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新机遇: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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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的现状与问题
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与东盟在经济合作领域所取得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贸易发展大大加快,双边贸易额呈直线上升趋势。
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的主要领域是在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相互投资、区域开发和科技合作等方面。近10年来中国出口产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从初级产品为主,逐步过渡到以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出口产品为主。这就使得中国与东盟国家相互进口产品之间的互补性增加。
2.东亚双边货币互换网络的筹建。
2000年5月,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财长在泰国清迈举行会议,通过了《清迈倡议》,将原来东盟之间的货币互换扩大到所有倡议缔结国。这意味着在倡议缔结国之间形成了一个双边货币互换及债券回购的网络,也即10+3国家在遇到国家收支困难及外汇支付危机时,可得到其他倡议缔结国的短期外汇支持,这将对东亚地区的金融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3.中国与东盟间的相互投资迅速增长,90年代以来双方的直接投资形成了双向流动的格局。
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已成为中国重要的外资来源,东盟国家成为中国接受外来投资的主要来源地之一。中国对东盟的投资在90年代也迅速增加。同贸易相比,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相互投资较晚,但发展潜力大。双方都在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以便吸引大量外资,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加入WTO 后,中国政府对外承诺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目标,为东盟国家工商界提供了无限商机。
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双方的经贸合作,如果与各自巨大的市场以及各自对外经贸合作的规模和水平相比较,仍处于较小规模和较低水平上,不能与彼此的发展需要和潜力相适应。
二是在双向投资方面,东盟国家对中国投资多,而中国对东盟国家投资相对较少。同时,中国加人WTO 后,吸引外资的速度将加快,将不可避免地加剧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吸引外资方面的竞争。
三是中国和东盟多数国家劳动力丰富,在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在充分利用劳动力优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货物贸易中商品出口市场接近。
上述情况表明,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的长期发展需要在货物贸易之外寻找新的机遇与增长点。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服务贸易的发展自然提到议事日程。
东盟国家的服务贸易政策分析
1.东盟国家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
1995年12月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签署了有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纲要性协定。该协定计划在东盟内部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提出先进行六个优先领域(通讯、金融、旅游、海运、建筑、商业服务)的自由往来。东盟国家之所以积极加入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首先是其90年代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东盟国家意识到服务业领域管制的放松有利于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降低成本,使服务业自身的成长和高级化成为可能。
东盟国家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受到WTO主持下的GATS的推动。事实上GATS的签署过程反映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而目前东盟各国在不同程度上对服务贸易有限制,在设立商业存在方面的壁垒最多。尽管近年来东盟的大部分国家都放松了限制,但在公共性强的服务业中,国营企业仍占压倒多数,在大部分非制造业,多少都有对外资参与比例的限制。由于服务具有消费与生产同时进行、不能储存等特性,可以认为需要地的企业设立引起的可提供服务的范围最广。因此,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应该是考虑服务业中对外国直接投资管制的放松问题。
伴随经济的增长,由于对各种服务的需要急剧扩大,东盟国家开始逐步推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东盟的投资热潮引起大量外资企业进入东盟,而东盟诸国基础设施老化,由于公共资金对基础建设的投入有限,民间资金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活动活跃了起来,以前由国营企业担任的公共服务业如电力、通讯、运输等领域中渐渐有了民营企业加入。在东盟,随着经济的发展,为生产者服务的需求急剧扩大,要求情报、数据、服务、广告、市场、工程等给其他企业以支援。而目前大部分东盟国家的国内服务供给能力不足,这表现在大部分东盟国家的记录服务贸易收支情况的“其他民间服务”项目存在持续增大的赤字。事实上,运输、通讯、金融等对应生产者的服务都是经济活动的支援部门,它们的成本影响到整个经济发展。因而可以说,东盟国家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以及服务贸易自由化也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2.东盟国家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实施
GATS所指的自由化的最终形式是给外资以国民待遇,废除各种壁垒。而东盟实施自由化的目的是在开放的前提下培养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
马来西亚、菲律宾针对电话业重复建设、竞争激烈引起各公司能力弱化等问题提出集约化的方针;在金融业方面,马来西亚和印尼致力于整顿现有银行。考虑到在产业形成初期,为避免参加者过多带来过度竞争,通讯、金融领域在符合供求关系的前提下先增加参加者的数量,而不采取全面竞争的方式。
服务贸易中还涉及到劳动力的问题。泰国是最先提出服务业自由化方针的,还提出废除对外资出资比例的限制。但泰国仍规定了外国人就业的行业限制,采取了由泰国人发展本国企业的方针。既使是在对企业进入限制较少的新加坡也限制外国人长期从事管理及专业性职务,各国都把外资企业就业的本地化作为引进技术的条件。
从政策上看,东盟国家在几个行业优先实施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就具体状况而言:
(1)电话服务
东盟国家以往的电话服务基本上是实行垄断经营,直到80年代末,随着国营企业私有化和民间企业的加入开始有了很大变化,在民间企业介入的过程中,以雄厚技术力量做后盾的欧美、日本、香港及域内企业纷纷加入。原则上讲,外资出资比例的上限为:印尼95%,泰国49%,菲律宾40%,马来西亚25%。外资的介入大大推动了电话服务的发展,东盟各国的电话线路普及率大大上升。
(2)商业银行
大多数东盟国家以前的商业银行业务都由几家最大的银行垄断经营,但近年来随着各国管制的放松,外国银行的业务范围也在扩大。
(3)酒店
东盟国家中,除新加坡外,其他国家的酒店业都实行合资的原则,一般以高级酒店为主实行连锁经营。除新加坡外,各国的住宿设施数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都以每年增长10―15%的速度发展,而平均运转率则都有下降的趋势。
(4)海运
东盟国家自独立以来,纷纷致力于减少对发达国家的海运依赖,由政府资本建立船运公司,力图以这些国营船运公司为中心扩大运输能力。但是相对于急剧扩大的贸易,海运业发展过缓,货物运输支出额在服务支出额中占了很大的比例,而且还在逐渐加大,而本国船运公司的海外运输量所占份额很低,马来西亚只有15%,泰国只有5%。新加坡、马来西亚规定各国船运公司的活动应以亚洲内部为中心,在主干线中应配备本国的定期船。目前东盟各国希望同发达国家的大型船运公司协调合作以增加本国船只的航运量。对于港湾的货物集散业务,东盟期待着委托给民营企业以实现效率提高,许多国家显示出了吸引包括仓储业等相关服务业外资企业的决心。
(5)建筑工程
在东盟国家的国内建设中,外国企业设立现场法人时,除新加坡外,原则上规定以合资为前提,对参加比例没有限制。但是泰国规定,对于建筑设计、计划、监督等业务,除有特殊技能者外,外国人不能参加。各国都强烈希望从外资企业学到新技术,为此印尼规定外资企业必须与当地企业共同投标。此外,为了维护行业秩序,许多国家要求团体登记。例如,马来西亚于1995年规定向建筑业开发委员会登记的义务。
服务业“走出去”的机遇――与东盟的合作
从目前中国服务业所拥有的资源来看,中国在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以及相关贸易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如劳动力便宜并具有一定的素质,专业人员的绝对数额也很大等;另外中国国内服务市场是新兴市场,容量大,发展潜力深厚,对各国服务提供者具有较大吸引力。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些优势,以中国潜在的服务市场换取进入他国成熟发达服务市场的机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并以此带动整个服务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2005年7月1日起,中国―东盟降税将涉及近1万种商品,预计今年中国―东盟贸易额在双方贸易总额中的比例均能超过10%。CAFTA货物贸易协议是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是中国和东盟相互开放市场的重大举措,其意义重大,带来的影响也将是多方面的。东盟是我国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地之一。这是由中国目前的贸易模式决定的,是正常现象。随着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在一定时间内,中国对东盟的贸易逆差还可能扩大。原因在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销售原料的巨大市场,又是发达国家制成品的重要来源。协议签署后,中国自东盟的原料进口增长将会相当快。要改变中国对东盟的贸易逆差,只有积极地去“调整贸易结构”。随着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东盟吸收中国的商品,从消费品到基本设备都将会增长。特别是与制造相关的服务贸易的发展应成为未来的贸易重点。随着货物协议的执行和形势的发展,中国和东盟的相互开放必然会带来服务贸易发展的新机遇,特别是与制造相关的服务业,甚至可望出现突破性的局面。
为扩大服务贸易,中国和东盟双方同意就有步骤地开放服务领域进行谈判。谈判将着眼于逐步消除成员间服务贸易方面的所有歧视性或限制性措施, 加大中国和东盟成员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已实施领域以外的开放深度和广度, 并加强双方在服务业方面的合作, 从而达到改善双方在服务业方面的效率和竞争力, 并扩大双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供应和分销的目的。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之一是创造一个透明、开放、竞争性以及便利化的投资体制, 以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更加便利, 继而促进投资, 加强并改善双方的全面经济合作。而我们知道服务贸易的开展与双向投资密切相关。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加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推进, 结合我国政府鼓励“走出去”的战略, 中国对外投资必将增加。东盟应该是我国企业优先考虑的市场。这是因为, 东盟与中国地理临近、文化相似, 易于管理;一些国家的成本比国内还低, 而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又有着高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此外, 如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合作 能够在国民待遇原则、投资规章制度的透明度、投资保护等方面实现突破, 并在现有的一些限制方面有所放宽, 如本地控股股权限制、本地含量、出口业绩要求、利润的汇出等, 这些优惠的投资政策势必会决定在东盟投资比在其他地区投资更有利。
而且, 中国企业在东盟投资,一方面可以继续做大自己的制造业,另一方面可以大力发展与制造相关的服务业的出口。实际上面对的是两个市场,一个是东盟产品市场: 由于其本身就是自由贸易区, 按照其原产地规则, 在东盟一国投资且当地含量达到40%, 生产出的产品就可享受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关税优惠, 这样实际上就是拥有了整个东盟的5 亿消费者市场。二是可充分利用在东盟生产的有利条件, 更多地进入当地的服务市场。
另外, 东盟中的老挝、缅甸、柬埔寨都属于最不发达国家, 由于欧美发达国家对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有特殊的出口政策, 中国企业也可利用这些优势获取更好的出口条件。
中国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规模以及东盟各国的不同特点, 灵活地开展与东盟10 国的服务贸易。例如, 可利用一些国家劳动力成本优势及在发达国家享有的优惠出口政策优势, 设立加工工业,发展与制造相关的服务业;利用一些国家的技术优势, 设立研发中心,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或是利用一些国家的区位优势建立分销中心,发展中介服务业;或是利用资源优势, 投资能源开发型服务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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