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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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国平 罗后清
摘要:文章基于迄今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误区的认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力的角度对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考察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动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系统对策。
关键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力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存在的误区
第一,简单地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指标来说明其发展状况,认为一个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越多、增长越快,该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发展得越好。事实上,仅用数量指标既不能反映一个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农户的情况,更不能反映其经营情况。在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时,其覆盖农户的比例是一个较好的指标,既直接反映了其覆盖农户的情况,也间接反映了其经营情况。
第二,脱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济条件――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分析、比较、判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简单地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寡、增长的快慢、加入农户的多少判断一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否滞后、是否合适,这种方法显然是不恰当的。事实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最终受制于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它的发展是否滞后、是否合适是相对于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言的。
第三,存在夸大政府作用的趋势。许多有关报道和研究简单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好或不好主要地归因于政府。显然,这也是不恰当的。如本文将要讨论的,政府作用的确是重要的,但不是第一位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主要是农户――的参与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第一动力。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分析农户参与的动机及其决定因素。
二、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考察
(一)覆盖面与地区分布
截至2008年,海南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51家,成员1.39万,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1.3%,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9年3月底,全国这一比例为1%),但远低于农业发达国家水平(农业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在80%以上)。
海南各市县比较而言,海口、三亚、屯昌、澄迈、东方、保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相对好些,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在2.0%或以上,较多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五指山、琼海、定安、儋州、琼中居中,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为0.9%-1.6%。文昌、万宁、乐东、陵水最为落后,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前三者是0.4%,陵水只有0.3%。临高、白沙和昌江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数数据。
从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关系看,我国、海南及海南多数市县主要农产品商品率接近或与农业发达国家相当(发达国家这一指标一般在80%以上),而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却远低于农业发达国家水平,海南各市县中这一比例较高的三亚也不到农业发达国家的3%。这些数据表明,海南及其各市县以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产业分布
如表1所示,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加工运销业所占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海南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51家,其中种植业538家,占56.5%;养殖业319家,占33.5;加工运销业仅42家,占4.4%。从事农产品加工运销的专业合作社所占比例太低是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在种植业中,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在蔬菜、瓜果领域,占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90%以上,有少量林业、花卉专业合作社,粮食种植领域专业合作社鲜有。
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分布状况主要是由各农业领域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决定的。如表2所示,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商品率都很高,都在90%上,而粮食商品率相对很低,只有42.3%,所以,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和养殖领域,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又主要集中在蔬菜、瓜果领域,粮食种植领域专业合作社鲜有。
(三)组织规模与业务情况
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是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截至2008年底,海南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51家,成员约1.39万,股金约2.89亿,平均每个合作社仅有成员15个、股金约30.3万,平均每个合作社成员数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9年3月,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约12个),但平均每个合作社股金仅约全国平均水平的36.4%(2009年3月,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约83.3万),两项平均指标均与农业发达国家水平悬殊(以美国为例,合作社平均成员规模约900个,平均股金规模数百亿美元)。
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的问题极大地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能力。目前,海南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提供种子、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服务等,开展农产品加工运销(特别是深度加工)等增值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少(因为开展加工运销业务需要较大的组织规模与经济实力)。如前所述,截至2008年底,在海南,开展加工运销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4.4%,其中开展加工业务的就更低了,仅占总数的1.8%。
(四)内环境
从内部正式的制度结构来看,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都依法制定或完善了章程,依法进行了登记,在形式上建立起了符合合作社原则的制度结构与组织架构。但多数合作社在实际运作中与规范的合作社制度尚有较大的差距。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许多专业合作社――特别是那些由供销社、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支部、村委会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选举理事会、理事会聘社长流于形式。在这些专业合作社中,主要领导人(理事长、社长等)基本上是由领办主体任命,民主选举、理事会聘任仅仅是个形式。二是“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严重,社员对专业合作社的方针和重大事项没有多少发言权,所有者权益受到侵犯。三是盈余按交易额分配的比例很低。四是许多专业合作社――特别是那些由供销社、商业企业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在经营中以赢利为主要目的,没有把为社员服务作为主要目的。这些问题严重地伤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效率。
从组织文化来看,由于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雇员对合作社宗旨、价值是认同的。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雇员缺乏必要的合作习惯。
(五)政府作用
1、立法支持、规范。2006年10月以来,我国颁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内的一系列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条例等的颁布与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据统计,2009年5月底,海南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554家,比2008年底增加了603家,月均增长12.7%。
2、教育培训。为推动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各级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远不够。据调查,全省各级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人员及全省村干部基本上都至少参加过一次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政策法规的宣传会议或培训班,但他们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和方法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和完整的把握人却不多(约1/3);全省绝大多数普通农民都没有参加过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的教育培训,也没有读过有关书籍和资料,也就不可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和方法有比较好的理解和把握。教育培训不足构成了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3、政策支持。(1)免费办理登记和审检。(2)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和家畜、家禽等动物配种、疫病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财政与信贷支持。各级财政每年分别安排资金,扶持示范社发展,支持其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成员培训等。各项支农资金和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这些政策支持有效地降低了组建专业合作社的成本及其运营成本,部分地克服了其融资相对困难的问题,增强了经济力量,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但现有政策支持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政策支持上的平均主义。例如,三亚2007年给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补贴5万元,海口2007年给9月底前登记的专业合作社每家补贴5千元。政策支持上的平均主义激励了合作社组建上投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甚至并非主要源于农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可能主要是为了获得补贴;不利于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因为政策支持上的平均主义对规模小些的合作社相对更有利,事实上,政策支持上的平均主义可能是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的一个重要的诱因。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有限,融资相对较难仍然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普遍性问题。三是一些地方政府,主要是一些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支部、村委会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存在对合作社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干预的现象,主要是对合作社主要领导人产生的干预。
(六)小结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来看,由于较高的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海南主要农产品商品率已接近或达到农业发达国家水平),由于政府有效的推动与支持,以及广大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的提高,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当迅速。据统计,2009年1-7月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月均增长率达11.4%。
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农户的比例来看,覆盖面还很低,到2008年底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仅1.3%,带动农户的比例约18.5%,远滞后于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从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表现,即为农服务的情况看,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能力有限,其业务主要是提供种子、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服务等,开展农产品加工运销(特别是深度加工)等增值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很少,且多数合作社与规范的合作社制度尚有较大的差距,成员与雇员缺乏必要的合作习惯,组织效率不高,从而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吸引力还不够强;从政府作用来看,教育培训还远远不够,政策支持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问题。
三、推动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一)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不足是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因此,推动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须加强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培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必要的认知条件。
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党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文件及其各项推动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内外、特别是国内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经验和重要信息。
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有关官员与职员、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人、成员与雇员;广大农民。
教育培训的主要措施与具体形式:一是法制化。依法组织与开展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培训,防止形式主义与“冷热病”。二是内容具体,形式多样,针对性强,讲求实效果。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与教育培训对象设计教育培训的内容与形式,并不断创新。三是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如创办论坛以交流经验;通过报纸、小册子、杂志和书籍广泛扶持合作教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识和信息纳入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农业院校设置有关专业、开设有关课程;建立合作社学院培训合作社雇员和领导人;通过电影、广播等媒体推广合作运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社组织开展合作教育培训;委托合作社组织、有关单位、农业院校开展合作教育培训;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支持合作教育。
(二)组织规范化建设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即依照合作社价值和原则规范和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度、结构和管理体系,实践表明,这是合作社组织效率的必然要求和其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原则包括:(1)循序渐进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有一个过程,不能急于求成。(2)差异化原则。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不同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同时同地同一产业内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与进程可以且应当有所不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3)规范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发展中规范,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通过规范促进发展。
2、主要内容包括:(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有关法规,建立完善的组织章程,并依法登记。(2)依法建立以社员(或会员)为主体的、明晰的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社长)和财务会计制度,从制度和组织上保障合作社“社员所有、民主控制、为社员服务”的性质。(3)依法严厉制裁合作社“民主选举理事会、理事会聘社长”中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杜绝合作社主要领导人(理事长、社长等)任命制;依法严厉制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4)在盈余分配中,逐步提高按交易额分配的比例。
(三)提高服务水平
1、适应农业生产经营发展对多样化服务及其变化的需要,不断开拓服务领域,调整服务内容。目前海南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要在继续搞好并不断完善原有技术、信息等服务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农机、农产品加工、运销等服务,努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业、品牌建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属于合作社组织自己的公司。
2、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管理,持续提升服务及其产品的质量和价格竞争力。同其他任何市场主体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地提高其服务及其产品质量、降低其服务及其产品成本,使之在同业中占优势。
(四)发展社间合作
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极大地限制了其服务能力。而社间合作是合作社组织实现快速扩张、增强经济实力、提高服务能力的途径(当然合作社在发展中也通过吸收新成员扩张规模、实力与能力,但这一扩张途径速度较慢)。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间通过相同专业的与跨专业的合作、地方的与全国的自下而上的合作,建立起不同层级的(乡镇-市县-省)地方联合组织和全国性的联合组织。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间合作应以建立相同专业的市县联合组织为主(当然,如果条件具备,也可以进行跨专业、跨市县、甚至跨省合作)。
(五)改善政府政策支持
1、政策支持体系化、法制化。根据农业生产经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尽快建立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系统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业务、人才等)支持体系,加快这一体系的立法进程,防止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任何形式的控制和过度干预,减少政策支持的随意性,保证政策支持到位。
2、政策支持导向明确。根据海南农业生产经营实际与发展趋势,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应主要支持其开展信息、现代农业技术、农机、农产品加工、运销服务,农产品(包括林、畜牧、水产品)认证、品牌建设,发展海南具有竞争力的热带特色农业、养殖业和海洋捕捞业,发展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业。
3、政策支持适当,形式灵活多样。支持形式的选择以有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竞争力和为农服务的能力与水平,能有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基本原则,防止过度支持。
(六)开拓筹资渠道
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筹资渠道单一,资金主要源于成员投资,而成员(以小农户为主体)的投资能力十分有限,致使其资金短缺、筹资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这种情况已成为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大障碍,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迫切需要开拓筹资渠道。一是坚持开放的社员原则,在保证农户成员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吸纳一些筹资潜力较大的非农户,特别是一些实力雄厚的法人加入合作社组织;在保证盈余主要按交易额分配的前提下,允许股金分红,并适当增加股金分红在盈余分配中的比例,激励成员扩大投资。二是引进股份制机制,在整个社会范围筹资。三是负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筹集发展资金,除扩充自有资金外,也应根据自身的偿债能力适度利用外部借入资金。四是发展加工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开展对外盈利活动等,增加合作社收入,增强自身积累能力。五是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如政策性的信贷支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支农资金的扶持范围等。
(七)吸引人才
缺乏人才、特别是缺乏有良好合作意识和现代管理知识的管理人才是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又一大障碍,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富有吸引力的人才机制。这样的人才机制要求:一是对专门技术人才、职业经理等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其工作绩效,给予他们合理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经济待遇。二是严格按照工作绩效和能力确定职位晋升。三是在坚持民主控制的前提下,赋予管理人员充分的经营管理权。
参考文献:
1、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情况》及各市县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总结[Z].
2、农业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的意见[N].农民日报,2009-06-23.
3、何国平.走向市场:农业流通领域合作组织的理论与实践[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4、关于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Z].琼农字[2008]123号.
5、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Z].银监发[2009]13号.
*本文为2007年度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理论与运用于海南的实证研究”(批准号:807015)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经济学院。作者均为博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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