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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项目委托管理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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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目前大部分养护工程建设项目都实行委托管理模式,即业主委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为“代管单位”)管理服务的模式,是当前国内正在推行的新的公路养护项目管理模式,由业主聘请专业管理单位作为业主代表或业主的延伸,对项目进行管理。在国内建设领域,专业管理单位的发展正在日趋成熟与完善。
  关键词:养护项目
  业主
  委托管理
  合同
  
  一、概述
  
  1.1 公路养护项目委托管理模式
  公路养护工程按照“统一计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管理。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负责养护工程计划编制、项目前期管理、工程实施过程监督、验收结(决)算、资金拨付等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取委托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委托管理单位可根据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委托或者招标的方式的方式进行确定。委托管理按照《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试行)》规定和其承担的工作内容计费。
  1.2 公路养护项目委托管理的内容
  根据代管单位的工作内容,可分为全过程的养护工程委托管理和施工阶段的委托管理。全过程的委托管理,即从项目前期开始到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支付完所有工程款项的管理。施工阶段的委托管理为项目招标之后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支付完所有工程款项的管理。委托管理单位在管理期内承担建设单位与工程各参建方责任和义务,代表工程的建设单位去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投资和进度进行全面的控制。目前委托管理单位实行较多的是养护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1.3公路养护项目委托管理模式的特点
  为加快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治理“危路、危坡、危桥”,发挥公路养护工程“预防为主、及时修复、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作用,业主一般都不直接管理建设项目,而是由专门从事项目管理承包的组织来完成。
  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对管理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负责。这种管理模式与其它项目管理模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实行以项目委托管理为核心的原则和强有力的手段,能有效地对质量、费用和进度进行综合控制;长期从事项目管理的永久性专门机构,拥有一大批在这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人才,拥有全面的建设项目管理技术,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实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的管理,这是任何临时性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筹建处直接进行项目管理无法实现的,能有效地弥补业主项目管理知识与经验的不足。
  
  二、公路养护项目委托管理单位的工作范围及职责
  
  2.1 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承担业主与工程各参建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施工项目前期管理。协助业主行使对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权,组织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协助业主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协助编制招标方案,经业主批准后,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招标。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和造价管理等有关手续。按规定需要报请监督的,由委托管理单位代表业主与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并以业主的名义与监督站签订质量、安全监督合同。
  2.3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协助办理开工和征地拆迁手续,组织施工单位开工,组织工程建设并负责工程建设、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管理。
  2.4 工程验收。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汇编、移交和备案。协助并配合业主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或政府审计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由委托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由业主组织;如果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合并为一次验收,则由委托管理单位组织,业主主持验收。
  2.5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的管理(缺陷责任期时间为交工验收后1年)由委托管理单位负责。
  2.6 工程项目结算。委托管理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结算。
  2.7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结束。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并获批准,缺陷责任期满,并支付完工程款项后,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结束。
  2.8 业主临时委托的其他职责。
  
  三、公路养护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的制订
  
  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委托管理是指委托管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目前公路养护项目委托管理合同主要分为九个部分:一是工程施工管理(包括工程名称、计划类别、计划投资、工程施工管理范围与工作内容、项目建设工期目标、项目建设质量目标、项目建设造价管理目标、组织机构等);二是工程施工管理费用及支付;三是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四是委托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五是工程变更;六是合同的补充、变更、转让与解除;七是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八是不可抗力;九是生效及文本。项目管理单位机构不直接与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总之,公路养护项目业主委托管理是我国项目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加入WTO后参与国际竞争和与国际接轨所必须推行项目管理模式,项目管理业主一定要认清楚这种模式的优越性,充分相信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才能,以先进科学的管理创造最大的效益。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应从政策上、制定法规等措施上提倡、规范和发展这个行业,从而促进我国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丁士昭编.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
  [2]深圳市交通局“深交[2008]1196号”
  [3]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09
  [4]西宝线路面大修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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