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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禁令之废弛与中晚明戏曲的新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林小燕

  摘 要:戏曲的功能在于娱情悦性,政治的目标在于强化皇权,二者很难实现真正的和谐统一,而往往表现为此消彼长。明代前期纲纪井然,戏曲编演的萧条局面与朝廷严格推行戏曲禁令直接相关;正德之后朝纲废弛。戏曲编演的繁盛局面又与朝廷推行戏曲禁令严重受阻密不可分。
  关键词:明朝;戏曲禁令;戏曲编演;新变
  中图分类号:1207.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2-0065-04
  戏曲作为古人一种重要的娱乐形式,经历了元代的繁盛之后,并没有随着胡元退出中原而立即消失。元明鼎革之后,戏曲这种传统文艺进入了新的朝代,即面临极端文化政策的困扰,它的命运又将如何呢?本文试就此一问题做出粗略探讨。这里所讨论的戏曲包括杂剧、传奇、杂曲等类文体。
  
  一、戏曲禁令之废弛
  
  公元1368年皇明政权建立之后,朝廷对戏曲编演作出严格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严禁业外人员参与演出。戏曲在元代传播极盛,以至在当时掀起了演员与观众充塞街市的狂热局面,此种习气一直延续至明初。朱元璋认为,世人如此沉迷娱乐而废弃生业,对社会发展极为不利。为了尽快恢复生产,朱元璋下令大力整治游乐之风,严令禁止一切业外人员参与戏曲编演。为推行此令,朝廷甚至不惜用酷刑。如府军卫千户虞让之子虞端,因违禁吹箫唱曲,被割去上唇和鼻尖。朱元璋为此特下诏:“凡武臣子弟,嗜酒博奕,及歌唱词曲,不事武艺……皆坐以罪。”为了革除元人恒舞酣歌之遗风,朱元璋除了严惩违禁人员外,还通过歧视优伶的方式来阻止业外人员参与演出。如明廷冠服之制规定,伶人须戴绿头巾。附录绿头巾借指妻有外淫的男子,时人以“乌龟”辱视之。可见,当时优伶毫无尊严可言。不过,这种示辱的服饰只用于供娱乐演出的优伶;为了显示皇权的威严,供朝祭和庆典的乐工冠服不受此限,其服饰往往更庄严华丽。明廷歧视优伶之政策远不止此,其他的诸如禁止乐人女子与官吏及其子孙通婚,不许娼优隶卒之子弟进入社学,娼优子弟不许参加科举考试等。
  第二,严禁传播淫亵之乐。朱元璋为了维护明王朝的稳固统治,十分强调戏曲的教化功能,他在榜文中规定:“娼优演剧,除神仙、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不禁外”,其他剧目一律禁演。从此禁令可知,不仅有损朝廷威严的剧目不能演,对朝廷无关褒贬的剧目也不能演。这样。剧目是否利于治化是判定其演出合法与否的唯一标准。如高则诚《琵琶记》,因其宣扬忠孝节义的思想倾向而备受青睐,获得朱元璋的高度赞誉:“《五经》、《四书》,布帛菽粟也,家家皆有,高明《琵琶记》如山珍海错,贵富家不可无。”事实上,当时朱元璋禁演的主要是淫词艳曲之类剧目,故尝谕日:“礼以道敬,乐以宣和,不敬不和,何以为治?元时古乐俱废,惟淫词艳曲更唱迭和,又使胡虏之声与正音相杂,甚者以古先帝王祀典神柢饰为舞队,谐戏殿廷,殊非所以道中和、崇治体也。今所制乐章颇协音律,有和平广大之意,自今一切流俗喧淫亵之乐悉屏去之。”喘六十六在朱元璋看来,那些叙写淫媒情态的剧目会荡惑人心、乱人心术,有碍儒家思想治化功能的实现。
  第三,严禁演员装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朱元璋为维护皇权的威严,以实现对臣民的有效统治,对戏剧演员扮演的角色作了明确规定:“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妆扮者与同罪。”前文已经说过,朱元璋制定了多种政策对优伶示辱,自然不允许这类身份低贱的人来扮演帝王圣贤等尊贵者。这种强化等级观念的做法,显然是为了保护朝廷尊严和强化皇权。永乐时期,此项政策得到进一步强化。永乐九年七月,刑科署都给事中曹润等奏:“乞敕下法司,今后人民、倡优装扮杂剧,除依律神仙道扮、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者不禁外,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拿送法司究治。”随后朱棣下旨:“这等词曲,出榜后,限他五日都要干净将赴官烧毁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杀了。”卷十《国初榜文》如果说朱元璋对剧目的禁限,还只停留在戏剧的表演传播;那么朱棣的限制,则已经扩展到戏剧的纸本传播:演员不仅不能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如果有人冒禁传播、收藏内容含有亵渎帝王圣贤的纸本词曲,也要遭到株连杀戮的严酷惩处。
  第四,严禁官宦蓄养家乐。此处所谓的家乐,是指家庭主人自行组建、私有的小规模家庭乐班,朝廷赏赐给亲王及少数功臣的大型乐部不包括在内。官妓在中国有很长的历史,两汉时期就有,朱元璋建国之初虽然对各个领域进行了严厉整治,但这种制度还是被他保留了下来,并且在京师聚宝门外“建官妓馆六楼”。不过官宦于此娱乐仅限于饮酒听曲,不得挟娼饮宿,如有违禁者,则“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身弗叙”。明代的女妓除了弹奏唱曲悦人视听外,还兼操妓业。为了防止朝廷官员宿奸,朱元璋专门就此作出规定:“各处乐工纵容女子擅入王府及容留各府将军、中尉在家行奸,并军民旗校人等与将军、中尉……俱问发边卫充军。”旧卷二事实上朱元璋挟妓之禁,既已阻断了朝廷官员与女妓私密接触的机会,女妓不能进入仕宦家庭,自然也就消除了仕宦家庭蓄养女乐的可能。仕宦家庭蓄养女乐遭到禁止,蓄养男乐同样是不可能的。一般来讲,家乐成员来源有两类,或由家庭内部成员(诸如妾)自行构成,或由买进的外来人口充任。朱元璋禁止业外人员涉足剧坛演出、以及禁止倡优与仕宦通婚的禁令,已经阻断了家乐成员来源的第一条途径;此外,明律又对公侯和品级官员使用奴婢作出明确规定:“公侯家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卷五十二《民政》磅表面看来,官宦使用奴婢属于合法行为,而实际上这条律令则是朝廷对官宦使用奴婢的规限,即官宦可以使用少量奴婢来完成必要的日常杂务,蓄奴婢以供娱乐显然是不允许的。此项规定可谓阻断了家乐成员来源的第二条途径。再者,蓄养家乐需要大量的财力作为基础,建国之初,朱元璋大肆“芟夷豪族,诛求巨室,于是人以富为不祥,以贵为不幸”。在这种政治环境下,个人失去了占有巨额财富的可能。再说即使拥有蓄养家乐的经济实力,也因惧怕遭遇不测而不敢显富;所以当时实已杜绝了蓄养家乐的可能。及至宣德年间。此项禁令曾一度放松,官宦于妓馆娱乐之风渐行。但因这类行为放浪悖礼,致使朝务多废,难为朝政所容;因而朝廷很快重申戏曲禁令。为了遏止此风,在都御史顾佐的奏请之下,朱瞻基下令尽行革去官妓之制。此番官妓制度的废黜,昭示明廷禁止仕宦蓄养家乐的坚定态度。
  依明代律政,一般前朝制定的政策,尤其是洪武朝

制定的政策,往往会成为后朝恪守的准则。朱元璋生前对此曾做出明确要求:“自古国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故日夜精思,立法垂后,永为不刊之典。……即位以来,劳神焦思,定立法制,革胡元弊政。至于开导后世,复为《祖训》一编,立为家法,俾子孙世世守之。”卷二四一可见,明初对戏曲所作上述禁令,本意是要确定朝廷管理戏曲的主要依据。
  但到了正德之后,由于纲纪严重废弛,这些规定再也无法被严格推行下去了。这具体表现为:
  第一,明廷颁布的政令主要是通过由上而下层层转传的方式来告知民众。而在正德之后的政令传达与执行过程中,当事者往往会对政令内容随意删减,致使上级政令因遭过滤而不能完全落实执行。朱元璋对搬演戏剧的规定是“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而魏校在嘉靖初期担任提学副使时,要求百姓遵守的却是“不许造唱淫曲,扮演历代帝王,讪谤古今,违者拿问”。卷九可见,朱元璋的明文规定,已经被魏校缩减为不许“扮演历代帝王”。也就是说,此时演员妆扮历代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似已不在禁限之列了。
  第二,正德之后的吏治败坏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谢肇涮尝揭露道:“上官莅任之初,必有一番禁谕,谓之通行。大率胥曹抄袭旧套以欺官,而官假意振刷,以欺百姓耳。至于参谒有禁、馈送有禁……然皆自禁之而自犯之,朝令之而夕更之。上焉者何以表率庶职?而下焉者何以令庶民也?至于文移之往来,岁时之申报,词讼之招详,官评之册揭。纷沓重积,徒为鼠蠹,薪炬之资,而劳命伤财,不知纪极,噫!敝也久矣!”当道官员如此敷衍应对政务,朝廷的戏曲禁令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显然已在情理之中了。
  第三,由于多种原因,正德之后君臣心理日渐疏离,君主不信任大臣,对之多行罢斥,大臣亦无意于政治,纷纷致仕,导致明廷政权机构官员严重短缺。沈一贯在万历二十四年写给神宗的《催行取及补科道官揭帖》中提到:“六科中见在止有掌科一人,署印五人,此外守科仅有四人。十三道中并无一人掌印,只得借巡视京营御史一人暂带,其外止有巡视光禄一人,巡视五城三人,夫以科道紧要,两衙门而见在止有此数人。”这与“祖宗旧制六科给事中多至五十余员,十三道御史多至一百余员”的规模相比,官员空缺可谓已经达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了!官位大量缺员,朝廷颁布的戏曲禁令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已是必然。
  
  二、中晚明戏曲的新变
  
  明代朝廷制定的戏曲禁令,虽是出于维护皇明皇权统治的需要,但也剥夺了朝臣的个人娱乐与嗜好;所以这些禁令并不能得到朝臣的真心支持。在有明一代的史料中,很少看到积极响应朝廷推行上述禁令的奏疏。这充分反映了朝臣消极抵制此项禁令的心态。正德之后,随着朝纲混乱,戏曲禁令已难以推行,这无形中废除了上述规定,致使戏曲编演活动重新兴盛起来。这主要表现为:
  首先,各色人员纷纷加入表演行列。正德之后,冰封数十年的娱乐行业渐次活跃起来,一些曾经有过仕宦经历的文人出于喜好,时常粉墨登场献技。比如,祝允明“不修行检,常傅粉黛,从优伶间度新声”;王九思与其好友康海,“每相聚游东鄂、社间,挟声伎酣饮,制乐造歌曲,自比俳优,以寄其怫郁。九思尝费重赀购乐工学琵琶。海搦弹尤善”;汤显祖卸任后返归故里,每当曲作新完,即亲自表演教家优搬唱;屠隆在任时就经常登台串演。当时也有一些豪门望族弟子加入了表演行列,比如秦四麟“为博士弟子,亦善歌金、元曲,无论酒间,兴到,辄引曼声;即独处一室,而呜呜不绝口。”故管志道描述曰:“今之鼓弄淫曲,搬演戏文,不问贵游子弟,庠序名流,甘与俳优下贱为伍,群饮酣歌,俾昼作夜,此吴、越间极浇极陋之俗也。而士大夫恬不为怪,以为此魏、晋之遗风耳。”嘴五不过就总体而言,明代士大夫和豪门望族参与戏曲表演的主动性还较弱。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他们难以放下传统文人之儒雅身份,如冯梦祯所言“和尚家作诗,正如秀才家唱曲”,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正统文人对戏曲的不屑心理。不过,这种歧视态度与其热衷欣赏这门艺术并不矛盾。士大夫中痴迷观剧而失态者,也是常有。据《游居柿录》载:万历三十一年夏,“伶人演《白兔记》,座中中贵五六人皆哭欲绝,遂不成欢而别”。第二,身为朝廷命官,任职期间有义务维护朝廷政策,因此对朝廷禁令还是有所顾忌的。正德之后朝廷虽未重申上述禁令,但并非意味着这些禁令就失去法律效力,也并非承认时人的违制行为是合法的。有些时候,时人的违禁行为仍然会成为获罪的口实,如屠隆、臧懋循等人丢官,就纠缠着戏曲编演之事。相比之下,游离于政权之外的下层文人和平民百姓就没有如此多的顾忌。他们积极参与戏曲编演,有时就可以显得狂热而放浪无羁。张岱《萄庵梦・忆》云:
  虎丘八月半,土著流寓,士夫眷属、女乐声伎、曲中名妓戏婆、民间少妇好女、崽子娈童及游冶恶少、清客帮闲、侯童走空之辈,无不鳞集……天瞑月上。鼓吹百十处,大吹大擂,十番铙钹,渔阳掺挝,动天翻地,雷轰鼎沸,呼叫不闻。更定,鼓铙渐歇,丝管繁兴,杂以歌唱,皆“锦帆开澄湖万顷”同场大曲。蹲踏和锣丝竹肉声,不辨拍煞。更深,人渐散去,士夫眷属皆下船水嬉,席席微歌,人人献技,南北杂之,管弦迭奏。听者方辨句字,藻鉴随之。这里记述的是下层文人和平民百姓参与戏曲表演的场面。其热闹放浪的情景,是那些上层士大夫所无法奢望的。
  其次,淫词艳曲大肆流播。明初朝廷禁演的剧目是受到严格控制的,当时就连引领社会潮流的吴中地区,也很难看到完本的《西厢记》。然而到了万历后期,情况则迥然不同。剧本的传抄和演出呈现出极其繁盛的势态。在诸多曲目中,尤其是明廷严令禁止的淫词艳曲极为风行。比如,张伯起《红拂记》,“演习之者遍国中”;梅鼎祚《玉和记》,“士林争购之,纸为贵”;“汤义仍《牡丹亭》梦一出,家传户诵,几令《西厢记》减价”;梁辰鱼《浣纱记》,曾风行海外;王实甫《西厢记》,在当时更是深入人心,“虽妇人女子,皆能举其辞”。
  如果说,这些一度风行的戏文所表达的男女情爱还显含蓄矜持,那么民间传唱的市井歌谣则要奔放大胆得多。关于其流行情状,当时的文人多有论及。李开先说:“正德初尚[山坡羊],嘉靖初尚[锁南枝]……二词哗于市井,虽儿女子初学言者,亦知歌之。”顾起元说:“里巷童孺妇媪之所喜闻者,旧惟有[傍妆台]、[驻飞云]、[耍孩儿]、[皂罗袍]、[醉太平]、[西江月]诸小令,其后益以[河西六娘子]、[闹五更]、[罗江怨]、[山坡羊]。[山坡羊]有沉水调,有数落,以为淫靡矣。后又有[桐城歌]、[挂枝儿]、[乾荷叶]、[打枣干]等,虽音节皆仿前谱,而其语益为淫靡。”兹摘录几曲如下:

  [锁南枝]傻酸角,我的哥,和块黄泥儿捏咱两个。捏一个儿你,捏一个儿我。捏得来一似活托。捏的来同床上歇卧。将泥人儿摔碎,着水儿重和过。再捏一个你,再捏一个我。哥哥身上也有妹妹,妹妹身上也有哥哥。
  [山坡羊]你性情儿随风倒舵,你见识儿指山卖磨。这几日无一个踪影,你在谁价家里把牙儿嗑?进门来床儿前快与我双膝儿跪着,免得我下去采你的耳朵。动一动就教你死,那一那惹下个天来大祸!你好似负桂英王魁也,更在王魁头上垒一个儿窝。哥哥,一心里爱他?一心里爱我?婆婆,一头儿放水,一头儿放火![10]《词谑》1277
  [挂枝儿]俏冤家,想杀我,今日方来到,喜孜孜,连衣儿搂抱着,你浑身上下都堆俏。搂一搂,愁都散,抱一抱,闷都消。便不得共枕同床也,我跟前站站儿也是好。[11]《么部》这些市井艳曲也受到了当时李梦阳、何景明、王鏊等文人士大夫的赞赏。可以说正德之后,淫词艳曲在社会各个阶层大肆流播已是事实。
  再次。优伶装扮角色突破了明廷禁令的规定。到了正德之后,违制之举已然出现。据史料载:“(钱)德舆尽出家乐,合作《浣纱》之《采莲》剧而别”。[12]已卯弃录《采莲》乃《浣纱记》第三十出,兹摘录此出的一段戏文如下:
  [丑奴儿令] [净丑上,净]秋来胜事知多少,别殿风凉,夹岸荷香,弃取今朝醉一场。 [丑]姑苏自古繁华地,臣服遐方,贡献相将,谁似江东国势强。 [净丑相见介,丑]臣遭圣恩,略无一报,今进薄物,少伸寸心。见在宫门,未敢擅入。 [净]老太宰,怎么生受你,是甚么东西? [丑]文笥一百枚。 [净]怎么要许多?[丑]狐皮五十双。此段戏文是吴王夫差[净]和太宰伯豁[丑]君臣二人的一番对话,从戏文中角色的分配来看,优伶违禁扮演帝王已是事实。
  最后,家庭乐班日多。明正德之后,“士大夫居家无乐事,搜买儿童,教习讴歌”,蓄乐由此很快成为时尚。今天当然无法确知明人蓄养家班的数目;据刘水云《明清家乐情况简表》 (以下称《简表》)所列,也可约略感知时人蓄养家乐规模之庞大。表中共列有蓄乐主人246人,各个时期人数与朝代年限相比,可得年均蓄乐人数比率,分别是:正统朝每年为0.14人、景泰朝每年为0.25人、天顺朝每年为0.38人、成化朝每年为0.09人、弘治朝每年为0.17、正德朝每年为0.44人、嘉靖朝每年为1.16人、隆庆朝每年为1.17人、万历朝每年为2.43人、天启朝每年为1.14人、崇祯朝每年为3.82人。尽管表中所收蓄乐主人不全,但从年均人数比率来看,正德之后蓄乐人数迅速递增之趋向十分明显。可以说,此种趋向已经清楚地表现明人日益高涨的蓄乐热情。在这些蓄乐主人当中,有很多人还同时蓄养多个戏班,如礼部尚书董份家蓄“青童都雅者五十余人,分为三班,各攻鼓吹戏剧”。此外据资料显示,内阁辅臣申时行、王锡爵又何尝不是如此。
  根据上述《简表》,可得出明人蓄养家乐的规律:第一,这些家乐主人多为上流社会之达官贵人和市井商人,这与蓄乐离不开雄厚的财力支持有关;第二,文人士大夫是蓄乐的主体,家乐演出之剧目属于高雅艺术,文化素养太低之人对此是不容易接受的;第三,家乐的蓄养地集中在今江苏苏南地区、上海和浙江的东部地区。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大致有四: (一)正德之后,无论是参加科考的人数,还是考取进士的人数,这些地区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地方,这些文人后来成为了蓄养家乐的主力; (二)嘉靖之后,这些地区经济极为发达,如王稚登所言:“嘉靖间,海宇清谧,朝野熙熙,江左最称饶富。”[13]卷十二这里聚集了大量财富,汇集了大批拥有雄厚财力的豪族,这就为蓄乐之风勃兴提供了物质条件; (三)这些地方作为全国的经济、文化中心,吸引了大量的外地文人寓居于此。而这些文人恰成了推动当地戏曲勃兴的重要力量; (四)这些地区在经济文化许多方面具有的相似性,此即王鏊所说“大江以南,风俗大抵略同”。[14]卷十三这种相似的风俗土壤,易于培植相近的社会风气。而这种社会风气提供了江南蓄养家乐的天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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