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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内蒙古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利飞

  一、发展内蒙古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意义
  
  (一)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内蒙古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中小企业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和谐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少,见效快,对劳动力的技能要求相对较低,具有极强的劳动力吸纳功能,有利于普通劳动力的就业,能有效增加就业总量。2006年,内蒙古中小企业吸纳的就业人数为130.5万人,占全部工业从业人数的80.21%。
  2、中小企业适应性强,为内蒙古经济提供多样化发展动力。内蒙古幅员辽阔,资源分布分散,地区产业涉及农业、牧业、资源、能源等行业。中小企业可以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内蒙古经济黻展。目前,通辽市玉米加工、赤峰市有色金属加工、包头市机械装备制造业、巴彦淖尔市和锡林郭勒盟农畜产品加工业、鄂尔多斯市羊绒加工业等产业已初具规模;通辽市铝延伸加工、呼和浩特市电子信息、乌兰察布市氟化工等产业已有发展思路和基本框架;乌海市PVC、阿拉善盟盐化工等产业有一定的集群化发展趋势。
  3、中小企业对增加内蒙古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小企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尤其在内蒙古的县域经济中,中小企业占有很大的比重,其发展直接为地方财政提供税源。内蒙古中小企业2006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7196241万元,占全区的66%,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达到392292万元,占全区的69%,应交增值税达到1473304万元,占全区的68%。
  
  
  (二)制约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是融资难
  中小企业经营灵活,技术和市场往往不是主要障碍,制约其发展壮大的根本问题是融资难。这是我国普遍现象,对内蒙古的中小企业来说尤其突出。
  2008年内蒙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额度远低于大型企业,而其他中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更少。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自身原因。中小企业信用度低、经营管理水平差、抗风险能力弱,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真实性差,缺乏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其信用程度达不到银行的要求。
  另一方面是商业银行的原因。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信贷风险,比较重视对大企业的贷款;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地方性金融机构虽然贷款业务办理灵活,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只在呼、包、鄂3市设有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并且多数机构正处于创建初期,很难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十分有力的支持。
  
  (三)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可以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鉴于中小企业对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根据以上对内蒙古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融资难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必须在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种联系,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担保目的在于:“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金融机构拥有大量可贷资金却因为对借款人不信任无法贷出;而中小企业渴求资金却因无法证实自己的信用能力借不到钱,使得社会信用链条断裂。在设定担保后,金融机构由于有第三人或担保物作为担保,能将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转嫁给保证人或担保品,为其贷款增加了安全屏障而变得愿意发放贷款,借款人由于有了保证人或担保品,可以在资信较低时获得银行贷款支持,有利于促进其生产的持续进行,从而使这种联系得以实现。
  
  二、内蒙古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在国家与内蒙古政府不断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内蒙古的中小企业担保行业近几年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发展现状
  1、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近年来,内蒙古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重视不断加强。为了解决中小融资难问题,对中小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力度也随之加大,现总结如下。
  2、担保机构与业务逐年增加。近年,内蒙古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数量与业务量逐年增加,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2006年底,内蒙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到209家,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2006年,80家重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累计筹集担保资金16亿元,保额达到75亿元。2008年末,内蒙古各担保公司已累计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116.8亿元。截至2009年上半年,94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累计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166.7亿元,在保余额52亿元,累计受保企业7408户。2009年,还成立了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二)存在的问题
  1、多层次担保体系还未完全发挥效用。目前,内蒙古已经建立了自治区和盟市、旗县的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是这一体系内的担保机构的建立还没有实质完成,有些地区只是象征性地成立了相应机构,没有实质地开展经营。自治区级的担保机构建立比较完善,有一些机构已经开始经营活动,但在盟市和旗县一级的担保机构很多是名不符实。
  2、盈利能力较弱,自主发展能力不足。内蒙古多数担保企业收入主要来自保费收入,担保公司收费普遍在3%以下,甚至有些政策性科技型担保公司免担保费。大多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费用收入只能基本弥补业务开支,行业亏损面较大。担保行业人员扩充与培训、新业务拓展均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企业的自主发展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3、多头监管,管制与协调机制缺失。目前,担保行业的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研究由财政部门负责,对住房置业担保的监管由建设部负责,对农业担保的监管由农林部门负责,对小额信贷担保的监管由劳动部门负责,对中小企业担保的监管由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实际监管时,财政部门侧重于风险控制,而其他部门往往倾向于行业支持。
  多头监管导致监管目标各异,形成了监管的漏洞,难以统一规划担保行业发展,弱化了监管效率。管制与协调机制缺失,不利于担保行业的长远发展。
  4、担保机构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目前,内蒙古中小企业担保企业出资人大多是地方各级财政,出资主体单一,有些担保机构是财政部门下属的单位,企业管理和业务人员与财政机关人员重合,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治理机制的安排,客观上导致担保企业运行效率的低下,业务拓展滞后,不利于担保企业的可持续生存与发展。
  
  三、发展内蒙古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政府支持
  由于担保企业提供的服务具有外部性的特点,因此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支持不能完全市场化,必须有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这种支持具有放大效应,会促进社会资本的合理流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难度的降低,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具体来看,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减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特别是科技型担保公司的税收;降低民营资本进入和退出担保行业的政策门槛;建立再担保制度,减少担保公司的后顾之忧;建立本级财政预算增加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补充机制。
  
  (二)平衡放大倍数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
  担保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因此,担保企业的风险控制是经营的重心。但是,过于强调风险控制不利于担保企业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会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放大倍数过小,不利于提高担保机构的效率,扶持中小企业贷款的作用也相对有限。这样,需要担保企业和监管部门在放大倍数和风险控制之间取得了平衡。一般而言,对于一个已经运转5年的担保机构来说,5倍的放大率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而对于一个已经运转7―10年的担保机构来说,则放大倍数可望达到10倍左右。
  
  (三)完善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与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作为内蒙古担保行业的微观主体,法人治理结构是保证担保公司高效运行的基础。从担保公司的成立上,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建立董事会和总经理,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通过董事会来行使监督权;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和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其人员身份是企业员工,而不应是公务员;对员工进行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其从业能力;建立公司的内部的竞争性激励考核和薪酬制度。
  
  (四)开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评级,形成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环境
  为促进各担保公司之间的竞争,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中小企业担保企业进行评级,评级标准可以包括资本金、担保余额、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财务绩效等。对每次的评级结果在行业协会内公开,以引导中小企业有针对的选择资质较优的担保公司,减少中小企业的寻找成本,用市场的手段淘汰资质较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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