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困境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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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再杰 李艳
【摘要】 乡镇财政的运转直接决定了整个国家基层公共职能的实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探讨乡镇财政解困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乡镇政府财政困境为研究对象,从财政体制的视角分析原因,并提出取缔乡镇独立的财政职能,由县级政府实施统收统支管理体制,以解决乡镇财政困境问题。
【关键词】 乡镇财政困境 成因分析 分税制 统收统支
一、引言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对缓解我国当时中央政府的财政困境、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贡献卓著(周飞舟,2006)。但是,在为中央政府带来巨额财政收入的同时,分税制的实施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日益严峻的乡镇财政困境即是其中之一。乡镇政府是中国五级政府中最基层的一级,服务的对象是中国最广大的农民。乡镇财政的运转直接决定了整个国家基层公共职能的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乡镇财政运行效果不佳,很多乡镇财政甚至陷入困境。
时至今日,论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内文献甚多,讨论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探讨改善分税制体制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效果;二是探讨解决基层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财力困境的方法;三是探讨规范和管理预算外收入及非预算收入问题。遗憾的是,国内文献对于中国最基层且最接近广大民众的乡镇政府的财政困境问题关注较少,而探讨解决乡镇政府财政困境的研究更是鲜有涉猎。
县级政府财权和财力固然有所欠缺,但是通过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可以部分弥补这一缺口,而且通过现行的三级财政扁平化财政管理模式,通过省直管县,可以更大程度上解决县级政府面临的支出问题(贾康,2002)。但是对于我国最基层的乡镇政府,其与县级政府的财权、财力相比,县强乡弱则更为明显。
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分税制体制下乡镇政府的财权、财力与事权的严重不对称,使其已难以成为一级财政。因而可以考虑取缔其独立的财政功能,将其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县级以上政府继续实行分税制的大环境下,县级政府对辖区采取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从而为乡镇政府解困。
循此思路,本文第二部分分析归纳了目前我国乡镇财政陷入困境的成因;第三部分探讨了取消乡镇财政职能实施体制改革的必然性;第四部分是本文的对策建议部分,提出了当前实施统收统支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二、乡镇财政困境成因分析
分税制设计的是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之间的分配格局,但是这种格局对省级以下财政,尤其是对县乡两级财政也会产生巨大影响。首先,原来属于县乡收入的部分企业税收按分税制规定划为中央收入;其次,按照中国目前的财政体制设计,上一级政府有权决定它与下一级政府采取的财政划分方法,所以各级财政遵循“本级优先”原则,中央政府的做法被地方各级政府纷纷效仿,上级财政都将税源集中且易于征收的税收划归本级财政,最终形成了层层向上集中的收入分配格局。而现行分税制对各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并未明确划分,导致支出责任层层下放,这就造成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基层政府的收入能力与日益增长的支出责任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
1、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
分税制改革后县乡财政的财权大大缩小,事权不断下移,成为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贾康、白景明,2002)。
实施分税制以来,中央的资金集中度得到提高,省级政府的资金集中度更是平均每年增加2%,市级政府同样在想方设法提高资金集中度(周飞舟,2006)。财权和事权对称的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均有自己大宗稳定的、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源,而乡镇财政却没有自己大宗稳定的税源。上级财政在财力分配上层层“向上集中”,将大税种、大税源划归到自己手中,而将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税源分散的小税种“甩”给了县乡政府,造成县乡税收增长乏力。
与此同时,我国地方政府还要负责诸如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本该属于中央政府提供的服务,而这些公共服务的提供责任又不是均匀地分配给各级地方政府的。由于上级政府拥有分配公共服务的主导权,往往把本应承担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政府不堪重负。从而使现行财政体制造成的收入上敛以及地方教育支出沉重成为造成乡镇财政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周飞舟、赵阳,2003)。对于乡镇政府而言,财权和财力的丧失、事权的加重,收支的矛盾愈发加剧。
2、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
如果一个国家要强调地区之间的财力均衡和社会公平,那么就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Robin Boadway,2006)。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基层政府收入与支出的不匹配,需要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等方式来弥补。在地县本级财政支出里,本级财政收入大约占65%左右,上级转移支付占了35%左右;而基层政府即县乡政府对转移支付的依赖度达35%,部分山区农业乡镇依赖度甚至更高。因此,转移支付成为基层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但是,目前我国的财政体系中,四种主要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均有自身的缺陷:税收返还的设计是为了鼓励地区兴办企业、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与建设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相背离;一般目的转移支付的测算基础不够科学,实现不了财力与事权的匹配;过渡期转移支付的规模很小,起不到太大的调节作用;专项拨款名目太多,很多专项拨款需要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这种转移支付资金数额的决定也没有一定的标准。
解决“基层政府可利用财政资源的巨大区域性差异以及贫困地区日益严重的财政收入短缺”这一农村公共财政的最大问题,最为科学可行的制度――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并没有随着分税制推行而建立起来(黄佩华,2002)。因此,转移支付的不科学、不完善是造成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李茂生、陈昌盛,2004)。
3、农业税费改革,大幅减少乡镇税源
对于以农业为主的中西部地区而言,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农业税改革之前,农业税和农业的提留统筹以及其他的集资收费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点。县与乡镇政府对农业税费实施了划分,县政府保留大部分乃至全部的农业税,乡镇政府则主要依靠提留统筹和其他的集资收费。这导致了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倒闭、转制之后,农民负担突然变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大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县乡政府而言,农业税、提留统筹以及面向农民的集资收费远远超过了其他税收,成为其财政收入的主体。这成为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直接背景(周飞舟,2006)。
2002年,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取消了村级“三提五统”,2004年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其他农业特产税,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些都是山区农业县乡镇的“看家”税费,这些税费的取消导致乡镇财政锐减。税源锐减、财政减收直接挑战分税制在农业乡镇的运行基础。
4、举债负担沉重
由于财政收支缺口大,难以满足基本公共支出需要,转移支付又存在时滞和配套资金的问题,因此乡镇政府将举债作为财政开支的主要来源。
在乡镇二、三产业落后的情况下,县乡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民收入。近年来,原料成本上涨,传统种植业盈利水平低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间接制约了县乡财政收入的增长。此外,个别乡镇领导利用借款搞投资,形成重复建设,投资后没有形成经济效益,承担的债务无法偿还,也加剧了乡镇财政的债务包袱。
在税源短缺、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大规模的债务严重制约了乡镇政府发挥其为辖区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的功能。并且基层财政的债务危机,如果处置不当,任其发展,也会影响上级财政的安全和基层社会的稳定。
三、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分税制实施愈发艰难
一是乡镇分税制已有名无实。尤其是山区农业县乡镇,税费主要来自于农业税和“三提五统”,烟叶税也只在少数乡镇征收。由于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其他税收更是微乎其微。在无税可以分享的局面下,乡镇财政已然失去了分税和开支的基础。
二是税收征管与财政体制脱节。税源减少,导致乡镇财政工作重心发生转变,乡镇开展税收征管和财源建设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也就日渐减弱。为节约征收成本,税务机构对一乡一所的机构作了调整,一个基层税务所要管辖几个乡镇的税收。并且,乡镇税务机构只对上级税务部门负责,乡镇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对税收部门的协调能力日渐减弱,已无法形成协调机制和工作合力。
三是财政管理措施乏力。在分税的范畴内不管制定怎样的财政管理体制,其管理措施产生的作用都不会大,反而会因财政管理不到位,引发一些财政管理、财政支出、财政考核等方面的问题,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有必要思索一种有别于分税制的管理体制,以解决乡镇财政日益严峻的现状。
2、取消乡镇政府的独立财政职能
财政联邦制理论认为,从经济效率上考虑,由最了解信息(并且具有做出正确决策动机)的人做出决策能够带来最多的好处。作为一个客观事实,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比中央政府在了解公共服务偏好信息(以及成本信息)方面,由于更贴近当地居民而具有天然的优势(王雍君,2007)。因此,理论上来看,作为最贴近普通民众的乡镇政府,在收集和处理民众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信息以及提供农村公共物品和服务方面具有最佳优势。
然而,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乡镇一级财政,名义上是基层财政,但一直缺少相应的财力支持。分税制之前基本上就是“吃饭财政”,实行分税制后,基层财政上划中央很多,乡镇政府保运转、保工资更加困难。近年来,随着农业税取消,乡镇政府职能和财政供养人员上划,税务、金融、工商等机构己经按经济区域而非行政区域设置,维持原有乡镇财政体制的配套环境己经发生重大变化。财政系统如仍坚持按乡、镇行政区划建立乡财政机构,已经丧失了基本的配套环境。并且,占乡级支出大半的乡镇教师工资由县级统一发放后,乡镇财政的主要任务只剩下政府人员工资支出,乡镇财政的内容就更虚了,在省地方财政级次中,乡镇已称不上一级财政。作为一级财政的作用和必要性,已经不复存在。
3、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
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又称“收支两条线”,基本特征是中央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并且中央政府统一制定所有收支项目管理办法,一切开支标准也同样由中央政府统一决定。地方政府组织的财政收入要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地方政府所需的相关支出全部由中央财政另行拨付。
无论是从税源的分布情况、预算管理级次、金库的建立,还是从乡镇政府机构的设置来分析,乡镇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一直很不完备。因此,可以考虑撤销乡镇一级财政,简化财政级次,由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实施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
四、对策建议
处理好县乡两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关键就是要科学界定县、乡两级事权和财权。就当前的乡镇财政实际情况而言,可以考虑在县级以上政府继续推行分税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对乡镇一级财政实施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以解决日益严峻的乡镇财政困境。
1、乡镇收入纳入县级收入
不再对乡镇下达税收任务,国税、地税及财政所在乡镇征收的税收、非税收入不再区分乡镇,全部纳入县级收入。同时,取消对乡镇税收工作的考核,乡镇的财政收入数量不再作为评估乡镇政绩的依据和标准。
2、县级财政承担乡镇支出
乡镇收入收归县级之后,乡镇所有支出也相应由县级财政按照部门预算的原则统一核定后给予财力转移支付补助。基层干部可以将时间和精力用在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上。
3、鼓励税源建设
乡镇税收任务取消后,其对税源建设、税收征管的积极性肯定会减弱。要立足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例如,可以把乡镇辖区内的个人建房装修税、部分车船使用税、畜牧行业税等税收委托给乡镇代为征收,并将征收额度的补助返还乡镇,用于补充业务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
4、防范新增债务
规范乡镇支出,防范乡镇新增债务。例如,对待乡镇赤字方面可以采取以奖代补及共同消化的办法,帮助乡镇消化财政赤字。对县级以上安排的乡镇项目建设配套经费由县级全额承担,避免乡镇发生新的债务。
5、抓好过渡期管理
实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继续实施分税制前提下进行的,因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更替需要过渡性的政策和时间。过渡期间,要坚持利益分配格局、预算管理权限、资金管理和财务审批权限不变,确保乡镇的财政支出不影响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Jean Oi,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J].World Politics,1992(10).
[2] 周飞舟: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06(6).
[3] 贾康、白景明: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J].经济研究,2002(2).
[4] 朱清:从国际比较视角看我国的分税制改革[J].财贸经济,2010(3).
[5] 王春娟、焦雨生:分税制下的县财政来源分析[J].当代经济,2007(4).
(责任编辑: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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