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烫发化妆品全成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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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子英
一、烫发简史
人类烫发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古埃及时代的象形文字就有烫发的记载:尼罗河畔的妇女,早晨将头发卷于木棍上,涂上河泥,在日光下晒一整天,泥土晒干后洗去,头发则呈现出美丽的波形,此可谓烫发之始。此后,大致经历了火烫、电烫、化学冷烫几个阶段,使烫发产品和烫发技术日臻完善。
1905年德国理发师Nesslert首先用硼砂等碱性水溶液浸润头发,然后再将处理后的一缕缕头发卷在金属棒上,再用电加热,试验烫发成功。1932年有人发明了一种以生石灰和电石两种物质为主要成分的药包,此药包一经触水,瞬间可产生高热,以正好适量破坏头发角质及二硫键,达到卷发的效果,人们称这种方法为药包热烫。
1936年英国的Spekman教授以毛发和羊毛做烫发实验,用巯基乙酸的碱性溶液将头发角蛋白中的二硫键切断,使头发发生卷曲产生波浪而烫发,并称之为化学冷烫一直沿用至今。1938~1939年化学冷烫首先在美国加州被采用,1940年之后才在一些国家普及。1950年我国开始试用。由于操作比较方便,又没有危险性,因此普遍被消费者接受。化学冷烫是目前世界最为流行的一种烫发方法。
二、功效成分与冷烫原理
1990年我国颁发并实施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该条例实施细则对烫发化妆品的含义做了如下解释:烫发化妆品是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现今烫发化妆品的商品名称叫头发用冷烫液,头发用冷烫液是由可使头发软化、卷曲的卷曲剂和可使优美发型固定下来的定型剂两部分组成。
在卷曲剂的配方组成中起软化、卷曲功效作用的主要成分是还原剂和碱化剂。目前常用的还原剂有巯基乙酸、β-巯基丙酸、半胱氨酸等,其中功效最好的是巯基乙酸。巯基乙酸卷曲效果卓越,稳定性能好,价格比较便宜。半胱氨酸最诱人之处是由头发或猪毛天然原料精制而成的氨基酸生化制剂,其安全性高,性质温和。其缺点是卷曲效果和稳定性能都不如巯基乙酸,相对来说价格也比较高。目前我国生产企业一般都是以巯基乙酸为卷曲主剂。此外卷曲剂配方组成中还要加入一定量的碱化剂,碱化剂主要功效是为了保持卷曲剂产品的PH值。调整PH值的碱化剂有氨水、单乙醇胺和铵盐等。为了提高冷烫效果,除了要调整其PH值,还要降低因冷烫对发质的损伤,或赋予产品某些特性,尚需在卷曲剂中添加适量的乳化剂、增稠剂、营养剂、赋香剂等。最后使卷曲剂产品的PH值应控制在8.5~9.5之间,实际上冷烫最佳PH值为9.20。
在定型剂的配方组成中起固定理想发型功效作用的主要成分是氧化剂和酸化剂。最常用的氧化剂是过氧化氢,还有用溴酸钠的。最常用的酸化剂是磷酸。酸化剂的主要功效作用是保持定型产品的PH值。定型剂PH值应控制在2.5~3.5之间。
化学冷烫是一种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过程,该过程头发发生软化、卷曲、定型三步曲。人们认为头发几乎都是由一种角朊的蛋白质构成的。角朊中的主要成分是胱氨酸。在胱氨酸的多肽链之间,含有氢键、离子键、二硫键。冷烫前洗发时由于水、酸碱物质以及机械揉搓力已将氢键切断,离子键在温水中自然解离,但其中的二硫键由于结合力较强,仍未被切断。实际冷烫时巯基乙酸铵可使头发中的二硫键断裂,形成半胱氨酸,此时可使头发软化并能将头发用发卷随意做成优美的发型。但是,这样经卷曲好的发型不能长久地保持下来。若再使用定型剂,则可将已断裂的二硫键重新接上,进行修复,可将设计好的优美发型固定下来,保持长久。因此,冷烫原理可以简述为:通过卷曲剂的化学能,上卷的机械能,加热的热能,定型剂的化学能,促使头发的结构发生变化,从而能达到维持相对稳定的理想发型效果。
三、典型配方
二剂型头发用冷烫液由卷曲剂和定型剂组成。现将其典型配方分述如下。详见表1和表2。
四、标注原则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是指将化妆品产品配方中全部成分真实科学地加以标注。其标注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准确、科学、合理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
2、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如增稠剂、保湿剂、皮肤调理剂、防腐剂、PH值调节剂、表面活性剂、赋形剂、特殊功效成分等。
化妆品厂家添加某种原料时,可能会带进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原料中的某些微量杂质,这些微量杂质的存在不影响该原料的安全评价和使用,此种情况,不必标注。如混在硬酸脂中的微量软脂酸等脂肪酸。另外原料中所含带入成分,在产品中的含量极小,远小于能发挥其效果所必需的量时,不必标注。如植物提取液中添加的“山梨酸”等防腐剂。
3、化妆品的成分表原则上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4、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5、成分名称的标注顺序
(1)、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顺序列出。如果成分表中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2)、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或等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l%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3)、多色号的化妆品在标注着色剂时,应在成分表的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然后可以按任意顺序排列所有颜色范围的着色剂。
6、标注的成分名称
(1)、标注的成分名称应采用《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中的成分名称。如果该成分为《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中没有覆盖的名称,可依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名称,化学名称和植物学名称。
(2)、香精中的香料,辅助成分,载体可以不标注各自的成分名称,而采用“香精”这个词语列在成分表中。
(3)、着色剂的名称采用着色剂索引号(染料索引号)的英文缩写“CI”加上着色剂索引号,如“CI 12010”、“CI 15630(3)”等,如果着色剂没有索引号,则可采用着色剂的中文名称。
7、由于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成分表时,可以适当缩小字体,或采用GB 5296本部分第4章b)、C)的形式标注。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产品,按8.1执行。
注:第4章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
第4章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
第4章c):印在销售包装内放置的说明书上。
注:8.1:对净含量不大于15R或15mL的产品,可以标注在GB 5296本部分第4章a)、b)、c)之外的说明性材料中。
五、标注举例
目前国内烫发化妆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有日化线和专业线。本文仅以二剂型冷烫液在一个包装盒里的日化线包装进行全成分标注举例。详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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