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自杀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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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民权
【摘要】 试结合相关的研究文献,对关于自杀的理论与假设,青少年自杀行为的现状、原因、预防进行了探讨,其重点是讨论心理工作者可以针对青少年自杀行为实施的有效的心理纠正治疗手段。
【关键词】 自杀;自杀理论;影响因素;心理干预与治疗
在世界范围内青少年自杀率的迅速增长的现状,是促使心理工作者加大对这一现象的研究的现实原因。据英格兰和威尔士统计,在15~24岁年龄组中,自杀在其死亡原因中居第二位;美国10~24岁的人群中,自杀是第二位的致死原因(第一位是意外事故),自1950年以来,美国青少年自杀率增长了3倍,85%的青少年想过自杀,其中50%列出过自杀计划;日本自1950年后一直是世界上自杀率最高的国家,其青少年自杀率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远远高于其他国家;我国青少年自杀现象也比较严重,在我国提供给世界卫生组织的自杀死亡数字中,青少年(15~24岁)自杀死亡率高居所有35个提交国家的第二位,有资料甚至称,自1998年后,自杀就成为我国15~24岁组人口死亡的第一位原因。
有研究资料表明,我国青少年自杀行为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自杀动机明显,绝大多数自杀者在自杀前遭受强大心理压力和巨大精神刺激。(2)自杀过程短暂,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自杀者潜伏期最短只有几分钟,一般为1~6个小时,可见青少年自杀的潜伏期极短,突发性很强,较难预防和控制。(3)致死率高,危害性大,有研究资料称,青少年自杀成功率在85%以上,给本人和家庭造成巨大悲剧。
一、自杀理论和假说
1.“自杀的潜在倾向”说。其典型代表是精神分析学派。认为每个人都有所谓“自杀潜势”,即死的本能,只是其强弱程度因人而异罢了。这种潜在倾向的强度在婴幼儿时候即已形成,其成因是家庭环境给个人造成的恐惧、忧虑、失意及爱憎,那些因各自的欠缺而自卑的人具有相当的自杀潜在倾向;反之,自杀潜在倾向较小。
2.“自杀的遗传本源”假说。即由父母直接传递给子嗣的自我毁灭的倾向和特性,成为一种生理机制,处于半自发状态,使后代一旦处于相同情境时即做出与前辈相同的举动来。观察也似乎真的表明这种遗传的存在:自杀在某个家庭有规律地重复出现,甚至连自杀的方式都一样,有的家庭的自杀者喜欢上吊;有的家庭则喜欢窒息或跳崖。
3.“自杀是社会模仿”的理论。持这一理论观点的是法国社会学家加布里尔・塔尔德。认为自杀有很强的传染性,这种传染性在天生易受他人影响、特别是受自杀意愿影响的人当中格外普通。有事例证实不同的自杀者总是相互模仿,甚至达到令人吃惊的程度。曾经在德国一家医院的一个黑洞洞的过道里,有15个病人相继吊死在同一个挂钩上,拔掉挂沟后,自杀随之消失。
4.“自杀与社会现实有关”。持这一观点的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爱米尔・杜尔凯姆。杜尔凯姆用大量事实和统计数据说明:自杀不能用个人的形式加以解释,从自杀的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生活、宗教信仰、婚姻家庭、职业集团、经济活动)中,才能找到某个人自杀的根源和背景。根据诱发自杀的不同社会根源,杜尔凯姆将自杀分为三类:利己型、利他型、动乱型。按照他的解释,利己型自杀是个人与社会联系脱节,缺乏集体支持和温暖以至滋生孤独感、空虚感和生存的悲剧感而造成;利他型自杀是个人为某种信仰或团体竭尽忠诚而献出生命;动乱型自杀则是社会大动荡时期,个人感到社会适应不良甚至适应困难而产生极大恐慌、困惑时所致。
二、青少年自杀的原因探索
青少年自杀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个人、家庭、学校、甚至是社会文化背景的因素都可能引起青少年的自杀行为,随着生命科学的进展,遗传因素也被发现是引起青少年自杀的可能原因之一。鉴于青少年自杀行为原因的复杂性,不妨采用分层次的方法一一加以剖析。青少年自杀的原因可以分为先天因素和后天影响。先天因素主要是指遗传因素,包括一些先天的能引起自杀冲动的疾病,主要是指先天的精神疾病;有关的后天因素,又可以分为个体、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借鉴美国心理学家布朗分布伦纳(Bronfenbrenner)的生态系统理论的架构,即将个体所处的环境分为微环境、中间系统、外层系统和宏系统来加以分析。
1.微系统指个体和他的家庭。青少年的家庭环境是引起其自杀行为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家庭环境是青少年的主要生活场所,家庭成员是对其影响最大的人群之一。家庭环境主要在两个方面对青少年自杀行为有很大影响:一是作为直接诱因,引起青少年的自杀行为,如家庭成员之间的激烈冲突、家庭突发事件(家庭成员的突然死亡等);二是一些家庭不良因子长期、潜在的影响,导致青少年产生人格缺陷和自杀倾向,在遭遇失恋、考试失败等应激事件时便会更易激发自杀行为,这也许是更为本质的影响因素。
2.中间系统包括学校、同伴、生活的社区环境等。学校是影响青少年自杀行为的另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其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
(1)学校缺乏对青少年进行的必要的生命价值观的教育,忽视了对青少年的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培养,导致青少年生命意识的缺乏,更易产生轻生念头。
(2)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学校不断加大学生的学业负担,片面强调“分数至上”,甚至灌输“学习不好就是坏学生”的思想,往往使学生因为一次考试失败就产生绝望的思想,导致轻生行为。
(3)教育者(主要是老师)在青少年眼中处于崇高的地位,如果缺乏合适的教育手段和方法,甚至有思想观念和人格的缺陷,其言行举止都可能会对青少年产生巨大的心理创伤,导致青少年对自我价值产生怀疑,引起自杀行为。
3.外层系统和宏系统主要是指社会观念和历史文化因素 。这一系统强调文化环境的影响。一个国家、民族、社会的文化形态,对其内的个体有持续的、潜在的影响。如在日本由于宣扬“武士道“精神,所以日本社会是比较鼓励,起码是默认自杀行为的,这也是为什么日本自杀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在某些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由于伊斯兰教认为自杀的人是不能升入天堂,只能永远在地狱受苦,不认可自杀,这些国家自杀率较低。研究资料也证实,这同样适用于青少年自杀行为的地域分布特征。
三、青少年自杀行为的预防
现下国外的预防自杀的工作常常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很难产生明显的预防效果,还浪费了大量资源,国内的预防体制尚不健全,预防青少年自杀的任务仍然任重而道远,并且需要不同机构采取协调行动。作为一个专业的心理工作者,可以采取科学的理论和治疗手段,更为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自杀。
1.建立青少年自杀急救热线,建立防止青少年自杀的疏通渠道。对有自杀倾向者的咨询干预策略可以控制和转移当事人自杀的爆发性、冲动性情绪。热线电话让其自杀之前有倾述内心苦痛的场所,又符合尊重个人隐私的特点。青少年自杀行为往往是冲动性的,当事人甚至在刚刚采取自杀手段时就已经后悔,以各种方式向外界求救。在青少年决定自杀后到自杀实施前的阶段是非常宝贵,采取适当措施是可以预防其自杀。
2.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纠正服务。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可以运用适当的心理咨询手段,帮助青少年摆脱心理问题和疾病,从而很好的预防自杀行为。常用的心理诊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小组咨询”。心理咨询师与10~12个咨询者一起进行互相观察、了解、谈心、探讨等,这样可以从他人和自己的经历中学会应对策略,改变对问题的看法,回复心理健康;“认知行为咨询”。以认知心理学理论为基础,帮助咨询者从心理学角度去分析和认识事物,以新的角度去看待生活,破解心灵症结;“药物治疗”。主要针对抑郁症、焦虑症以及精神分裂症等由大脑功能紊乱引起的病症。
如果这些病症得不到改善,那么要控制自杀行为是不可能,但是药物治疗阻止自杀的效果并不显著;“家庭咨询”,要求家庭的全部成员或主要成员参与咨询,从中学会如何关爱、理解、交流,满足每个成员的情感及其他需要,改善家庭气氛与环境,这对青少年尤为有效;还有许多心理学家提出的治疗方法也可以有效的应用到这一方面,如“系统脱敏法”,“催眠治疗”等。
3.对青少年自杀未遂者的治疗。青少年自杀未遂者可能因为有过自杀史而怕有罪恶感,害怕被其他人耻笑,从而再次产生自杀念头,心理工作者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对这一群体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帮助他们重树生活信心,摆脱自杀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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