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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现状及改进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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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针对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不当之处,希望同行及专家予以指正。
   工程监理行业是20世纪80年代末才兴起的一个全新的行业,虽然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一些尚需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市场秩序不健全,监理有名无实,业主强加干涉、违章指挥,监理取费偏低,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方面。
  要想彻底解决这些弊端,笔者认为应以下几方面入手:1、规范监理市场;
   2、建立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准入制;
   3、提高监理取费标准;
   4、加强政府对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考核。
   关键词:现状原因解决途径
   从上世纪80年代起,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中的一个新兴行业在我国应运而生,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目前仍有部分人对监理工作认识偏差,导致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混乱,监理工作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与开展。因此,必须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1现象与问题及原因剖析
   目前影响监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因素较多,但主要因素来自监理市场秩序问题:
   1.1监理徒有虚名
  目前部分工地因种种原因仍存在有监理之名、无监理监督现象。
   1.2监理所处的外部环境错综复杂,工作繁重,步履艰辛:
   a)关于设计环境,目前由于市场和设计院改制等原因,图纸设计质量不高,“错、漏、碰、缺”现象比较普遍;再加上业主违背建设程序经常随意改变设计图纸,而监理对此却无能为力,只好听天由命。但是如果一旦发生意外事件,监理责任却无法推卸。
   b)关于业主环境,众所周知,工程建设三大目标:质量、进度、投资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缺一不可。但事实上,部分业主或开发商盲目追求利益,不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随意压缩工期,给监理日常工作无形中增加了不应有的束缚与压力。
   c)业主违规指挥,例如:
   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向承包方拨付工程款。
   2)未经监理同意,随意要求施工方按自己意见如缩短工期、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等进行违规施工,以致问题百出,监理不得不花费很大精力收拾残局;
   3)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或业主方供材不能按时到场,以致工程进度受阻,监理不得不耗费大量精力去处理这类合同索赔等纠纷。
   d)工程随意被业主肢解分包,总包与分包经常因质量、工期、安全、费用等发生争议,这无形中又给监理单位增加相当繁重的负担。
   以上这些现象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有其内在原因,这些原因主要有:
   首先,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认识不足,委托监理只是迫于政策原因,施工中监理只是签字盖章、应付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等。这也就从主观上决定了监理市场存在先天不足的隐患。
   其次,监理市场供需比例失调,“僧多粥少”。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多于市场需求。某些监理公司为了争抢项目采取降低费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工程,而在实施监理业务时,则是少派人员,管理不到位,以致毁坏了监理单位的名誉。
   再次,业主方法制观念淡薄,违约或违法行为严重,严重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2解决现存问题的途径与对策
   为了保证和促进建设监理工作的正常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2.1应提高建设领域各方尤其是业主方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解与认识
   要从《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的高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监理规范》的深度和广度去理解认识监理工作。只有这样才会对工程监理有一个全面、深入的理解认识,从而在实际行动上做到自愿地委托有实力、信誉好的监理公司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2.2应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市场秩序
   1)监理公司应该严于律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与水平,以诚信为原则,以职业道德为准则,认真做好工作。
   2)作为监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严把监理公司注册关,加大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3建设单位主管人员资格准入制
   目前,在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均已建立了资格认证制度并起到了非常的大作用,而对建设单位从业人员的要求却是空白。因此,建立建设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效地提高建设单位从业人员的综合水平、尽可能消除建设单位工作的盲目性势在必行。
   2.4建立业主付款保证担保制度
   保证担保,即保证担保人向权利人保证,如果被保证人无法完成其与权利人签订之合同中规定的的承诺与义务,则由保证担保人代为履行,或付出其他形式的补偿。如果按照“业主付款保证担保制度”进行付款,就可有效保证监理付款核实签证工作的有效、公正运行。
   2.5改善目前工程款支付方法
   为保证发挥监理方在工程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建议对工程款支付方法进行完善。对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用帐户专门用于支付工程款。每次支付时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银行可以拒绝支付。如果出现违规现象,对责任人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2.6改变监理费支付办法
   现在监理费支付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建设单位手中,如果对监理工程师不满,可随意以各种理由拒付,往往使监理左右为难。建议采纳国际上一些成功做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监理费一次性划入指定的帐号。当需要支付费用时,银行凭建设单位在审批监理方付款申清的基础上所签发的付款通知支付。如果建设单位拒付,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3结束语
   我国的监理制度是在吸取了发达国家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西方实施监理制度的前提是法制相当健全、生产力发达和市场经济发育较成熟。而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法制建设单位面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目前存在一些现象,恰恰是发展中必然遇到的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从各方面给予关心和扶持。我国已加入WTO,要适时抓住机遇,迎接来自世界范围的挑战。国外的咨询和项目管理公司已经进入我国,面对强大的对手,我国建设监理业,如何解决现存的问题,更好地迎接挑战,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建设监理事业任重道远,只有在有关各方的关心支持下,群策群力地排除各种障碍,才能得到有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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