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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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攀攀 赵晓莹
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施行。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新准则的实施将遏制企业人为操纵利润
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修订了若干业务核算准则,其中重要的内容是: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夯实经营业绩,提高盈利信息质量。
(一)新存货准则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记账。存货先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当物价持续上升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是按最高价格计算发出存货成本,使当期成本费用上升,减少当期利润;若采用先进先出法,是按最低价格计算发出存货成本,使当期成本费用下降,增加当期利润。若物价持续下降时,则正好相反,即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减少成本,增加利润;采用先进先出法则增加成本,减少利润。这一核算方法的变动,将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使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消耗费用,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二)新准则规定企业计提的部分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无形资产跌价准备”,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在盈利较大的年度,大幅度地计提资产跌价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待来年盈利下降时,再运用资产跌价转回手段增加利润。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值得引起关注的是,这些利用大幅度计提资产跌价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跌价准备统统转回,否则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这些“隐藏利润”将永远费用化了,所以这些公司2006年的利润将产生较大的波动。据资料统计,2006年上市公司可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分别约为23亿元和62亿元。
(三)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母公司应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这就改变了原制度中许多例外的情形,使企业无法调节合并范围,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这一准则的变革,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删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手段。
二、新准则可能提高企业利润
(一)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规定。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应付债务金额为600万元,豁免300万元,用现金归还300万元,则债务人将取得利得300万元,增加当期利润300万元;与此规定类似,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当债务转为资本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可见,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后,不再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资本公积,而是计入当期损益,这将使企业利润增加。按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的收益水平。
(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也就是说,如果满足一定条件,企业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这一会计处理方法将增加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开发企业的收益。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无疑会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他们在研发投入上的热情。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价格作为入账价值”这条规定,企业就可以按照投资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入账价值,增加企业的资产和权益。
(三)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个规定改变了以前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价值的做法,一般情况下将使利润增加。
(四)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在原制度下,房地产应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并计提折旧或摊销;执行新准则后,满足一定条件按公允价值计价时,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将使费用减少,利润增加;此外,将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房地产升值的情况下,也将使利润增加。
(五)新准则对“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或发生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所得税的核算,在执行老制度时,绝大部分企业都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新准则规定,所得税应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由于实际工作中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这将使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本期所得税费用减少,从而使本期利润增加。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原制度,对于由于亏损产生的所得税利益,不得确认为资产;新准则规定,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将使本期资产增加,利润增加。
三、新准则将使企业利润减少
新“股份支付”准则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或其他方提供类似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和其他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由此可见,无论是以权益结算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都应在授予后将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从而使利润减少。
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执行以后,上市公司必须做好各项与新准则接轨工作;而非上市公司企业,尽管其适用新准则时间尚未明确规定,正是由于财政部考虑到对非上市公司而言,新准则的施行难度更大,因此才给予其相对宽松的施行时间尺度,全面实施的时间已经指日可待,需做好执行新准则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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