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基于小农户组织化的农产品供应链优化探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苟建华

  【摘要】本文结合小农户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小农户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并对通过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来优化小农户供应链的策略作了探讨。
  【关键词】小农户 组织化 农产品 供应链 优化
  
  一、前言
  
  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供应链理论受到农业领域广泛的关注,其实践运用亦日益深化,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已经开始了供应链实践,并将其作为知识经济背景下获取农产品竞争力的战略武器。与其他许多领域的产业化相比,由于我国农业的产业化程度低,自给性农业仍占很大比例,因而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其中一个主要表现是供应链各参与主体之间实力差异过大,小农户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事实上,小农户利益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的问题,也就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三农问题”。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是我国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庞大的农村人口基数加上土地资源本身的制约以及水资源的制约,使得小农户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突显。因此,本文指的小农户主要是指农户及农户组成的小型生产联合体,属于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农产品生产组织,而没有包括农产品加工、销售等领域的组织。国内外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实践表明,流通控制权逐渐向农产品供应链终端发展是一个必然趋势,在整个供应链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通常是经销商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而非生产者。农产品供应链内部各环节谈判的控制权逐步从生产向加工、销售领域转移,其主要的原因是因为生产者往往是家庭经营而非企业运作,使得其容易丧失发言权。显然,这种趋势会加剧小农户的弱势地位。这就使得维护小农户的利益显得尤为紧迫。
  
  二、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农户的发展现状
  
  小农户是灵活的农产品供应链的参与者,无论是参与核心企业所在的供应链还是无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它在农产品供应链中都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1、小农户供应链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处于劣势竞争地位
  当前,农产品的竞争基本演化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理论与实践表明,一条供应链竞争力的大小以及供应链运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协调能力,核心企业的协调作用在供应链的信息“交换中心”和供应链上物流集散的“调度中心”有十分突出的表现。以此为思路,可以把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网络分成两大类型,一类是有核心企业参与的集成供应链;另一类是无核心企业参与的小农户供应链。集成供应链基本上由农业龙头企业、加工企业、零售企业(超市)、城镇消费者等构成。在集成供应链中,除了消费者,前三者均可能是这条链的核心企业。当然,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可能有小农户的参与,但其不是主体。集成供应链的运营现状基本是安全优质农产品――零售经营者为现代超市,专门供应商可对其经营的农产品溯源以控制其和质量安全性。与之对应,由小农户、批发商等所组成的小农户供应链是客观存在的一条供应链,其运营现状是普通农产品――零售经营者为个体商贩,经由批发市场供应的农产品,难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在小农户供应链中,由于批发市场是小农户的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中的一个关键性环节,众多小农户的产品通过多种供应渠道汇集到批发市场,然后通过各种销售渠道送达消费者,只有少量农产品绕过批发市场以直销方式到达消费者。但是,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上的销售方式是以“即时货银两讫”的现货交易为主,这是一种商流与物流不分的最原始的流通形式。从供应链管理的观点来看,小农户供应链中没有信息“交换中心”和物流集散的“调度中心”的协调功能,它必然是一条断裂、低效率的供应链,无法有效实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因此,小农户供应链与集成供应链进行竞争,前者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2、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农户总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有部分小农户参与到核心企业集成供应链,但绝大多数小农户均被动参与到小农户供应链中。无论参与哪一类供应链,小农户在其链中都会处于弱势地位。其原因在于:第一,同核心企业的合作比较难争取。在农产品供应链中,下游核心企业一般愿意与大型生产组织而非小农户合作,因此小农户在争取下游核心企业的订单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小农户自身规模小、生产技术含量低以及分散无组织,核心企业与小农户组织合作的交易成本较高。二是与小农户合作的监督成本较高,核心企业监督小农户农产品的质量存在较大困难。三是农产品市场行情不稳定,使得合约各方很容易产生违约的动机,尤其是产品的市场价格较高时,小农户很可能不遵守合约规定而将产品卖给他人。四是核心企业倾向于上游生产单位生产附加价值高的农产品,而高附加价值通常意味着高风险,小农户往往不愿承担这样的风险。第二,抗风险能力弱、保障力差。由于小农户多数将目标定位于农村分散的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游离于城市超市或专业化的供应链市场之外。从供应链的视角来看,批发市场阻断了小农户供应链的信息流,上下游的信息不能顺畅地到达对方,甚至被严重扭曲。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造成批发市场价格波动大,不利于农产品的供求均衡,加大了小农户的市场风险。另外,小农户大都受制于大农户、农产品收购商、产地批发商等组织,市场一旦被恶意操纵,小农户往往只得贱卖其产品,尤其是对保鲜要求较高的农产品。第三,市场竞争能力弱。由于信息链在批发市场被阻断,小农户农产品流通经常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政府指导与监管又难以完全到位,而且还直接造成了农产品物流链的流动不畅。其结果是农产品物流从供应地到消费地之间处于阻断和不透明状态,流通渠道不畅,物流缓慢。农产品在储运、加工和销售等环节中成本过高,致使小农户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三、基于小农户组织化的农产品供应链优化策略
  
  综观发展中国家的实践,除了发挥政府、核心企业的作用外,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保护农户的利益起到了关键作用。因此,通过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来优化农产品供应链,从而提升小农户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地位,增加小农户的收入应是一种可行的策略。
  1、成立合作经济组织,逐步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
  一部与农民紧密相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为小农户组织化的合法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为了维护中小农户的利益,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发展,政府应首先推动、指导和扶持小农户成立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要加大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让中小农户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被组织起来的意义和作用,进而追求中小农户组织化的成功率和规范性。另一方面,还要对中小农户组织活动提供财政、信息、税收、科技及其他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其次,政府应发挥规范作用。指导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的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合作组织的利益机制,切实让每一农户都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真正办成“民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并且规范利益分配机制,真正落实“民收益”的原则。第三,政府要搞好农产品的配套服务。加强乡村公路、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市场流通环节的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设备、信息发布、电子结算以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鼓励合作组织在包装、运输和装卸等环节实施“绿色证书”,对来自合作组织的产品作标准要求和处理。

  2、以合作组织为依托,优化农产品供应链
  小农户通过联合使其组织化程度提高,这样在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上就容易取得规模经济,并能做到连续供应,增强市场谈判能力。以“合作组织”的名义进入市场,可以优化原来的小农户供应链,改变小农户在供应链中的不利现状。
  (1)明确以规范的城镇市场和城市超市为目标。改变原来定位于农村分散的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游离于城市超市或专业化的市场的局面,以顾客需求为基础,以规范的城镇市场和城市超市为目标市场。由于超市是靠产品质量和品牌来维持其生存的,合作组织必须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地方特色。通过配送中心参与农产品供应链市场,形成“合作组织+配送中心+超市”“基地+加工+规范的市场”等模式,以配送中心为桥梁,建立零售商与合作组织之间双向的信息交流渠道,保障运输链条的完整性、快捷性。
  (2)寻求同核心企业的合作和指导管理。寻求核心企业,参与到大型专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成为流通企业的生产基地和下游供应商。由于不再是单个小农户与核心企业合作,因此,核心企业愿意与合作组织进行合作。这样,有专业企业的标准运用和现场指导,必将使合作组织在农产品的品种、营养、色泽、口味、保险、包装等方面进行全面改进和加大资金投入,开拓出更加广泛的盈利空间。在利益机制上,实行小农户增收与技术人员获取报酬相结合的制度,并突出小农户的利益。
  (3)围绕核心企业,建立信息共享系统。由于批发市场无法起到核心企业信息交换中心的作用,致使小农户供应链无法实施供应链管理,因此,要优化农产品供应链,必须解决信息共享问题。建立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是最有效的供应链信息管理方法。核心企业通过发挥其信息提供和信息协调功能,使信息流在整个供应链上由核心企业统一协调,保障信息流动畅通。这样,由合作组织、加工企业、销售商组成的供应链就有机地整合成一个利益共享的联盟,共同满足最终客户的需求。
  (4)建立协调的、利益一体化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和资源约束,从合同履约、信用、合作愿望、生产、服务、营销能力、参与动机等方面综合评价合作组织的合作伙伴,确保伙伴的利益一致性,并能适应合作的管理协调机制,逐步从普通合作伙伴关系发展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四、结论
  
  总之,小农户是农产品供应链的起点,更是一个庞大分散的供应源。单靠小农户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是难以改变其在供应链中的弱势地位的。通过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来提升小农户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增加小农户的收入应是一种可行的农产品供应链优化策略。当然,这种策略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最终取决于小农户的思想意识和运营方式的转变。
  (本文是浙江省供销社基金项目,编号:06SS02)
  
  【参考文献】
  [1] 詹静: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模式探究[J].农村经济,2006(10)。
  [2] 任迎伟:农产品供应链中小型生产组织管理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05(06)。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433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