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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管理事故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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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多发行业。本文主要从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管理事故的角度出发,着重分析了当前建筑业安全管理现状,建筑业安全事故的原因,形成过程以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并简要提出了减少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事故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管理事故
  
  1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管理现状
  1998年《建筑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形成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标准体系和科学地位,基本形成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实现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和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评价。但是。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如下不足:
  1.1安全意识淡薄。企业领导长期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充分重视,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加上大部分工人由于自身素质较低,相应的也会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
  1.2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意识谈薄,理不清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而造成的。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二是我国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还相当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普遍偏低.无法对施工队进行管理。
  1.3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我国虽然颁布了许多有关建筑业的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还有不少的缺陷,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对规范建筑市场的各种安全行为与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
  2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管理事故产生的原因
  2.1人为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人在生产活动中,具体不安全行为有:操作错误(启动操作不给信号、忘记关设备)、奔跑作业、送料过快、以不安全的速度作业;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的摆放不安全;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在起吊物下停留作业;机器运转时加油、清洁、修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未使用防护用品;不安全着装;工作时说笑打闹、带电作业等。
  2.2物(设备)原因。物(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对建筑行业来说,“物”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半成品、燃料、施工机械、机具、设施等。不安全的情况有:施工电梯的限位失灵,造成冒顶;塔吊的钢丝绳脱丝;未及时更换,造成钢丝绳断裂,掉物坠落;电锯等用电设备电线老化,造成电线失火等。
  2.3环境原因。不良的生产环境对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产生负面影响。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直接引起的。但不考虑客观的情况而一概指责施工人员的“粗心大意”、“疏忽”也是片面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还应当进一步研究造成人的过失的背景条件,即不安全环境,如照明光线过暗或过强导致作业现场视物不清;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地面有油或其他影响环境的东西等。当然,人文环境也是不能忽略的。
  2.4管理原因。管理的欠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有时甚至是直接的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都与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因此,管理不到位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常见的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3安全管理事故的形成及发展过程
  3.1孕育阶段。事故的形成必然有其基础原因,如不考虑客观条件,搞献礼工程和首长工程,盲目指定工期;施工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设备、机具及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缺陷等等。这类隐患出现就会使事故处于孕育阶段。人们可以感觉到它的存在,估计到事故可能会出现,但无法肯定会出现或者无法得知事故发生的确切时间和具体形式。
  3.2发展阶段。由于上述基础原因的存在,再加上企业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导致了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出现,就构成了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即“事故苗子”。此时事故己处于萌芽状态,人们可以预测到它发生的形式和时间。
  3.3发生阶段。生产中的事故隐患被某些偶然事件触发时,事故就发生了。这些偶然事件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事故的发生必然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的损失,阻碍生产的正常进行。
  4安全管理事故造成的损失
  4.1个人和家庭的损失。事故灾害最直接的损失就是人员的伤亡。一方面,受灾人暂时的或永久的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面,作为家庭的主要收人来源,这些人的伤亡将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有时甚至还需要社会的经济援助才能生活。
  4.2企业的损失。从直接的角度看,工程事故造成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企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非自由财产的损毁,客观上会带来企业生产额的减少。损失的来源主要有:支付伤残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法定治疗或修养期间的工资;新员工适应工作环境造成工作效率下降所产生的潜在损失;企业的声誉损害,使企业已占领的一部分市场丧失所造成的损失。
  4.3社会的损失。人为事故性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是社会总价值的净损失。工程事故的发生,将造成发生事故的土地价值的下降。另外,工程事故可能波及临近土地,降低其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提高建设成本。同时,工程事故对整个社会心理也产生一定影响。
  5减少建筑安全管理事故的措施
  5.1改变安全教育的现状。所有新员工或从事新的工作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项目部、班组的安全教育,并要定期培训,不断学习新工艺、新技术,强化工程特点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具体作业安全要求。
  5.2加大科技投入。做好科研合作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旌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5.3加强风险评估,做好重点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分析安全风险,作出评估,并对每个项目具体化,做好安全防护和重点管理。
  5.4编制安全措施,执行科学程序。按照建筑旋工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旌,遇有特殊作业(深基坑、起重吊装、模板支撑、人工挖孔桩、临时用电等)还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5.5搞好“五定”。认真落实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群众性、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因此,做为建筑企业,应认真研究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符合建筑业管理规律和项目管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而努力。
  参考文献:
  [1] 跃超.论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J] .中国经济导刊,010
  [2] 张建中.建筑工程安全管理[J] .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1(3)
  [3] 邓润华.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管理[J] .建材发展导向,20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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