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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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建筑劳务市场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分析了国内建筑劳务管理当前的困境与形成原因,对政府政策、资金扶持,专业培训机构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利用现代化技术提高培训效果,推进组建建筑农民工工会等方面均提出相应的建议,旨在推动我国建筑劳务市场治理结构的完善。
关键词: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措施
一 建筑劳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劳务企业信用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市场信用缺失严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部分承包商为承揽工程,违背职业道德,借用他人资质,违法分包、转包,进行商业贿赂等。在施工过程中为节省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债务形成恶性循环,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1.2 劳务人员培训不系统
现阶段,我国建筑业的劳务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相应的培训系统严重滞后,在建筑行业日趋现代化的背景下,已经难以满足建筑劳动的需要。总体而言,我国的劳务人员培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培训经费严重缺乏。由于我国在实行两层分离之后(管理层与劳务层),企业只保留少数管理型人才,绝大多数的现场实际操作由企业外部的劳务来承担,企业不承担劳务人员的培训义务,农民工既无经济能力也无实际动力参加技能培训,造成总体受训人数极少。
(2)培训项目不够全面。目前我国对架子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做出了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但是对于普通工种如粉刷工、油漆工等并无相关规定,也无相关培训。而这些工种在实际劳动中需求量大,对工程质量影响大,因而很有必要加强这类工种的培训。
1.3 劳务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
对一个市场的监管和控制,最重要的手段是立法,以法律的手段约束市场,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目前,我国针对建筑劳务市场的问题已经出台了较多的法律法规,但是仍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由于相关法律颁布时没有细化到一定程度,导致相近的法律法规中模糊性的概念较多,容易被不良分包商钻空子。
(2)对于违反法律规范的建筑企业,除北京、浙江等个别省市外,未能形成有效的处罚制度,缺少必要的准入清出机制,导致部分承包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一个项目被处罚了可以转战另外一个项目。法律法规的完善才能使相关部门对建筑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健康的市场的必要条件。
二 建筑劳务管理现状的成因分析
自上世纪80 年代末至90 年代初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开始推行项目法施工和项目承包,实行决策层和管理层、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两层分离,明确了项目管理班子的责、权、利,建立企业内部市场机制,加强了经济核算,最初也是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解决了企业办社会、打破大锅饭,使企业能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并取得一定的效益。此时的劳务作业层是由企业内部的劳动管理处或劳务分公司来具体管理和统筹安排,工人在企业的各项目间被有序的组织施工和流动。同时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又为施工企业补充了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形成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劳动力的蓄水池。但随着原建筑企业施工作业人员的老化,大量现场作业工人大都换成了是洗脚上田的农民工;同时在乡镇建筑企业的夹击下,原国有建筑企业竞争力大大减弱;项目承包也开始异化,变成了个人承包,后来发展成包工头承包;政府又大力推行建立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了工程总承包企业为龙头,施工承包为主体,专业分包和劳务企业为依托的多层次的企业结构。最终导致大部分施工企业成为无自己施工劳务队的所谓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分包资质的企业,而总承包企业实力并不强,劳务企业又不成气候,使得施工劳务队伍稳定性彻底瓦解,管理层和作业层的许多长期默契配合消失。这既有企业自身未能及时调整适应带来的结果,又有政府过分行政干预带来的问题。
三 对如何规范劳务市场的思考
根据我国建设部的总体工作目标:从2005 年7 月1 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但三年过去了,现实情况与上述目标仍相差甚远,占据劳务市场大半江山的仍然是包工头控制的包工队。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这种主要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来解决市场问题是否又会重蹈过去的覆辙,劳务市场的完全规范化会否使劳务市场失去弹性。
3.1 包工头仍会长期存.
在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巨大,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建筑农民工总人数目前已达三千多万人。这么多的农民工都要靠正规渠道就业是不现实的,许多农民工受所处的环境与掌握的信息所限,独自出门谋生面临很多困难,而包工头正好适应了这一需要,包工头通过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和关系,在劳务输出和施工企业之间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成为农民工的经纪人。同时包工头与其所辖包工队的农民工许多是同乡人,使得农民工更愿意相信同乡人,包工头则成了农民工的领路人和管理者。同时建筑公司也需要包工头,因为大部分的建筑公司目前已没有了自己的劳务队,而目前劳务公司数量有限且要价也高,大量的用工缺口只能由包工队来填补。同时包工头熟悉农民工的情况,建筑公司也需要通过包工头来具体对农民工进行管理。甚至建筑公司把工程包工包料转包给包工头去干也降低了公司的成本,转嫁了公司经营风险。更为突出的是许多建筑公司由于机制不灵活接不到工程,要靠包工头接工程挂靠收管理费来维持。
3.2 劳务公司的困境目前独立的成建制劳务企业难以为继:
一种是由原国有施工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组建的,另一种是自行组建的建筑劳务企业,随着原企业作业人员的老化,新员工招募困难,同时由于劳务企业承担较重的劳动培训管理、社保规费及各种税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更多的是承接不到业务。相当多的用工企业宁愿去直接找人工费更低的包工头组织的施工队,因这些施工队不交税、不缴纳社保养老金和工伤保险金。如在广州地区逾1000 家建筑企业中,具有劳务资质的企业仅有30 家,而这30 家劳务企业大部分是靠出卖资质收取包工头挂靠费来维持,长期处于亏本经营状态。迫使很多劳务公司也不养工人,或降低工人待遇,减少工人的培训甚至不培训,变得与包工头无二致。
四 规范劳务用工管理的途径
毕竟包工队式的劳动用工管理是混乱的,农民工无序流动也带来行业管理困难,农民工在无组织状态下得不到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给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同时从开发商到施工单位、再到包工头,层层拖欠工程款,最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劳资纠纷,引起社会不安定。因此必须面对这些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另一方面建筑公司选用独立的外部劳务公司有利于专业化分工,政府也可通过降低劳务公司的税费来扶持其发展,但施工企业过分依赖外部劳务队伍易导致受制于他人,若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较差,易产生各种问题或事故,甚至导致经济和法律纠纷,最终损害施工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因此,施工企业拥有自己的施工队或劳务公司是市场提出的需要,可有如下几种形式:
4.1 施工企业拥有部分自己的劳务施工队.企业内部拥有自己的相对稳定的部分主要的劳务施工队,每个工人班组中甚至有若干名相对固定的骨干工人和班组长,骨干工人享受企业员工的同等待遇,其余人员也与公司签订较长时间的合同,享受各种培训、保险等待遇。内部劳务施工队可起到表帅作用,当其无法满足项目劳务需求时可择优引进外部劳务队来施工;而当公司工程量不足时,也可将内部劳务队伍外包。由于有了施工企业内部部分劳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才能保证这些劳务工人得到有效的培训,逐步培养成熟练的作业工人;由于有了相对稳定、相互信任的组织关系,这些劳务工人才会有归属感、责任心和劳动积极性;同时减少了管理层次,避免了层层分包、层层盘剥,降低了中间成本,也减少了内耗,改善了劳资关系,加强了企业对一线作业的控制力和精细化管理,使项目目标能顺利实现,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随着第一代建筑农民工的老化,第二代年轻的农民工有文化、有理想、有追求,如果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相对良好的待遇、有一定吸引力的企业文化,第二代农民工不会去从事又苦又脏又累的地盘施工,就会进一步加剧“建筑民工荒”。
上述形式目前在我国部分施工企业,特别是一些专业性强的公司中已经存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当然要走的路还很长,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
4.2 建筑集团公司拥有内部劳务公司.独立的劳务公司较难生存,而依附于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的劳务公司,由于大型建筑集团公司有较多的工程业务,可以保证劳务人员有饱满的工作量,从而保证劳务人员的稳定和收入待遇。劳务公司负责对工人进行具体的培训和管理,但大型建筑集团公司要提供技术、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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