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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意外保险创新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化军 孙 伟

  高危行业是指发生财产或意外事故频率较高且损失往往较大的行业。如采矿、石油化工、地质勘探、海洋捕捞等行业。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显著,风险特征明显,因此高危行业的管理人员保险意识通常较强,而政府管理部门从社会稳定和事故易于处理出发也多强制要求此类行业参加意外保险,并往往在发放开工许可证或年检时进行把关。由于高危行业意外事故发生频繁,造成财产、人身损失较大,所以急需通过保险公司来转嫁这一部分风险,而这一领域的开发对保险公司业务拓展极为重要。
  
  一、高危行业意外保险现状
  
  1、保险现状。(1)无序竞争,各公司承包业务量不够规模。一段时期,不少地区的保险公司争相吃高危行业意外保险这块肥肉,重销售轻管理展开恶性竞争,在业务量达不到规模,赔付率又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各承保公司纷纷陷入理赔不利的尴尬局面。(2)进退两难,拒绝承包。一些保险公司发现高危行业意外保险这块肥肉难吃,为了控制理赔风险,对这类业务提出拒保。
  2、风险分析。上述现状使我们有必要再认识这类风险的可保性,衡量一类风险是否是可保风险,主要从四个方面看:足够数量的风险同质单位、损失发生非故意、损失容易用金钱度量、不是超过保险能力的巨灾。而高危行业的风险满足这四点要求:第一,既然是一个行业,保证了有足够数量的同质风险单位;第二,此类风险具有偶然性;第三,每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是容易测定的;第四,此类风险与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有本质区别,损失发生额相当有限。因此从理论上讲,这类风险是完全可以通过一般的保险安排来化解的。之所以出现上述保险现状,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目前承保的险种不适应高危行业所致,只要提高保险业的管理水平,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原有险种结构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此类保险业务完全可以放心承保。
  
  二、高危行业意外保险的创新举措
  
  1、险种的设置应有灵活性。在险种设置上应即有财产损失补偿的单一险又有由此带来的对人员和环境责任险,做到即有特色餐又有套餐的便捷式服务,如果投保人购买了套餐险种,就能够较好的解决井喷等事件自身财产损失补偿、人员伤害给付和对环境破坏的赔偿。减少或杜绝在事故处理中“业主发财,政府发丧”不正常现象。
  2、条款设计应有针对性。由于高危行业的行业特征不同,责任与除外责任内容也应有针对性,比如采煤与海洋捕捞的风险特征完全不一样,采煤的风险与地质、井下坑道的坚固、通风、地下水排放等高度正相关,而海洋捕捞的风险与海域、气象、船只排水量等关系密切。就是同一类高危行业风险,天之南与海之北的差异也很大,比如采煤业,露天矿与深井矿的风险差异也很大。另外,费率设置也应不相同,高危行业出事率与当地的地质、气象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综合素质,甚至生活习惯都密切相关。总之各地的高危行业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条款,执行相应的费率或特约费率。
  3、进一步加强核保工作。在承保业务量上做到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对承保单位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管理。
  4、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增强风险预警能力。高危行业的行业特征明显,而风险与行业特征密切相关,要管理好高危行业的风险,必须实施“专业化”管理。为此,首先加强相应行业的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承保能力。核保人员应充分了解拟承保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风险观察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方面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促使投保人加强安全生产,承保以后更要防止投保人出现放松安全生产的现象。其次为更好的控制风险,保险公司还应聘请相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或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管理此类保险或供保险公司咨询,必要时帮助企业进行安全教育。
  5、加强市场监督,避免恶性竞争。各公司应以先进的承保技术和优质的服务来吸引客户,而不只是靠通过放松承保条件,降低费率来承揽业务。保险监督部门一定要做好这方面的监督工作,为保险经营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总之,做好高危行业意外保险是一件对保险公司、投保人和政府均有意义的一件事情,所以需要各方均遵守操作规则方能有效。本文主要从保险公司角度论述了一些创新举措,但是,投保人的诚信和政府的政策和法规是这些举措落实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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