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万金

  1999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这是国家为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迅速发展阶段。2000年12月,审计署制定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规范。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由审计署、中纪委牵头,包括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在内,建立了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4年8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从出资人角度对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规范。2006年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十届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新增第25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将经济责任审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从五部委规定到审计法的变化,反映了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迫切需求,也反映了国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
  
  二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接受有关单位、部门委托,通过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而评价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的行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受托经营关系,由于所有者、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经营者目标、利益有差异和冲突,所有者就需要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主体)对经营者的受托经营责任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对受托方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受托方的经济责任通过第三方的审计活动得以解除。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经营者权力的一种制约,经营者在正常行使经营权时,所有权不会干预,但是事后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经营者经营得法,使所有者利益最大化时会受到奖励,经营者经营不当,使所有者利益受损,甚至逆向选择谋取经营者利益最大化时,会受到经济责任追究。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建立,给经营者头上装了一个紧箍咒,经营者行使权力时意识到事后要接受审计监督。
  
  二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的,主要包括:
  1 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规性
  经营者的经营绩效、考核指标通过财务报表体现,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合规是掌握企业经营情况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对企业经济责任评价的基础。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过程实际也是摸清家底的过程。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资产规模变大,资金来源复杂,管理层次增加,加上企业体制改革、领导更替等因素,在一定的时间内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并非易事。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应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会计制度结合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生产流程和宏观经济环境进行。通过审计,了解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决算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特别是损益是否真实;查明企业资产质量情况,掌握企业呆坏账、冷背残次存货、闲置毁损固定资产、不良投资情况,明确不良资产形成原因,是否是由于企业领导人员原因导致不良资产形成。对于清产核资后账销案存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理是否积极,管理是否规范。
  2 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效益性
  企业领导人员的重大经营决策决定企业经营效益的高低和企业的发展能力,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水平体现在重大经营决策上面。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企业领导人员的重大经营决策是否科学有效。重大经营决策包括企业发展方向、重大基建项目、大额物资设备采购、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决策事项。对重大决策的审计主要从决策程序和决策效果两个方面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掌握企业重大决策是否进行可行性、必要性评估论证,决策程序是否民主,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策审计的难点在决策效果的评估上,决策效果需要时间证明。有的决策属于短期行为,在其任期内绩效明显,但任后出现“一任政绩,几任还债”的情况。有的重大决策效果存在滞后情况,效益周期超出企业领导人员任期,会出现“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情况。在评价重大经营决策的效果时,应考虑决策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对于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短期经营决策行为,应予以揭示。
  3 任期内企业管理和财经法纪的遵守情况
  加强管理,合法经营是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企业投融资、收入分配等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审计时应予以关注。审计时应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有无账外经营或设小金库行为,企业有无将资产低价折股,低价贱卖情况,企业领导人员有无挪用资金或将资金借给个人情况,企业之间的交易有无让利和利益输送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审计评价建立在审计内容之上,审计评价应与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相联系,通过审计评价界定确认企业领导人员应负的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评价应包括对被审计企业的评价和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的评价两个方面,对被审计企业的评价应包括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情况和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的评价包括主管责任评价和直接责任评价。企业领导人员对单位的财产和经济活动都负有责任,但要分清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企业领导人员对其直接决定的重大事项承担直接责任,对未经其审批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的经营管理中发生问题,承担主管责任。通过审计发现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企业存在的收支不实,效益不好和违反财经法纪等方面的问题,对不是企业领导人员直接行为或授意行为,也不是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应负有主管责任;对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决策程序或强令、指使、包庇下属人员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职务侵占、违反廉政政策等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应负有直接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难点在责任界定上面。由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管理活动的无形性,把责任明确到人并不容易。经济责任评价时的出发点应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对审计结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重点评价,凡是落在报告上的评价都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经得起被审计对象的质证,对证据不足未查明事实的事项应不予评价。通过审计报告,使离任人与继任人之间能做到“交得清楚,接得明白”。审计评价应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评价时应对前任和现任责任进行界定,对主管和直接责任进行界定,对主观和客观责任进行界定。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有时间界限,但企业经济活动是连续的,前任和现任的经济活动并不象会计期间界限分明,经济责任也不是泾渭分明,对于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经营成果和经营决策效果必须进行分析研究,相对客观的分清前任和现任的责任,前任的功过是非不能算在现任头上,现任的经济责任也不能推在前任的头上,现任的经济活动或过失影响到任后年度的,经济责任应由现任承担。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决策效果的高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审计评价时要对不可预见外部客观因素变化造成的损失和由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能力有限或主观不努力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界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成果受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影响较大,审计评价时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整和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经营成果、决策效果造成的影响,应予以考虑。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本质的体现,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使真抓实干、绩效显著的企业经营者业绩得到肯定,受到激励,使碌碌无为不善经营者和胡作非为弄虚作假甚至徇私舞弊者问题得到揭露,受到责任追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法制化,促使企业领导人员强化责任意识,约束职务行为,进而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223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