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浅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由招标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清单提供的工程量计价,使各投标方站在同一平台上,从而避免了传统的量价分离,对图纸理解不一,计算出的工程量不同的弊病。对于发包单位,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单位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风险,促进招标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对于投标单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对单位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在此基础上确定投标价。即给投标者建造了“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平台,使企业真正有了自主定价的权力和参与市场正当竞争的条件。由于工程量是公开的,将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为中标价的合理性打好了基础,是改善招投标制度的重要举措。总的来说,工程量清单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关键。我国积极试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大胆探索合理低价中标,符合当前建筑市场的发展所需。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点 
    (1)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各项规定,符合我国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真正实现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工程造价,是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的产物。
     (2)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我国进一步与国际招标市场规则接轨,提高参与国际竞争力。
     (3)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工程量计量规则和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
     (4)有利于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之前即可进行招投标工作,使工程开工时间提前,提高投资效益。
     (5)有利于节约招投标活动的人力、物力。投标单位不必在工程量计算上煞费苦心,并可以减少投标标底的偶然性技术误差,让投标企业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使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增加中标机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的问题
      (1)计价规范本身的缺陷,阻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展。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于笼统和门类不全,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所涉及的清单项目与工程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差距,不利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顺利进行。
      (2)相关配套体系未完全建立,影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顺利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项新举措,它的实施需要市场多方面的配套,而目前建立的相关配套体系在很多方面存在差距,可能会给清单招标设置障碍。
      (3)市场准备不足。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许多业主和施工企业还从未涉足过,对应承担的风险也心中无数,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或多或少都有些茫然。
      (4)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很多施工企业在管理上还不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要求,平时疏于资料的积累,没有建立内部定额,因此无法准确了解企业的成本,投标报价变成无的放矢。
      (5)政府投资项目未实行业主支付担保,易导致工程款拖欠。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一旦发生工程款拖欠而又无制约措施,极易损害施工企业的利益,给施工企业带来经营上的困难,不利于其发展。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取的对策
      1、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确保建立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净化市场竞争环境,才能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确保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2、积极引导,搞好宏观调控。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要自觉为企业提供服务,及时测算、发布权威性的信息,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体系。企业要针对市场的变化制定出既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内部定额,并根据市场行情不断调整优化内部结构,来适应市场,发展自己。
      3、积极稳妥,分段实施。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上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分阶段实施,稳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且切实可行的清单招标办法,并在其他投资项目上逐步推行。
      4、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来说,履约担保制度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强有力的保障,但也要针对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这一现象,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建立业主支付担保制度。
      5、规范和发展社会中介机构,以适应建筑市场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要进一步进行规范,积极加以引导和提高。
  
  
  
  
  
  
  
  
   程小君
   2011年9月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5688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