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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完善中国小额信贷制度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盛明芳

  【摘 要】:小额信贷是指一定区域内,面向融资弱势群体的小额贷款形式。完善的小额信贷制度应该满足服务目标群体和保持商业可持续两个条件。文章从信息经济学、现代契约理论以及资金供求等方面分析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的效率,并针对我国目前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困境,认为应该从明确定位目标群体、推进利率市场化、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标准、促进模式和组织创新等方面推进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发展,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小额信贷;商业化;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B
  
  一、引言
  
  小额信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小额贷款形式,其目标群体为无法在正规金融获取资金的弱势人群。完善的小额信贷制度应该是商业化可持续的,即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能成功服务目标群体,二是能保持商业可持续。其中商业可持续包括组织上、操作上以及财务上的可持续。成功的小额信贷即使在项目开展后期没有捐赠和补贴的情况下,仍能像初期一样持续地为目标群体提供贷款支持。
  我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作为扶贫的手段。十多年来,我国小额信贷主要形式有非政府组织型小额信贷、政府主导型小额信贷、农信社小额信贷和民间自发型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分别为国际捐助、政府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央行再贷款支持、民间资本。
  
  二、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的效率分析
  
  商业化可持续的小额信贷可以独立、长期、持续地服务目标群体。小额信贷和纯粹的扶贫政策应该严格区分。小额信贷既有服务目标群体又有保持财务可持续的双重目标。这两个矛盾的目标如何统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功细分目标群体并对其提供服务,以及多方面地提升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满足这两个目标的小额信贷是商业化可持续的小额信贷,对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建设新农村有着重大意义。
  1. 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
  商业可持续小额信贷却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小额信贷业务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经营者往往利用资金供求双方紧密的人缘、地缘关系,使得贷款方对借款者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信息更容易了解,这样就避免或者减少了“逆向选择”的产生。同样,由于小额信贷资金供求双方的关系紧密,贷款方可以用较低的成本了解借款者归还贷款的可能性以及进展,并且可以随时采取相应措施,监督、督促贷款的足额、按时归还。这样,“道德风险”问题也有效地缓解了。总之,商业可持续小额信贷借贷双方可以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各种问题,使得不良贷款率大大降低。
  2. 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有助于合约的有效执行
  融资契约的达成与实施都离不开借贷双方的信任,这种信任又可以分为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不完全契约理论说明制度信任并不是完美的,融资双方也不一定都依赖制度信任。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贷款归还合同的执行更加依赖于人际信任。人们之间接触频繁,人与人之间建立起紧密的感情联系,传统的道德束缚较强等现实决定小额信贷由于天然地贴近农户,贴近中小企业,而使得双方之间的契约充满了人性化的交易特征,充分利用声誉机制。小额信贷常常采取无担保无抵押的措施发放贷款,并且还款率非常高,其可行性是由民间信用、社会督促所决定的。
  3. 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是增加农村资金供给的有效途径
  研究表明,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政府强制性的制度供给与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需求并没有形成均衡,主要表现为对农业金融支持的供给不足。发展中国家存在一定程度的金融抑制,过低的利率使得资金需求超过了资金供给。金融机构不得不进行信贷配给,使资金以很低的利率被配给到政府希望优先发展的部门,使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农户等只能从非正规金融市场筹措资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高额贷款利率增加了农户生活压力。Tsai(2004)认为正规金融机构与补助性的小额信贷项目常常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官方信贷可能无法涉及目标人群,因为它们需要以某种形式予以分配。信贷官员与扶贫官员在下放贷款到农户的过程中常面临地方压力,并且具有将贷款分配偏离国家当局目标的动机。当涉及补助性金融项目时尤为如此,因为补助性小额贷款也被当作是政府权力。因此发展商业化可持续的小额信贷可以有效增加农村资金供给、服务目标客户。
  
  三、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困境
  
  长期以来,阻碍我国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目标群体的定位不明确
  小额信贷的目标群体不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搞一刀切。从本质上来说小额信贷是一种小额贷款形式,既然是贷款,就要求有贷有还,这区别于社会救助性质的补贴式扶贫项目。目标群体定位的不明确还可能造成贫困和低收入人群认为小额信贷是国家的扶贫救济款,缺乏有贷有还的意识,直接影响了小额信贷的还款率。中国地域广大,各地区弱势群体也具有很大差距。东部沿海地区的中低收入农户和中西部地区的中低收入农户肯定是有区别的。同样一个小额信贷项目由于项目所在区域不同、目标群体的实际经济状况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模式。四川省稻城县、巴塘县小额信贷的不同结果是典型证明。稻城县小额信贷项目一直坚持以绝对贫困人口为发放对象,结果产生大量呆坏账、影响项目正常运营;巴塘县小额信贷初期也是以绝对贫困人口为目标群体,但是在实施一段时间后调整发放对象,将居住在经济环境较好的村庄中的中低收入人群和居住在县城的小商业主作为目标群体,结果保证了商业可持续。
  2. 资金来源的持续性无法保证
  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单一,一些小额信贷项目的资金是国外机构捐助的,一旦项目到期、国外赞助资金不再,小额信贷项目往往无法持续。项目所服务的农户一方面担心无法持续地通过小额信贷筹集资金,从一开始就降低了农户参与小额借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一旦农户认为项目无法持续,可能出现不归还贷款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小额信贷无法持续经营的困境。非政府组织运行的小额信贷机构也存在资金来源无法保证的困难,小额信贷初始运营资本规模一般不大,加上中国的政策规定小额信贷只贷不存,小额信贷机构无法通过吸收存款来提供贷款的所需资金。
  3. 利率上限的存在
  小额信贷利率上限的存在没有考虑小额信贷业务运行的特殊环境。小额信贷业务风险大、成本高,运行环境的特殊要求有比较高的利率做补偿。根据世界银行估计,小额信贷利率一般在年利率25%才可以实现盈亏平衡。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小、频率大,相比商业银行需要更多的管理成本,以保证自身的可持续经营和独立性。小额信贷的客户通常是没有担保或者信用评级的,他们风险很高,因此需要更高的利率来弥补潜在的损失。国家对进行财政补贴的小额信贷通常控制其贷款利率,一旦这些项目或机构缺少国家财政资金补贴,商业可持续目标无法实现、自负盈亏难以保证、发展难以为继。最近几年的国际经验表明,大约40多个发展中国家实施利率上限,这限制了小额信贷市场化的利率,小额信贷不得不通过扩大贷款规模、拒绝高风险客户来保持低利率运行。结果是小额信贷原本计划的部分目标群体客户失去获得小额信贷的机会,无法服务目标群体的小额信贷同样是不成功的。

  4. 国家法律政策的障碍
  我国没有明确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化地位,现有小额信贷机构的性质比较模糊。一些小额信贷机构具备了像正规金融机构运营的能力,但是现行的法律政策阻碍其转化成正规金融机构。主要问题在于小额信贷无法满足最低资本要求等法规限定,性质定位不明确让小额信贷无法多渠道地筹集资金。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是造成其资金来源无法持续的关键原因。
  
  四、推进小额信贷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 明确定位目标群体
  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应该区别于纯粹的扶贫项目,因此其目标群体也应该有明显的区别。小额信贷的目标之一是服务贫困人口,对贫困人口进行一定的划分是很必要的,因为这直接涉及能否实现小额信贷的第二个目标,即商业化可持续。对于绝对贫困的农村人口,以及可以预计难以归还贷款的扶贫对象,帮助其脱贫的更可行的办法是在初期向其提供补贴性质的资金,等到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具备一定还款付息能力的时候,再对他们开展小额信贷项目。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项目的目标群体不是绝对贫困的人口,而是相对还款能力较强的贫困农户和微小企业。因此小额信贷项目在开展前,必须甄别目标群体。
  针对不同层次的贫困人群实行不同的“扶贫”手段。对绝对贫困人口,直接对他们提供救济更能解决燃眉之急。对绝对贫困人群的资金支持,则主要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关注。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重点关注相对贫困人群,关注他们的还款能力。如此,增加了贫困人群资金可得性的同时也使得小额信贷机构从中获益,反过来能更好地开展下一轮的小额信贷业务,加大支持贫困农户和微小企业的力度,最终有利于多层次的“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
  2. 稳步推进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
  现有的小额信贷除了农信社的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2.3倍内浮动,央行特批的6省区试点地区可以在基准利率4倍内浮动,其余的只能按照商业贷款基本利率计算。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小额信贷机构应该制定适当的利率,以保证其短期和长期的持续经营。国内外小额信贷实践的经验表明,获取贷款对于小额信贷的目标客户比费用本身更重要。小额信贷的目标群体是低收入的农户和微小企业主,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高度非弹性的。相对大幅度的利率上升将导致相对小幅度的贷款需求减少,因为小额信贷让目标群体可以借助相对正规的途径而不是非正规甚至非法金融市场筹集资金。而低利率对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以及目标群体偏离的影响在上文已提到。
  3. 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标准
  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后,原本服务农村地区成熟的小额信贷机构可以考虑向村镇银行等信贷机构转化。原有限制小额信贷只贷不存的局面就可以改变,通过村镇银行这种渠道,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可以更加丰富,有利于推动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发展。现在试点的商业化小额信贷公司,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政府不允许其吸收公众存款,只能运用几个股东的自有资金和特定机构的批发性融资,现在已经出现后续资金缺乏的困境,解决以上问题还有赖于新政策的出台。
  4. 促进小额信贷组织创新
  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可以有各种途径:在现有的商业银行进行小额信贷业务、将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改造成正规金融机构、让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和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专门成立一家专业小额信贷的正规金融机构。发展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需要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从利率、税收、技术多方面促进组织创新的进行。
  中国农村地区区域差别大,小额信贷为了实现有效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目标需要不断地进行组织创新。小额信贷试点为建立多种形式小额信贷组织提供实践经验。对于有典型代表的成功模式,在推广过程中应该结合各地实际,瞄准目标客户,更多地学习其组织建设等各项理念,而不是单纯模式的生搬硬套。譬如台州市商业银行和包头市商业银行在国开行的商业化可持续小额信贷项目中,前者更为积极配合地学习国际项目咨询公司(IPC)的技术和组织建设理念,是其成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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