险的行业,如果不能面向社会承担无限责任,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机制约束和保障。要促进行业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的提高,必须加大事务所的执业责任,并有必要全面推进有限责任公司制向合伙制转化。小型事务所因其规模小、CPA人数少,面临外部的竞争压力大,需要以一种更紧密的结合方式来应对市场。同时,在合伙制组织形式下,操作相对简单,有利于小型事务所节约内部管理成本;CPA承担无限责任,能提高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便于业务开拓。
(二)完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众所周知,质量就是生命。对于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尤其如此。虽然我国建立了质量控制准则,但是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这一问题更严重。一方面小型事务所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业务额和从业人员少,主管人员缺乏珍视事务所声誉、做“百年老店”的打算,导致了小型事务所行为的短期化;另一方面迫于外部市场的压力,小型事务所不得不压低业务收费,从而为降低成本而降低业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是其有效防范和控制职业风险的根本措施。
1、抓准切入点,承接业务要谨慎,防止客户风险转移。这是做好执业质量控制的重要方法。一是对客户的主要情况,包括历史情况、发展情况、社会声誉、委托目的等要有基本的了解和评估,对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规范的客户要慎重;二是应按要求签好业务约定书;三是接受业务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四是推行“双承诺制”,即客户向事务所保证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从业人员向事务所保证依法、客观、公正执业,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对单个项目实行全过程控制。这是做好执业质量控制的关键所在。执业质量不是空洞抽象的,而是体现在审计报告的每一个标点符号、每一个数字等细枝末节中。因此,对每一个业务项目都必须从基础抓起、从头严起,按操作规程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做好。同时,要严格三级复核制,各级都应具体明确复核内容和承担责任,层层把关、级级负责,确保每一个审计项目的每一个环节自始至终都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3、完善督导机构,加强督导力度。这是做好执业质量控制的决定因素。一是要加强和设立督导机构,强化督导力量,把职业道德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督导岗位上;二是应加大必要的经费投入,为督导人员提供工作便利;三是要加强指导、检查、监督的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主任会计师必须对执业质量控制负总责,总结经验教训、掌握规律、提高水平,不能抓而不紧,更不能放任自流。
(三)推行质量责任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实行质量责任制,把质量责任层层分解、步步定位,逐项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操作人员。质量责任制可以作为一项内部控制制度单独拟定,也可以将其作为质量控制制度的组成项目之一与其他项目合并拟定。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事务所都必须通过与所内所有人员分别签订协议、合同等形式将其契约化。否则,将会成为一纸空文。执业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应由具体操作人员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操作人员事先已用书面形式向项目负责人或事务所当局报告,且所报告的情况与实际相符,并按照项目负责人或事务所当局的书面批复处理,则发生的损失由项目负责人或事务所承担;非经济方面的责任承担,比照经济损失赔偿的原则处理。
(四)提高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素质。人员素质是质量的控制源头,决定执业质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控制:(1)严格控制录用阶段的人员选拔。员工选聘应以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为标准,选择热衷于审计事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精的人员为审计中坚力量。(2)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速知识更新,加强其业务胜任能力。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内部培训或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学;也可以在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采取以老带新、干学结合的互促形式。(3)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质量教育。在审计实践中出现的许多质量问题,并非源于或不完全源于技术或程序上的失误,而是由于执业人员的工作态度不当或职业责任感不强所致。所以,就要通过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形式对执业人员加以约束,使其由经济人转化为道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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