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增加农民收入实效性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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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志才
[摘 要]针对牡丹江山多地少、土地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合理的、科学的增收方式来提高农业耕种的机械化程度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十分重要。多年的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非常突出,研究并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的实效性,对保证牡丹江市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增收;实效性;对策分析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内涵及特征
1.内涵。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2.特征。龙头企业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必须是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或流通企业或批发市场;二是必须具有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三是建立了真正的一体化经营机制和利益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农民可以得到合理的利益。
二、牡丹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年底,全市具有一定带动能力、规模以上龙头企业98户,其中国家级2户,省级15户,市级81户,总产值或销售额52.5亿元,利税3.86亿元,同比增长10%和6%,有15.5万户农民融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之中,农民来自产业化经营收入达4 200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的发展趋势是好的,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差距。一是龙头企业整体实力偏低,辐射带动作用有限。二是龙头企业原材料缺口较大,影响企业的发展壮大。三是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不足。四是龙头企业发展环境不宽松。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方式
1.企业+农户,“企业+农户”型,即以企业为主,围绕一项或多项产品,形成产销一体化经营组织。从农业的长远发展来看,这是比较理想的合作经济模式,但也是出现问题较多的合作经济模式,因为农户在合作经济中往往会处于弱势地位,不能有效地预防企业损害农户权益的机会主义行为,一旦出现问题,经常会对农户形成致命的打击。现在有人提出改造“农户+公司模式”,我认为改造这种模式的合理方法,应该是先把农户组织起来,成为“组织化农户+公司模式”。
2.企业+基地+农户,主要有三种方式:①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立基地,雇用农户在基地从事生产;②企业租地建基地,雇用农户在基地从事生产;③企业租用农户土地建基地,吸收农户以土地、劳动力、产品、资金等要素入股,再承包给出租农户或大户经营。农户从这三种方式中可获得劳动报酬、土地租金、股金和承包费等收入。
3.企业+中介组织+农户――中介组织联动型模式,中介组织: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供销社、技术协会、销售协会以及农民合作社(无经济实体),以中介组织为纽带,组织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使众多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经营者联合起来形成统一的较大规模的经营群体,实现规模效益,是对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的改进,在发达和欠发到地区都较为普遍。
4.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合作社一体化型模式,在合作社发展壮大后成立企业实体来销售、加工合作社内部成员(和外部成员)生产的农产品,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产、加、销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它对合作社的投资能力要求很高,目前主要存在于东部和沿海地区。
四、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实效性对策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中政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把转变领导方式放在突出位置,要做到“八个引导”。
1.引导主导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在主导产业的培育上,要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具有本地特色和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形成区域主导产业,同时要避免一哄而起、盲目上马和盲目扩大规模;要指导群众通过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使大宗产品上档次,特色产品上规模。
2.引导龙头企业的健康成长。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的培育必须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真正起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头羊”作用。政府应帮助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新机制,充分利用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的成果,以低成本或重组形成新型的农业市场主体,不断增强实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3.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愿合作、利益同享、风险分担、共同发展”的取向,从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转约束机制两方面对其市场主体的行为加以指导,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4.引导合作经济组织的自发形成。合作社按产业化经营要求组织生产,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政府应在不动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愿、互利、民主、服务的原则,鼓励农民参与兴办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
5.引导农业科技变革与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而农业科技进步的主体应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能取得经济回报的推广项目,要逐步交由企业承担。政府应着重于体系建设、法规执行、信息发布、扶持和规范企业等,鼓励社会力量从事技术推广。
6.引导金融系统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政府应当鼓励商业银行按照“效益优先、因地制宜、规模经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掌握足够的产业政策信息的基础上,选准选好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杠杆支点。
7.引导市场体系的加速建设。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发展市场网络,建立健全流通服务体系,形成一个以批发大市场为主框架、以各级综合农贸市场为支持、以各地自建商贸城为网络、以农民产销组织为补充的四大市场流通体系。
8.引导和扶助农户和企业分散农业风险。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过程中,要着力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以合作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可以考虑采取农民合作经营加层层保险的联网形式,建立起以合作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与此同时,还要合理制定农产品保护价格水平,完善农产品保护价格制度,并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期货市场来分散农户的市场风险。
(作者系哈尔滨商业大学国际贸易学硕士研究生)□(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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