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的“宝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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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 曦
宝鸡推出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三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在全省其他试点推广中也得到了农民的肯定。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焦点,而作为一个拥有8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村的养老问题则显得尤为重要。
面对这一现状,全国各地纷纷创新探索,寻求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而被誉为“宝鸡模式”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李若飞介绍,自2007年陕西把宝鸡市列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市以来,这一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很快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而陕西在此基础上创立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三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在全省其他试点推广中也得到了农民的肯定。截至2008年底,全省有6个市、19个县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已达41.8万人,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8.9万人。
农村养老保险面临困境
早在1992年我国就在广大农村地区推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管理混乱、体制不顺、基金的运营和监管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很快就出现了停滞甚至倒退的现象。截至2006年底,全国1905个县5374万农民参保,还不到应该参保农民总数的8%,仅300多万参保的农民领取了养老金。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还把“个人交纳为主”改为“由个人全部交纳”,国家和集体参与补助扶持十分有限。由于农民的缴费额过低,等这些农民60岁以后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平均每人每月只能领到几元钱,根本起不了养老的作用。
对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李若飞表示,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到2006年,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很难进行下去了。
尽管当前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已经日渐弱化,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水平、传统文化和社会化服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今后一段时期内,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基础,而在巩固原有家庭养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须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社会养老保险,这就需要一种新型的农村养老模式尽快出现。
宝鸡全国率先试水
据了解,作为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城市,早在2006年宝鸡就开始针对农村居民养老难问题,着手研究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7年6月,宝鸡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先期在麟游、太白的全部乡村及其余10县区筛选的50个村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这一办法,全市年满60周岁的农村群众可与城镇职工一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宝鸡新农保制度的最大创新就是政府为农民提供补贴,既有‘进口补’(即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也有‘出口补’(即每月60元的养老补贴),而且补贴标准将随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化进行调整。如此一来,农民参保积极性自然得到了提高。”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翟四虎分析道。
在实践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实受到了宝鸡广大农民的欢迎。据了解,截至2008年11月底,全市新型农保参保人数达到了25.6万人, 5.5万名60岁以上农民每人每月已享受到了不低于60元的养老金。目前,新型农保已在太白、麟游、凤县3个县实现了全覆盖。
“我们对于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做了特殊规定”,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白殿魁说,“我们仅规定18周岁至44周岁人员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对45周岁到59周岁的人员,我们只要求他们缴至60岁;而对制度出台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老人,规定只参保不缴费,直接享受政府60元的养老补贴,但是,对这部分人实行捆绑式缴费,即其配偶、儿子、儿媳、女儿及上门女婿等家庭成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必须参保缴费。”
随着宝鸡试点的推进和完善,“宝鸡模式”得到了中、省劳动保障部门的充分肯定。2007年11月,宝鸡正式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陕西省政府确定为全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联系城市、全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城市。据介绍,这也是目前国内唯一的一个全国性试点城市。
据介绍,目前,宝鸡已经在全市12个县区开始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预计到2009年底,宝鸡参保人数将达到100万人,而在农村80%以上的人口也将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率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
新农保将全面开花
根据有关调查数据推算,陕西省农村老年人靠自己养老的比例是30%~59.4%,靠社区养老的比例不到10%。事实上,在宝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取得成功后,陕西省政府也明确表示,各市(区)可选1至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而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阶段实行县级统筹,凡是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陕西省政府于2008年1月专门出台了《陕西省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表明,陕西将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可持续”的方针,从当年开始,积极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交费方式灵活、适合农民实际特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意见》指出,市、县财政对参保农民缴费和符合领取条件的60岁以上人员养老金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比例由各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财政收入情况具体确定。而且陕西省财政也将对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据李若飞介绍,截至2008年底,陕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已达到41.8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8.9万人。
未来,陕西还将优先选择地方财政、集体和个人收入状况较好,农民有一定积极性和缴费能力的县(市、区)进行试点。通过总结积累经验,不断完善缴费、补助和筹资办法,逐步形成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待遇逐步提高、账户可随人转移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补贴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速
近年来,陕西当地政府非常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明确提出陕西将在完善体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可随参保人转移、适应性和推广性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8年,陕西还把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列入了民生八大工程并作为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而宝鸡试点的成功,也为全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陕西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鬲向前对此认为:“宝鸡新农保制度确定的缴费和补贴标准都不高,但这种低水平起步的制度设计恰恰契合了当前完善社保体系的战略重点选择,即把弥补制度缺失作为优先目标,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再循序渐进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宝鸡新农保制度代表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陕西调研宝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时说,宝鸡新农保试点取得了非常好的进展, 能够立得住、推得开,相信这种模式在全国相当多的地区都可以推行。
与此同时,陕西也明显开始加快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速度。陕西省省长袁纯清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上郑重表示,2009年,陕西将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引导和扶持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试点工作,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陕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赵正永也在刚刚召开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中强调,陕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在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引导和扶持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争取在2009年内使这项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按有关部门计划,2009年,除了延安、榆林、商洛、渭南、铜川5个试点外,这一模式将在陕西省内其他地区陆续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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