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问题及管理办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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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园萍
摘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积极作用及存在问题,加强整体规划管理,充实资本金,急需加强融资平台管理。
关键词:地方融资平台;存在问题;整体规划;加强管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运行中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重融资轻还贷、资产负债过高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1.监管机构没有对融资平台提出准入要求,其货币资本注入比例普遍偏低。对融资平台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设立门槛、条件很低。一些地方政府多以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国有资产作为注册资本,但这些资产往往缺乏法律依据,有些地方政府将无法变现的公共资产充作资金,或货币资金在注册资本中占比低于30%。
2.投资融资缺乏整体规划和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立项权归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立项时往往从政绩出发,只考虑城市建设的需要,很少顾及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结构和实际偿债能力,随着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全面铺开,势必造成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融资平台公司负债不断增大。
3.负债还款来源单一,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主要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改造、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项目自身基本无收益或收益很少,主要依赖收储的土地出让收入来偿还,而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受市场政策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当土地价格下降或土地不能顺利出让时,则融资平台面临债务偿还困难。另外,融资平台公司持有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随着城市化地发展,相对容易操作的土地,都已经操作完毕,留下的都是拆迁难度很大、拆迁成本很高的土地,融资平台公司面临还款资金来源空缺的困境。
4.融资平台信息不对称,财务不透明,导致银行难以控制财务风险。地方融资平台经常从多家银行申请信贷,形成“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的格局,使得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财政担保承诺错综复杂。银行难以掌握地方政府融资总量、负债规模,在贷后资金监管上,也难以将现行的管理模式用于融资平台缺乏市场机制,经营效益低下。
5.缺乏激励机制,经营效率低下。从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看,很多融资平台在体制上更类似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多由政府官员兼任,缺乏企业管理经验。加之缺乏激励机制,平台公司很难从社会引入专业的现代企业管理人才,因此企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资本化运作水平有限,直接反映为企业的利润率较低甚至根本无法盈利。
地方融资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一量资不低债且财政无力相助时,巨额商业信贷就成为银行体系的呆坏帐,财政风险将转化为金融风险。
针对地方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急需加强地方融资平台管理。
1.建立完善政府控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设立地方融资平台,其重要目的在于为城市发展中急需的基础设施或公益性项目筹集资金,因此融资平台必须由政府控股。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金本,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并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盘活现有资产,提高经营收益,增强地方融资平台的造血功能。
2.加快政府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上下级财政监管机制。加强上级财政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对融资平台的举债行为进行约束,确定合理的债务负担率、债务偿债率、债务依存底等监控指标,使举债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务水平相适应,严格将债务总量控制在上级财政规定的债务风险区间内。同时,督促其制定长效的偿债机制,科学配置土地出让收益、经营性项目收益、国有资有收益、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的偿债资金比例,保证贷款资金还款来源的充足性。
3.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制度。要加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透明度,建设与完善政府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实现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规模、结构和完整性的动态监测和评估,从而为商业银行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方便商业银行信贷政策。建立健全债璁管理行政问责制。对盲目举债或对债务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挪用、拆借和挤占债务资金,恶意拖欠或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有关行政首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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