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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职学校学生实训“问责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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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中职学校的学生实训教学是整个中职教学的重头戏。随着实训教学改革的深入,“问责制”已成为深化实训改革的新引擎。推行实训“问责制”可有效促进实训职责的落实,达到精细管理,根治实训中存在的“顽症”。建立具有权威、具体、规范、强制而又指向明确的实训“问责制”,以及认真把握建立问责制的关节点,无疑是推行“问责制”并取得实效的决定性因素。应引起中职教育管理者高度关注。
  【关键词】中职学生;实训;问责制
  
  世界职业教育变革浪潮涌动,中职学校教学手段和学校组织体制的革命,首当其冲。然而,真正为变革起到助推器和加速器作用的,却离不开教学管理的革命。如果我们站在时代发展的潮头,冷静观察教学变革的纵深走向,便会发现,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创新,越来越成为推动中职教育改革的潮流。在大力推进中职学生实训转变的改革中,必须把管理革命作为重要内容。其中,建立健全中职学生实训“问责制”,把“问责追究”这一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管理机制,引入中职学校学生实训领域,是主动适应实训转变大势的关键性举措。
  一、建立中职学生实训“问责制”的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转型升级新的历史阶段,形势任务的发展使中职学生实训所处的时代背景、依托的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伴随学生实训转变的逐步深化,客观要求实训管理的改革创新,必须要敢于触及实训领域的深层次敏感问题,向改革实训管理制度要质量、要效益。
  (一)用规约权责促进职责落实
  中职学生进行专业实验、技能训练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是检验和巩固所学知识的平台,是提高操作能力和技能水平的重要环节,搞好实训是职校师生天经地义的根本职责,这也是每个职校人应具备的觉悟和认识。但是,仅仅有觉悟和认识并不能完全解决尽责问题。目前,中职学校学生实训中存在的“实训责任追究不力、组织管理不善、权力行使不当”等问题,是制约实训职责落实、影响实训转变的一个重要因素。教育引导和行政干预,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但仅凭此却难以达到目的,亟需用法规制度来规范实训组织管理权力的运行、明确对各类实训失职行为的追究办法,消除影响实训转变的人为因素。建立中职学生实训“问责制”,有利于督促落实实训职责,在行政协调之外又增加了明确责任、监督处罚和质量牵引等措施。简单说,就是用法规制度强化教育效果,通过依法治训,营造“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的环境,从而促进学生实训各类职责的落实。
  (二)用跟踪问效达到精细管理
  强化学生实训全过程、全要素精细管理、是实现学生实训转变的目标要求,也是时代赋予实训管理改革的崭新课题。实现精细管理,就是充分借鉴效益管理、目标管理和系统管理等管理模式,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实现实训管理的精确、透明、简捷、高效。建立学生实训“问责制”,正是基于绩效管理、目标管理和系统管理的先进理念,采取对所有人员的实训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实训绩效进行考评,对“有错”和“无为”或“不为”行为进行追究的方式方法,具有管理对象指向个体、管理过程覆盖全时、管理手段系统规范、管理标准具体明晰的特点。这是对行政干预、按级监控、定性分析为主的传统实训管理模式的扬弃,也是从粗放式实训管理向精细化实训管理转变迈出的坚实一步。
  (三)用问责制根治痼疾顽症
  长期以来,一些中职学校只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放松或忽视学生的专业实验与技能训练,即使有的实训也不按大纲要求进行;一些学生懒、散习惯带进了实验、训练房,感兴趣的做一做,不感兴趣的就扎堆聊天。长期积淀的“中职教学终端难以考评”、“学生自己不要学”的思想,使实训有与没有一个样,实训的好与坏一个样成为难以根治的顽症;技能训练激励手段重奖轻罚、或干脆不罚,实训中有责不负、自甘平庸、降低标准、消极保安全者大有市场,却一直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措施。实践证明,落实实训职责,除了要教育引导、启发自律,还必须有强有力的惩戒手段,即充分发挥实训“问责制”的一票否决权作用。建立实训“问责制”,实训中无论是“有错”还是“无为”抑或“不为”,都施以严格的行政处罚,把全体干部师生都纳入实训管理规章制约的范畴,将实训的优劣与个人利益挂钩,让实训失职者始终感到头上有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通过施加从严惩戒的强大压力,有效纠正对实训职能观、绩效观的错位认识,促进教风学风的根本转变。
  二、建立中职学生实训“问责制”的要求
  中职学校学生实训“问责制”,是对学校干部与职工、教师与学生在实训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实训职责,以致冲击职业教育中心地位或者影响实训质量,而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其基本要求:
  (一)问责主体的权威性
  “问责制”的主体是指具有组织管理实训活动、掌握实训责任追究权力的组织或个人。问责主体实施的问责,是由上向下问责和内部平行问责的统一。维护问责主体的权威性,必须坚持做到既要“民举官究”,更要“官举官究”,以由上向下实施问责为主。从我国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上看,地市教育部门作为问责制的主体较为合理。
  (二)问责客体的具体性
  “问责制”的客体包括担负组织、保障和参加实训的学校各级机构和个人。对客体的问责、是问责组织行为与问责个人行为的统一。为确保问责客体的具体性,必须坚持问责追究到个体人员,即使是集体负责的行为,也必须定位在本级最高决策者身上。校长室决策的重大问题由正副校长负责,下层组织机构的失职行为由其负责人负责,坚持以最终问责个人行为为主。
  (三)问责情形的指向性
  问责情形泛指各职各类人员在实训职责范围内,因为违背实训规定要求,出现的不正确履行实训职责的“有错”行为、违规操作的“过失”行为、实训标准不高以及懒散的“无为”行为等,是行为问责和绩效问责的统一。为确保实训问责情形的指向性,必须旗帜鲜明地针对影响实训质量的行为,尤其是对不思进取、消极懒散的“无为”行为,施以重责,坚持以实训绩效问责为主。
  (四)问责程序的规范性
  问责程序包括启动问责机制、制定问责标准以及实施问责追究的步骤和方法。问责实施既要依据实际情况,又要坚持按照问责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是行政问责与制度问责的统一。为确保问责程序的规范性,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以问责标准为准绳,防止人为操作导致的因人而异、先紧后松等现象,坚持以制度问责为主。
  (五)问责处罚的强制性
  问责处罚是指根据问责客体实训失职情形的严重程度及相应处罚标准,给予行为个体的追究处分,是实施批评教育和运用纪律手段实施责任追究的统一。为确保问责处罚的强制性,就要着眼强化问责的警示作用,对于严重的实训失职行为,必须依据标准予以处罚,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运用行政纪律手段实施责任追究为主。
  三、建立中职学生实训“问责制”的关节点
  推行中职学生实训问责制,既关系到中职教育的创新发展,又涉及学校全体干部师生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方法,按照规范程序严密组织实施。在这里关键是科学构建问责的法规体系,特别是对于问责核心要素的确定,即问责的主体、客体、内容、程序和标准的确定,是否科学、客观和准确,事关问责的成败,必须建立在反复论证研究和试行完善的基础之上。
  (一)谁来问责
  由于实训问责触及了干部师生长期以来形成的实训思维定势,改变了多年来约定俗成的管理运行模式,影响到个人的荣誉和利益,在执行中必然会受到传统观念和机制的挚肘。因此,地市教育部门要建立由一把手挂帅、分管副职主抓、职能处室具体执行的问责专项领导小组,使问责组织具备相应的领导权力和执纪力度,以便对问责实施坚强的组织领导。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排除一切干扰,克服一切困难,强势推进,唯此方能取得实效。

  (二)责问谁
  公平公正是落实制度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做到不论职位高低、不论权力大小,有错必究,才能确保“问责制”的生命力。因此,在确定问责客体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权与责的关系,把所有应负实训责任的人员,都作为可能问责的对象。问责客体要覆盖全员,学校所有人员都同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问责范畴,都有履行实训职责和接受问责质疑的义务。责任追究要上挂下联,对于严重的问责情形,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主要和次要管理责任者,切实做到权大责大,责大罚重,彻底消除学校干部师生中的侥幸心理。
  (三)按环节界定问责情形
  为了准确把握哪些属于实训失职行为,应采取按环节界定问责情形的方法,区分实训的组织管理、大纲、计划、教学、考核、后勤保障和奖惩七个环节,一一细化分解。要把实训的有责不负、标准不高、秩序不良、违规操作等行为,都纳入问责情形范畴。实训问责既重点关注实训的绩效问责,又着眼及时纠正日常失职、敷衍行为,做到凡是影响到实训质量的行为,发现即问责,发现一起问责一起,不单搞“秩后算账”,切实做到、无为则问、有错必问。为此,地市教育部门问责领导小组可在各中职学校分设监督组,以便及时掌握实训情况,迅速应对。
  (四)制度化、常态化
  “问责制”要规范运用,可借鉴民法和刑法的追究执行程序和方法。问责调查要广泛运用“听、看、问、查、比、考”等方式方法,做到全时、全员监控。问责追究可按照“问责启动、事实调查、责任认定、复核复议和问责通报”的规范程序组织实施,既保证问责主体能够充分行使问责权利,又为问责客体提供事实申辩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条件。问责形式可区分日常问责、专项问责和绩效问责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确保问责制度化、常态化。
  (五)过罚得当
  针对实训失职、渎职行为的多样化特点,应制定多样化的处罚标准。可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公开检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或撤职等批评教育手段和行政处罚措施,按照从轻到重、程度递增的顺序,纳入问责处罚标准之中。对于各种问责情形的处罚实施,要根据后果大小和危害轻重,划定处罚的上限和下限。在行政处分期限内,还可附加限制晋职(职务职称)、评先等处分,使问责组织能够根据过错大小、情节轻重掌握处罚尺度,防止出现重责轻罚和轻责重罚的现象。
  随着实训改革向纵深发展,攻坚难度越来越大。寻找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新标杆,已经是决定成败的关键,“问责制”无疑是深化实训改革的新引擎,当引起中职教育管理者的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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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苏勇.中职教育实训平台构建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20).
  [3]张社宇.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的六大问题[J].教育发展研究,2009(23).
  [4]谢鑫.实训教学与职业生涯衔接的探索研究――以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8).
  
  作者简介:施云耿(1956―),男,浙江杭州人,浙江信息工程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中职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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