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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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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通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做法进行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资审计的新内容和新要求,并围绕建设工程的形成、实施、结算三个关键环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审计如何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展开探讨。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投资审计 作用 做法
  
   一、当前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投资审计的现状
   (一)前期设计深度不够,工程造价失控。拟建项目经过论证决策确定后,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由于设计水平不高、深度不够,导致设计变更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的工程甚至一直处于边设计变更边施工的状态之中,同时设计人员也很少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这不仅延误了工期,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更使工程实际结算价超合同价,以致整个工程投资超概算。
   (二)监理人员把关不严,工程实施中乱签证,人为增加工程造价。在审计中发现,有的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施工单位记什么就签证什么,存在乱签证现象:如有的签证单只写金额没有详细内容;有的签证单只写工程量,没有图示尺寸;有的签证单项目造价已经包括在原合同价内却重新签证;有的签证单甚至到竣工验收后才补签;有的对未按图施工的内容在竣工图或签证单上均未体现,到审计部门现场勘察时才发现虚报工程量。
   (三)合同中有关条款的签订背离招标文件,导致工程造价控制乏力。工程按法定程序,通过公开、公正、公平方式招投标,对于一般项目,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即可作为竣工结算价,但如有其它变更、签证则应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关条款结算。然而,目前仍有不少工程经招投标后,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的有关条款背离了招标文件,招投标只起到确定施工单位的作用。这不利于公平、合理、合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并容易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加了审计监督的难度和风险。
   (四)从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实践看,工程造价高估冒算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加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是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的关键。从审计的情况来看,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并非个别现象,而且还比较普遍。一是利用竣工结算时通过虚列项目、多计工程量及重复计算等不法手段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二是利用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熟悉专业或管理上的疏忽等漏洞,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甚至偷工减料从中谋利。三是利用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在工程签证、施工记录不规范甚至虚假的情况下套取国家建设资金。四是利用工程项目工期长,对材料价格故意跨期高套,虚列价差从中谋利。五是利用合同签订时不规范的漏同,工程结算时故意多报结算价款。由于审计的滞后性,有些问题查到了还可以及时纠正;但有的问题如隐蔽工程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很难查实,就算查出了损失浪费,但资金收回也有一定难度。
   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一定程度消除了以上投资审计的不足,有利于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一)在工程形成阶段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定额为核心,实际上就是“政府定价”。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是承包单位依据企业自己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材料采购渠道及管理水平等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费、利润,并考虑市场风险因素来自主报价,这符合市场经济“市场形成价格”的规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突出特点就是“量价分离”,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后,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清单工程量及报价,这也是投资审计的重点。因此在工程形成阶段,投资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两点:
   1.审核清单工程量是否真实反映工程项目。这一阶段的审计就必须把握一定的前瞻性,即要把握住“量”又要控制好“价”,做好事前预防这篇“文章”。审计时必须考虑以下方面:一是关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准确、真实、完整,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有无缺项、漏项;二是关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否精确,有无重复或遗漏描述;三是关注施工单位报价文件是否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是否齐全;四是关注施工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策略,将变化较小的项目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五是关注招标文件中风险约定是否合理。
   2.审核合同是否合法与规范。作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合同管理,应该是重中之重。合同评审,是投资审计从源头把关之举,因此,合同的评审是保证合同合法与规范的关键。评审时必须考虑以下方面:一是审核计量程序、工程变更程序、索赔处理程序、价款支付程序及争议处理程序等。二是审核计算方法的约定包括计量内容、计量方法等。三是审核价格调整条款。包括合同中是否约定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四是审核是否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五是审核是否明确索赔的原因,索赔的支付及争端解决方式等。六是审核合同的专用条款是否合理,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二)在工程实施阶段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审计主要是检查合同是否得到全面执行。此阶段重点是审查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因此在工程实施阶段,要做好事中控制这篇“文章”,审计时必须考虑以下方面:一是审查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真实,符合工程实际需要。审查设计变更内容在工程实施中是否真实必要,其增加的费用是否已包含在原合同总价内。二是审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到位。审查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及经办人员的签字等手续是否齐全,报批程序是否到位。三是审查设计变更内容表达是否完整清楚,是否有利于工程计量及计价。四是审查工程签证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审查有无假签证、乱签证现象,把不属签证范畴的内容列入签证参与决算的情况。
   必要时,审计人员要转变工作方式,立足工程造价控制的前沿,深入施工现场,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做好与工程监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沟通,并关注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在施工现场弄清工程量变化的原因,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和监督。
   (三)在工程结算阶段
   采用定额计价模式,很多政府投资项目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在工程结算时,在固定总价基础上再按工程变更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对这类工程结算实施审计,由于调整内容较多,比较繁琐,有时经常会发生争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确定,工程量只需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这提高了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和效率性,减少了工程结算过程中的扯皮现象,使得审计人员能够集中精力搞好结算阶段的监督与服务。因此在工程结算阶段,审计的重点是加强事后监督与服务,并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工程结算与合同内容的一致性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确定的合同价,除非因设计变更引起大的实物量变化,或工期在规定一定时间以上且风险费用未列入造价的,可做适当调整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都必须无条件地履约合同内容,维护结算纪律。尽管规定的很详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会出现工程结算与合同内容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对此,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加以分析,弄清具体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有效实施监督与服务。
   2.竣工结算与财务结算问题。在以往的工程建设中,合同价款签订不规范、工程结算久拖不结等现象比较普遍。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比如,计价规则规定:“业主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把货币时间价值理论运用于工程结算中,要求合同双方都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谁违背了谁就要受到经济处罚。同时也为审计人员对竣工决算审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因此,审计人员有责任及时了解承包人财务结算情况,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的时间结清工程价款。只有这样,才能在竣工结算与财务结算的审计实务中做好审计的监督与服务。
   三、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是充分发挥投资审计“免疫系统”的关键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传统定额计价的僵化模式将逐步被打破。工程造价新模式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给投资审计带来新问题、新情况。因此,对从事工程投资审计的人员来说要求更高,仅仅满足于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上下工夫,在政策的把握上下工夫,在财会理论的研究上下工夫,成为既懂财务、又懂工程技术和经济的复合型人才。并只要把握住对工程实施的形成阶段、实施阶段和结算阶段三个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就一定能使审计监督更好地发挥社会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潜在的问题有效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促使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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