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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鸿韬 穆 伟

  近几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迈出了重要步伐:一是理顺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了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二是制定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财政部2006年6月23日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是2007年上半年,开展了资产清查及工作,下半年开展了资产核实工作,为全面做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本文就吉林省行政单位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如何进行制度设计等问题进行初探,以期加快我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的确立。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内容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容包括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针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要对管理进行全面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资产配置方面,明确资产配置的原则,制定资产配置的标准,明确资产配置的审批程序,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相衔接。
  2、在资产使用方面,规范资产日常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闲置资产进行调剂使用;明确资产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对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在资产处置方面,明确资产处置的内容和要求;规定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对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在资产评估方面,规定应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明确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明确被评估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5、在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方面,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明确提出资产统计报告是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提出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对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做出了规定。
  6、在监督检查方面,对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能做出规定;结合《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明确相关管理机构和人员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在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方面,明确产权纠纷的定义和调处程序。
  
  二、完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措施安排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前提,也是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保障。因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就成为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首要任务,各主管部门和行政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在制度措施安排上应注意做好3个方面的结合: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省内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绝大部分是由同级财政预算资金形成的,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预算安排的资金量,直接决定了资产配置数量、质量和不同单位之间资产配置的公平性、合理性。因此,预算管理是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通过增量来调节、控制存量的最有效手段,只有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抓好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资产管理工作也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和财务管理有关数据资料,并把它作为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配置资产的依据,有利于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科学编制预算。
  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在会计要素中,“资产”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财务管理是不可分割的。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加强资产管理。同时,加强资产管理,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也有利于推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既是加强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有效使用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的有效手段。
  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是资产管理工作的两个方面,实物管理主要侧重于保障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价值管理主要侧重于账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基本要求,是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的表现及解决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监督管理不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没有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统计报告等资产管理的基础数据资料没有作为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配置资产的依据,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批往往存在某些盲目性。预算编制、审批等管理工作没有为资产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资产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难以实现公平资产配置、提高资产利用率、规范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等目标。
  要想解决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的问题,在具体操作上应注意把握以下4点内容:
  
  1、在资产配置环节,省内各行政单位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才能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上述措施,有利于用预算手段控制行政单位的资产配置,科学合理地配置资产,逐步实现资产存量的公平合理;有利于严格审核资产配置事项,减少不必要的配置项目,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2、在收入管理环节,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内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在统计报告环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当作为同级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4、积极探索采用实物费用定额编制相关经费预算。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促进和加强省级部门实物资产高效管理,探索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新途径,应借鉴财政部2004开展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经验,根据省内各行政单位办公用房、车辆的实际占有数量和按实物量平均计算的费用定额标准,计算考核这部分公用经费。
  综上所述,全面贯彻《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制度。其中,重要的环节是进一步理顺资产管理体制;研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把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口前移,强化资产配置审批工作;加强资产使用管理,督促行政单位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做好资产的处置管理,防止资产损失浪费;稳步推进资产收入管理工作。上述工作,不仅需要各级财政部门给予高度关注,也需要省内各行政单位给予大力配合,只有进一步做好制度建设工作,才能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作者单位:吉林省经委机关服务中心、吉林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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