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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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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市工商局推出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且申请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将由5万元降低至3万元。为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还将给予困难企业一年调整期。对因暂无经营活动处于调整期的企业,允许其办理并通过年检;对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不能按时缴纳注册资本(金)出资的企业,允许适当延长出资期限至2009年底;对异地经营且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企业,责令改正或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组织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予以规范的,暂不予行政处罚。
  
  上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旨在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负担的“稳定岗位特别计划”,即日起,经认定的当地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享受“灵活工时制”等一系列特殊政策。根据“稳定岗位特别计划”的规定,上海将鼓励和引导困难企业采取缩短工时、轮班工作、岗位共享、组织培训等措施,千方百计保持就业岗位稳定。企业在实行岗位共享或停工期间,工资报酬可通过协商重新确定,组织员工培训的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费全额补贴。申请上述帮扶政策的困难企业需符合五个条件: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生产、经营出现阶段性暂时困难;实施稳定就业岗位或减薪的计划和措施,减薪措施后企业员工近3个月内平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50%;吸纳就业人员较多,且不裁员、少减员;符合上海产业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参加上海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湖北
  
  从湖北省政府获悉,湖北省将出资1亿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省市联动,成功引进了多家创业投资机构前来设立基金和分支机构。并且建立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省中小企业担保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同时,全省将大力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探索在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区、产业集群中形成多方联动的中小企业担保融资新机制。主要包括加大财政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加强信贷支持、拓展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全民创业、推进产业升级、支持自主创新、强化配套发展、实施品牌战略、支持要素配置、加强权益维护、建立激励机制等。
  
  江西
  
  江西出台了《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服务江西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借此提出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新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对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经济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并在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等环节上简化相应的审查程序;在案件审理中多采取调解、和解方式,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倡导以和谐的方式结案;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财产保全措施等强制措施,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审慎把握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标准,加强公司解散诉讼的调解工作,鼓励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企业的生存;对拥有对外债权的涉诉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引导清收债权,引导诉讼能力较弱的企业及时搜集证据和保全财产;在审理、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时,邀请工商联派员参加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等。
  
  辽宁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辽宁省政府相继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多渠道融资,其中,成功上市的中小企业最多将获数百万元政府奖励。按照辽宁省政府这一政策,辽宁省成功上市的中小企业将获得辽宁省政府的100万元奖励。一些市、县(区)政府还出台了各自的奖励政策。沈阳市规定,对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企业,沈阳市政府将按融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导向的上市中小企业还将获得单独的上市奖励,到2010年为止,对每个上市的畜产品加工、饲料生产企业奖励500万元。为帮助中小企业上市,辽宁还刚刚成立了规模为100亿元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在沈阳设立了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基地,作为省级中小企业上市孵化器和直接投资的平台,承担辽宁省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和私募融资的职能。沈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园区也正在建设当中,将为沈阳、辽宁乃至东北地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和间接金融服务。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辽宁省金融办等政府部门还多次组织协调券商等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进行企业上市辅导,让企业熟悉上市融资的条件、程序等。
  
  广东
  
  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广东省建立了全省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数据库。据悉,进入全省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数据库的企业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如在当地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行业地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成长特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企业近两年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且没有变化,并符合国家和广东省重点扶持的产业政策等。
  
  秦皇岛
  
  为鼓励企业创业板上市,秦皇岛市开发区正式出台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创业板上市的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包括鼓励政策、企业改制期、企业上市辅导期、企业上市后等四部分,并明确今后开发区财政每年将投入2000万元企业上市扶持资金,设立“绿色通道”,简化拟上市企业在开发区内办理的各项手续。对改制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扶持资金,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上市过程中涉及调整以往年度应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补缴的税款和因资产(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企业补贴等;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辅导备案后,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时限至企业上市。对完成上市辅导并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的企业,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对在国内外直接上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的扶持资金等。对通过“买壳”、“红筹”等间接方式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企业上市募集资金主要在开发区进行投资,且上市后在证监机构监管下严格执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因募集资金投资产生的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企业补贴,连续补贴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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