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和加强招标投标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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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招标投标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如何规范建筑市场中招标投标的行为,提出了几点建设性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招标投标 建筑市场 监督
1前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种经济活动。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同时,各部门及各省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标准和实施办法,使招标投标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招标投标法颁布几年来,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工作正在规范化的道路上快步前进,使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指导下开展竞争。当然在招标投标程序及监督管理方面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并且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完善和展开工作。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尽管《招标投标法》已实施多年,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依然是多部门管理,有些市出现了改革发展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检察院都要临场监管招标投标的现象。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招标监管与其他监管机构重叠,责任不明晰,招标人无所适从,管理效率低下。招标投标活动应为经济范畴,而非政治范畴。对民营经济的过分限制违背了市场法则。中标通知书的备案章的法律依据不充分。规避招标、假招标、串通招标、泄露标底还时有发生;一些招投标监管机构,特别是县一级机构,监管方式仍未调整,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还有违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2)有形建筑市场发育不平衡。目前,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健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的工作还有一些新突破。如沈阳市前年投入300万元资金对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引入智能语音专家通知系统,开标评标监控系统,声像资料自动生成系统,大大地提高了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也为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管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但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所限,其他城市很难达到这种水平。有形建筑市场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定位,造成生存和发展的困难。
(3)评标专家人数偏少,专业不够齐全,通知专家信息不畅,动态管理没有落在实处。在评标专家随机抽取方面,确有总是熟面孔的现象。据调查,有一种情况是招标人找一些较熟专家,得以控制评标局面;另一种情况是招标人尽量选择业务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专家评标,以便于评出令人信服的投标人。
(4)有的招标代理机构问题严重。在招标代理机构硬件要求较低的条件下,人员办公场所还未到位,业务素质低下,超资质代理招标业务,更有甚者与招标人、投标人沆瀣一气搞假招标,完全违背职业道德干一些龌龊的之事,市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查处手段偏软
(5)投标文件越来越厚,评标时间越来越短,评标内容越来越简化。这反映了评标质量的低下,亵渎了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在目前的条件下实施有难度,主要症结是个别成本的推算依据不充分。在弱化标底的作用后,有些地区出现了一些弊端,投标人恶意串标、围标哄抬标价,已严重地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针对这类问题,要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措施,诸如设定标底、采用复合标底,设定拦标价(上拦标价,下拦标价和概算指标)等以遏制这些问题的发生。评标分值的设定一般工程项目以主观分值占15%,客观分值占85%为宜,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专家的专业特长,又不致使有些评委打分过于随意。
(6)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也是我国建筑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经济标的评审,没有相关的软件很难作,难以进行清单的核验,难以预见性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深度不够。在企业定额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所依赖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过于滞后。
3如何规范和加强招标投标行为
3.1 加强对开标、评标和定标的监督管理
进行招标的项目最关键的工作环节,是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打分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必须把握实质,掌握政策法规,作到行之有效的监督,避免和纠正任何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使招标投标活动真正在公开和公平的环境下得以实施。(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过程必须记录并存档备案。(二)评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是确定中标人的关键程序,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施工招标评标方法:技术标主要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如企业信誉与荣誉、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部管理班子及管理经验、项目经理综合业绩及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和在建工程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进行打分,综合汇总。商务标评标方法有:合理低价法、平均指标计算法、两阶段低价法、A+B值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三)定标:定标即是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面报告,内容是: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公示不少于72小时方可最后确定中标人。
3.2 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
(1)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可以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并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必须与政府部门脱钩,禁止搞“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2)从法规、制度上确保有型建筑市场的权威性。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控股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3)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健全建设工程的分包服务功能, 规范总包、分包双方的权利、责任,杜绝总包、分包环节中的违规行为。
(4)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得与任何招标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所有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只能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3.3 加强政府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的建设
目前,各地的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多为事业单位,依靠收取管理费维持运行,既影响监督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也有损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对庞大的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量,监管力量又严重不足。
作为行使政府职能的市场监管力量,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纳入公务员编制,并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充实监管力量,从财政渠道保证监管工作经费。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监督。
4 结束语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期长,参与的设计、勘察、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较多,且建筑市场不规范,使招标投标工作一直处在低水平状态。面对这种局面,招标投标工作人员应立足本职工作,抓住主要薄弱环节和部位,依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探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并学习其他专业知识,不断积累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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