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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比较优势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吕育楠

  众所周知,中国国民的收入差距伴随着改革的脚步和经济发展被一步步地拉大。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已经超过了0.4的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警戒线,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解决。
  作为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许多学者对中国收入分配问题提出了大量的解决方法和理论,下面我将主要从利用比较优势的角度阐述一下对我国收入分配问题解决的思路。
  
  一、比较优势的应用原理
  
  比较优势就是指相对优势。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比较优势原理作了生动形象的说明:在狩猎社会,一个人一开始既打猎又造弓箭,后来发现自己更擅长造弓箭,于是就专门造弓箭换猎物;另一个人一开始也是既打猎又造弓箭,后来发现自己更擅长打猎,于是就专门打猎,然后用猎物交换弓箭。在古典经济学中,比较优势原理是人们做出选择和决策的基本理论依据之一,主要被应用为分工、交易以及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前提
  那么如何在收入分配上体现比较优势的应用呢?众所周知传统经济理论中对收入分配分析时所考虑的主要是收入、商品、效用等福利主义概念。而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在分析收入分配的内容之时,考虑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收入或者商品了,自由、权利、能力等非收入和非商品信息日益受到当代经济学家们的青睐。这可以说是收入分配理论研究、乃至整个经济理论研究中的一种进步,表明经济学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了,或者说经济学与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正在实现合理的回归,这些多方面综合的考虑,体现了经济学者们在收入分配制度的制定时,已经越来越多的强调了效率的概念,这样也就给比较优势原理的应用提供了一个发挥的空间。实际上一些外国经济学者对于收入分配的观点都已经触及了比较优势原理这方面的内容,比如哈耶克(f.a.hayek)把分配的内容基本上限定为自由选择的机会;诺齐克(robert nozick)认为在考虑收入分配内容的时候,也特别强调的是自由交换的权利;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认为,财富和收入固然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他们毕竟属于工具性的范畴,人类社会最高的价值标准是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自由,这种自由不仅意味着人们具有选择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机会,而且还涉及到这种选择的过程,而这种选择过程又必然与人们的能力相关联。
  以上这些观点归结起来可以看出:在分配的过程中利用比较优势原理是最科学的解决方法。我们知道任何一种收入的公平分配都是一种相对的公平,不可能是一种绝对的公平。要实行一种绝对的公平,那就必然要抹杀劳动者之间、行业部门之间的事实差异,不问效率高低,不分贡献大小一律实行无差别的平均分配,即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这样的平均主义最大的弊端在于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换取收入分配的公平,最终导致共同贫穷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我们只有以比较优势原理为基础,合理的进行收入与资源的调配,并非一味地追求平均而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把收入分配的水平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差距,这样既可以兼顾效率,又可以照顾公平,是能够真正解决问题而又能持续推动经济发展的分配模式。
  
  二、利用比较优势理论解决收入问题的具体途径
  
  由于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体制一方面受社会主义性质的规定性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受着初级阶段国情的制约,我们即不可能采用低效率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也不能完全放开任由市场经济以效率来进行分配,因为这样做本身不能克服和消除收入差距的扩大,仍然会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我认为必须利用比较优势的原理,根据国民收入分配两重性的特点(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从分配的机会与分配的结果两个角度建立新型的分配机制。
  1、分配机会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其本质要求公平竞争,只有营造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才有可能兼顾效率与公平,而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要求我们政府在许多方面做出努力: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进一步开放各个行业自由竞争、改革户籍制度放宽人口流动政策等。表面上看以上这些政策措施可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但是实际上由于比较优势的存在,任何理性的市场主体都会有选择性的进行自己的市场活动,发挥自己的特长,不但不会影响社会稳定,而且由于特长的自由发挥会使经济变的更有效率,从而推动经济更加快速的发展。
  2、分配结果
  相对于初次分配来说,对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由于直接决定了最终收入结果因而显得更加关注。我们知道尽管按效率分配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缓和社会主要矛盾,但其不能解决收入的两极分化问题,同社会主义的本质相违背;而相应的一味追求公平分配会使我们放慢经济发展的脚步。因此,在分配结果上,必须在以效率为基础之上再通过政府来进行相应的调节。根据比较优势原理,以效率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分配,必然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市场主体倾斜,从而达到良性循环推动经济不断发展,但是这里面由于单纯从市场的角度去看比较优势并不能概括其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因此政府应当利用自身相关职能,对于那些尽管在市场上具备比较优势但是对于社会整体发展不具备比较优势的市场主体进行相应的分配调整,从而做到兼顾效率与公平。
  用比较优势原理作为收入分配的参考标准,能够兼顾对公平与效率的考量,而且相对比较直观,可操作性比较强,容易建立一个相应的评价机制,可以说这是解决我国目前较为严重的收入分配问题的一个非常科学的途径。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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