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内涵\动因与机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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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成林 姜文仙
内容提要: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区域发展重要的指导方针,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本文从系统的逻辑联系角度出发,比较分析了区域协调发展的概念,重新界定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定义,并解读了这一概念的内涵。从内在动力与外在动力两个方面研究了一直被忽略的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因问题,提出了由市场机制、空间组织机制、合作机制、援助机制、治理机制组成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体系,强调通过各机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相互制约,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关键词:区域;协调发展;内涵;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1)01-0014-05
一、引言
区域经济差异扩大,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困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研究表明,我国的地区差距在20世纪80年代有所下降,但20世纪90年代之后却一直在上升。我国区域经济的差异化格局表现为“一个中国,四个世界”、“三大阶梯、三大高地、三驾马车、三大病灶”。著名发展经济学家缪尔达尔指出,不平等及其加剧的趋势成为对发展限制及其障碍的复合体。区域经济差异扩大造成了全国经济系统的效率损失,阻碍了区域之间的形成相互促进的经济关系,同时,也损害了区域公平。科学、全面地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引导和推动各区域走协调发展之路。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学术界就开始探讨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国家更是在“九五”计划中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为一条重要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并在“十五”计划、“十一五”规划中得到继续贯彻和强化。近年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可否认,由于理论研究的不足,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时遇到了不少困扰。一是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涵认识欠深入,因而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难以达成共识;二是对区域经济协调的动因缺乏研究,导致所制定的区域协调发展政策难以对区域经济发展主体形成有效的激励;三是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尚缺乏系统的探究,较大程度上限制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方式和政策工具的选择。鉴于此,本文拟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动因与机制体系这三个基本的理论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区域协调发展的理论建设和国家制定区域协调发展政策有所贡献。
二、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辨析
何谓区域协调发展?这是开展区域协调发展研究的理论基点。我们发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文献虽多,但直接论及区域协调发展的定义或内涵的文献却很少。目前,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之间在经济交往上日益密切、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发展上关联互动,从而达到各区域的经济均持续发展的过程。区域协调发展是在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过程中不断追求区域间的相对平衡和动态协调的发展过程,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区域和谐。
第二种观点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不同区域基于自身要素禀赋的特点,确定不同要素约束条件下的开发模式,形成合理的分工,同时在政府的调控下,保持区域之间的发展条件、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在合理的范围内,人与自然之间保持和谐状态下的发展状态。
第三种观点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区域之间相互开放、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区域分工趋于合理,既保持区域经济整体高效增长,又把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并逐渐收敛,达到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正向促进、良性互动的状态和过程。
第四种观点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指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既要保持国民经济的高效运转和适度增长,又要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发展,使区域间的经济差异稳定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达到各区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一种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第五种观点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既要保持区域经济整体的高效增长,又能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发展,使地区间的发展差距稳定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并逐渐收敛,达到各区域协调互动、共同发展的一种区域发展战略。
上述定义分别从区际联系、公平和效率的均衡等视角进行了概念界定,虽各有合理的因素,但仍缺乏从系统的角度进行提炼。分歧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区域协调发展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将其归结为一种“状态”,仅是某个时点对区域协调发展的静态刻画。将其理解为一种“模式”,从根本上违背了区域的空间差异性特征,而且本质上也是对事物的特定时态的描述。若将其视为一种“战略”,则脱离了其作为区域经济发展阶段性“产物”的客观存在性。相较之下,区域协调发展宜理解为区域之间经济关系演进的一种“过程”。其产生于区域经济关系演进的过程中,也在这一动态过程中逐步走向新的发展阶段。二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外在表现是什么?这正是理解这一概念的关键。虽然上述定义从区域关系的相互联系、区域发展的相互促进、区域差距的逐渐缩小、区域利益的共同增进等方面进行了刻画,但在具体表述上仍然有细微差异。仅对区域差距缩小的认识而言,有学者强调发展的前提和发展的结果两个方面,认为应将“区域之间的发展条件、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在合理的范围内”。多数学者强调结果意义上的差距缩小,认为应“将各区域间的经济差异稳定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其中部分学者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区域经济逐渐收敛的要求。诸如上述表达上的微妙差别在其他方面也有体现。正是这些细微的差别导致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外在表现特征不明确,进而造成对区域协调发展内涵认识的不深入。
笔者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提出源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因而,必须始终紧密结合实践层面对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认识来剖析其内涵特征。根据国家“九五”计划、“十五”计划、“十一五”规划等有关政府文献中对区域协调发展的表述,同时吸收学术界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文将区域协调发展定义为,各区域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区域分工更加合理,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逐渐缩小并趋向收敛,整体经济效率持续增长的过程。这一定义将区域协调发展界定为一种“过程”。具体而言,这一概念包含了一个前提,四个特征与一个目标。
一个前提即区际相互联系的客观存在性。理解区域协调发展概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必须从区际相互联系的角度出发并贯穿始终。其一,区域协调发展本身就是描述两个区域系统之间的关系,区际联系是这一概念存在的基石。其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在市场能量极大扩展的今天,每一个区域都被纳入到地区、国家乃至全球格局中,区际联系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紧密。其三,根据区域相互依赖理论,区际联系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区域相互之间在发展上的相互依赖,从而形成互动关系。因而,区域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
四个特征分别是:第一,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具体体现为:区域之间的要素流动更加通畅,区域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区域合作与交往的深度与广度不断拓展。第二,区域分工更加
合理。各区域的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均立足自身经济优势和比较利益,实现区域发展与要素禀赋最佳匹配,并在区域联系网络中居于合理的节点。第三,区际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逐渐缩小并收敛。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相对差距呈现逐渐缩小并稳定于合理的范围内;另一方面,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渐呈现均等化的态势。第四,整体经济效率的持续增长。就“过程”而言,即区域整体的高效增长贯穿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
一个目标即区域公平与效率的统筹兼顾。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公平与效率之间应是一种既相互区别、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关系。区域协调发展从根本而言就是协调区际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区域协调发展的第三个特征即体现了区际公平的要求,而其他特征则体现了发展效率的要求。讲求效率的增长是实现区际公平的保障,体现公平的发展更能激发效率的提升。因此,区域协调发展旨在建立一种确保公平与效率正向反馈的机制,促进区域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因
长期以来,学者们对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为何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即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因采取了“冷处理”的态度。在笔者力所能及的文献检阅中,尚未发现有针对性的论述,似乎这一问题不言自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亦是理所当然。对这一问题的忽视不仅导致了对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认识的偏差,更导致对区域协调发展实践的偏差。一般而言,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力来源,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单纯国家层面的需求,二是某一区域单方面的需求,三是区域双方的共同需求,四是国家与区域两个层面的共同需求。每一种来源的动力特征和结果效应是不同的。结合我国实际,区域协调发展主要受到来自区域层面的内在动力与来自国家层面的外在推力的综合影响。
(一)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动力
区域经济是某一特定区域内经济、社会活动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在现实世界中,任何区域都面临资源稀缺性的客观制约。有形资源如土地、矿产等,是附着在一定区域空间上的,缺乏可流动性或者流动性很差;而无形资源如人力资本、地方文化禀赋等,在有确界的区域空间格局中亦表现出贫富不均的空间特征。因而,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或是由于在区域内无法获得特定资源的供给,或是由于在区域内的供给成本过高,难以在有限的空间范围内完成资源的合理配置。而经济活动的逐利性意味着它不甘受制于区域空间界限的桎梏,而要在更广阔的空间范围内克服稀缺性,完成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活动的扩散性与区域边界的收敛性的自然对立,不仅印证了区域经济联系的客观必然性,也揭示了区域利益冲突的客观必然性,更预示着化解区域矛盾的可能性。从区域经济的相互联系来看,任何一个区域都处在不同等级、不同范围的区域网络中。网络式的区域联系一方面保障了特定区域先天优势的发挥和凸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缺乏先天优势的区域发现和培育比较优势,有利于区域利益的共同增进。具体而言,一是通过区域网络联系实现要素流动、商品交换、技术溢出等效应,满足各区域多样化的需求;二是通过合理产业分工提高区域网络的竞争力,以彼此交织的原料供应、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环节保障区域整体经济效率。因而,在稀缺与逐利的冲突下,在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网络中通过要素流动、产业分工等方式有利于实现区域利益的共同增进。从区域经济活动主体而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其理性的主动选择。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考察,又是另一番情形。我国地方政府官员具有双重特征:他们一方面是“经济参与人”,即像任何经济主体一样关注经济利益;但另一方面,这些官员同时也是“政治参与人”,他们关注政治晋升与政治收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分税制改革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经济动机,获得幅度更大、速度更快的经济增长不仅可以为区域截留更多的经济利益,也能够由此带来更好的政治收益。因此地方政府表现出强烈的增长竞争冲动。虽然在短期利益驱使下,地方政府为了在增长竞赛中脱颖而出不惜以邻为壑,但从长远而言,只有置于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区域经济的发展效率才更有保障。因而,理性的地方政府从长远计必然会步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再者,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中央政府的地方官员考核选拔机制无形中成为了地方政府行为的“指挥棒”。地方政府既要“对上负责”,即执行中央政策和直接上级政府的指示,又要“对下负责”,即承担着维护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等任务。虽然两种选择带来的收益与成本不对等(一般情况下“对上负责”的净收益更显著),但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阶段,二者是彼此切合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既是迎合中央政府政策导向的“对上负责”,也是确保辖区经济社会稳定的“对下负责”。从这一意义而言,区域协调发展是地方政府既“被动”又“主动”的选择。
无论是来自区域经济活动主体的主动选择,还是来自地方政府既“被动”又“主动”的选择,二者在区域层面上交织形成了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区域协调发展的外在动力
区域协调发展的外在动力主要来自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动。作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规划者,中央政府一方面表现出助推区域协调发展的强烈意愿,另一方面也具备了助推区域协调发展的强大实力。就意愿而言,在历经多年非均衡发展战略指引下,我国发达区域与欠发达区域之间显著的区域发展差距从经济、政治诸方面对中央政府造成了压力。首先,由于长期发展重心的东南偏向,一方面在边际报酬递减规律作用下,沿海发达区域经济增长的边际成本逐渐扩大,而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的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释放,导致全国整体经济发展效率的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在产业发展、消费水平与层次、基础条件等的空间地域差异扩展,我国需求结构与产业关联濒临断裂的边缘,国民经济面临过高的持续增长风险。其次,对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区域之间发展差距的拉大一方面激化了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矛盾,有悖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另一方面导致处于发展两极的区域产生了离心的趋向,不利于我国的社会政治稳定。因此,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已由改革前一时期经济增长的动力与成果转换为进一步改革的巨大阻力和压力。从能力看,快速稳定增长的财政收入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供了物质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从1978年的1132.3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51321.78亿元,增长将近45倍,年均增长速度为14.05%,在1994―2007年期间,中国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18.60%。因此,在兼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意愿和能力的条件下,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获得了源自中央政府的稳定的推力。
此外,区域协调发展也受到国际国内先发区域示范效应的积极影响。就国际经验而言,最典型的莫过于欧盟的成功经验。通过多样化的协调发展政策和措施,欧盟在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而在我
国,发达区域如珠三角、长三角等在历经多年经济高速发展后,为了参与更大范围的外部竞争,主动探索区域合作的有效途径,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秩序。这些区域的范例和积极探索提供了一种引力,指明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前景与收益,也为其他区域投身实践提供了客观指导。
综上,区域协调发展的外在动力不仅有来自中央政府的稳定推力,也有来自国际国内其他区域成功经验的引力,这两股力量共同拧成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外在动力。值得注意的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动力与外在动力在实际过程中的作用是相互交织强化的。外部动力需要通过内生动力传导,并可以转化为内生动力;而内生动力只有在外部动力的良好运行保障下才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理解二者之间的互动关联,有助于回答如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问题。
四、区域协调发展的机制体系
(一)市场机制
区域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是指遵循市场规律,推动区域市场开放,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引导要素跨区域流动、企业跨区域发展和产业跨区域转移,从而增强区域之间的联系,促进区域之间的分工,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
市场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区域协调发展首先是区际经济关系演进过程中所内生出的一种共同发展需求。市场机制作用下的要素流动、企业扩张和产业转移,既可能扩大区域差异,也可能缩小发展差距。因而,从作用效应来看,单一的市场机制不能确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但是,作为配置资源的有效方式,市场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释放经济发展的能量,增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效率。因此,在构建区域协调发展的机制体系,一方面应该把市场机制放在基础性的位置上,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和其他机制相互联系,克服“市场失灵”导致的“协调失灵”。
(二)空间组织机制
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组织机制是通过“最佳(空间)组织”形成“最佳(空间)结构”并促进区域“最佳(经济)发展”,即运用空间规划、空间开发、空间管制等多种空间组织方式,对全国的区域空间进行全局谋划,对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区域空间联系网络建设等进行战略指引,加强区域之间的联系,实现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最优配合,提高空间经济配置效率。
发挥空间组织机制的作用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区域发展需要以空间结构为依托。通过一定的空间组织形式形成特定的空间结构,不仅能把分散于地理空间的相关资源和要素连接起来,使经济活动能够正常运转,而且还能产生特有的经济效益,包括节约经济、集聚经济、规模经济等。另一方面,区域空间结构又随着区域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发展和优化,通过最佳的空间配置使个体要素充分发挥作用,获得整体经济效益。“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三)合作机制
区域协调发展的合作机制是指相关区域按照自愿参与,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基本原则,在物资供应、设备利用、技术支持、资金融通、信息共享、人才交流、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对外经济联系和贸易等方面,建立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合作机制是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式,是区域协调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区域合作可以实现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优势互补、优势共享或优势叠加,把分散在不同区域的经济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激发相关区域的潜在经济活力,获得分散条件下难以企及的综合优势和经济效益。同时,区域合作为要素流动、有效分工提供了保障,促进要素向最优区位流动,促进区域经济专业化的深化,保障经济运行效率与效益。“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
(四)援助机制
区域协调发展的援助机制就是采取区域互助、国家扶持、生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对欠发达区域进行持续性的帮助,改善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同时,使这些区域与发达区域建立相对稳定的经济联系,在全国空间经济系统占据合适的位置,摆脱“贫困恶性循环”,在总体上形成全国区域共同发展的格局。
援助机制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有大量的欠发达区域,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这类区域的共同特点是,经济发展条件差、基础弱;总体发展水平低;处于经济空间的边缘,难以接受发达区域的经济辐射;贫困和资源枯竭、生态恶化是困扰经济发展的普遍问题。由于自我发展能力弱,缺乏竞争力和参与合作的“对等”能力,单靠市场机制、合作机制等难以解决这些区域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外部的援助,改善其发展条件,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为欠发达区域注入发展的原动力,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五)治理机制
区域协调发展的治理机制,即通过多个区域主体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形成稳定的内生秩序,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长效运转。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体系中,通过不间断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为市场机制、空间组织机制、合作机制、援助机制发挥作用提供条件,促进各机制之间相互融合;二是通过设立正式或非正式的区域协调发展治理机构,奠定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化运行平台。
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体系中,治理机制具有特殊的作用。其特殊性体现在,治理机制并不完全直接作用于区域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保障市场机制、空间组织机制、合作机制、援助机制发挥作用而间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由以上五个机制构成的机制体系框架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从目标的角度分析,该框架既强调了区域协调发展的效率的增进,如对市场机制主导地位的突出;同时也强调了区际公平的改善,如对欠发达区域的扶持机制等;有助于形成经济效率与区际公平兼顾的良性正反馈。从动力的角度而言,上述框架一方面强调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动力效应,另一方面凸显了外在动力的综合影响,有助于由内而外形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合力。从主体的角度而言,该框架纳入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多个主体,如市场机制以微观主体企业的活动为主,但是也离不开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联动克服市场失灵,保障市场机制的顺利运转。通过各主体在不同机制问的相互作用,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系统整体的协调功能。
五、结语
区域协调发展的需求产生于经济发展的过程,也应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实现。因此,区域协调发展就是各区域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区域分工更加合理,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逐渐缩小并趋向收敛,整体经济效率持续增长的过程。这一过程的
产生不仅受到来自区域层面的内力的驱动,也受到来自中央政府层面的外力推动,是多个层面、多个主体、多种经济关系、多目标共同合力交织的必然结果。由市场机制、空间组织机制、合作机制、援助机制、治理机制组成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体系框架正是从系统的角度,利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顺利推进。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构建中国特色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研究”(07AJL009)和暨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引进人才项目(2008JSYJ00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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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覃成林。(1962― ),男。湖北恩施人。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区域协调发展,区域规划;姜文仙。(1982― ),女,湖北随州人,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发展战略与模式。
[收稿日期]2010―11―06
责编:正融;校对:正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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