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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油荒”以图提价的市场警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周义兴

  已持续一个多月的广东“油荒”愈演愈烈。在广东成品油市场,中石化、中石油占了85%以上的市场份额,而中石化占主导地位,独占全省年销售量的60%左右,是广东油品供应市场无可争议的“江湖老大”。而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对新华社专访的书面答复中的四个化解油荒之道中:其中除建议完善国内炼油企业布局外,另三个则分别是,提高国内价格调整与国际油价变化的同步性;减免进口成品油的有关税收和实行财政补贴;建立油品战略储备机制,提高平衡市场供求关系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东方早报》8月17日)。
  其实从表面看,上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向新华社提出的化解油荒之道,或者说建议,似乎不无道理,好像也是站在市场公正的立场在说话。但关键的问题是,只要是一个稍有市场经济常识的公众就知道,任何一个企业(行业)只要占有了相关市场30%的份额,实际就具备了左右市场的能量,也就是说已经形成了对市场的垄断。
  从上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建议几乎轻而易举地就能看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在自身已拥有60%的市场份额的条件下,其提出的无论是税收减免与财政补贴,还是提价与减免进口成品油税收的建议,实质上就是一方面视社会公共利益与市场的油荒局面于不顾,另一方面还在以自身的垄断地位为自己谋取进一步的市场利润创造条件,进而还可借此强化与巩固自身的垄断市场地位。
  这是什么行为?以笔者看,这的的确确就是标准的趁火打劫行为,是挟社会公共利益与油荒于不顾而图提价的反社会行为!如此,如国家有关部门再不采取相关的约束和强制措施,其后果将不但会对市场造成损害,同时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形成消极影响。
  垄断最大的危险就是对市场的独占,对市场竞争的排斥。虽然在理论上说,石油产品市场关系到国民经济安全,因而国家有必要对此行业予以一定的限制。可笔者想说的是,过度的垄断不仅会形成市场一家说了算的市场格局,从而造成市场竞争机制的窒息;同时也会由于相关公司的追求利润的本性,造成类似上述油荒等一系列既是市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的出现。因此,对国家有关部门来说,如何正确把握石油市场的垄断与竞争之间的关系,不但是一个市场问题,而且从某种程度讲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应该说这也是对有关部门驾驭市场能力的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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