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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模式的比较优势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事后监督中心课题组

  摘要:鉴于基层央行事后监督分散、松散管理模式存在运行不畅、效能偏低等问题,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实施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模式,因其具有显著的系统特征、较完备的信息交换与反馈过程和合理的权利配置与制衡机制而呈现出多元比较优势,在一定层次上推动了基层央行事后监督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关键词:中央银行;事后监督;集中管理
  
  Abstract:Due to the problems ofseparate supervision、decentralized manage pattern running unfavorably and inefficiently in central bank branches. Jinan Branch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practices centralized manage pattern of account supervision,which takes on diversified comparative advantages because of its systematism character、soundly information exchange and feedback process、reasonable rights collocation and restriction mechanism. It promotes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innovation of account supervision in central bank branches to a certain extent.
  Key Words:central bank,account supervision,centralized manage
  中图分类号:F830.42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1-0028-05
  
  一、引言
  
  2004年,根据“三定方案”要求,人民银行各大区分行和中心支行相继建立起专门的事后监督机构①,独立行使会计核算内部监督职能,在核算环节之外形成一道震慑犯罪、保障资金安全的风险防范屏障。鉴于行使职能之初,人民银行总行并未设立事后监督部门,职能定位、监督模式等尚未成熟,各分、支行结合工作实际自行摸索,由此形成了“分散属地管理”、“松散业务指导”和“统一业务管理”三种事后监督模式。虑及前两种模式都具有条块分割和各自为战的特征,很容易造成事后监督机制运行不畅、效能偏低等问题,所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为“济南分行”)事后监督工作一开始就选择并推行了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模式。五年来的运行实践证明,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模式因具有显著的系统特征、较完备的信息交换与反馈过程和特定的权利配置与制衡机制而呈现出多元比较优势。
  
  二、济南分行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规程》要求基层事后监督部门不实行垂直管理,事后监督工作实施同级监督、同级负责。在具体实践中,全国各分、支行结合自身情况普遍采用两种管理模式:一是分散的属地管理模式。事后监督工作主要服务于本行,对本行行长、主管行长负责,省级与中心支行级事后监督部门之间不实行纵向管理,没有建立层级间的沟通交流机制,联系不密切。二是松散的业务指导模式。省级事后监督中心提供业务交流沟通平台,制定年度监督重点、工作要点,提供业务指导,但不对地市行进行考核。由于上述这两种管理模式均较为松散,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难以避免规则多元、信息不畅、制度滞后和监督乏力等问题。
  (一)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模式的背景
  济南分行事后监督中心一开始就实行了统一业务管理模式,由省级事后监督中心对全省事后监督业务进行统一的指导、管理和考核。之所以选择统一管理模式,除借鉴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的成功经验外,关键是顺应了人民银行各项业务系统的集中趋势。
  济南分行辖区事后监督工作从无到有,从分散到集中,从手工到手工与计算机相结合,取得了长足发展。2002年推广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四集中”,济南分行决定在山东省辖内试点推行集中监督②,撤销核算部门内部监督岗,在中支会计财务科内部成立事后监督中心。2003年,随着人民银行职能和内设机构的调整,人民银行增设了事后监督部门,实现了核算部门与监督部门的分离,增强了监督独立性。到2004年9月,山东省事后监督部门全部实行了独立分设,实现了管辖行对营业网点会计核算业务的集中监督,并相继对同级国库、货币金银等核算业务实施监督。为适应国库核算方式变革,2007年7月,山东省辖内各中心支行事后监督部门对县支行国库核算业务实施了集中监督,县支行取消了事后监督岗;2007年8月自主开发推广使用的“国库会计数据集中事后监督系统”,更是率先实现了国库业务监督由完全手工向手工与计算机监督相结合转变。为推动山东省事后监督工作统一协调开展,济南分行事后监督部门成立伊始,就确立了专业垂直管理的模式和思路,赋予了分行事后监督中心对全省的业务指导管理职能。2007年初,分行事后监督中心将分行营管部及其所辖县支行的会计、国库、货币发行核算业务监督工作移交营管部后,对工作重点和职能定位做了相应调整,以业务操作为主向与指导管理并重转变,进一步完善了业务指导与管理方式方法,逐步形成了成熟且独具特色的业务管理模式。
  (二)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模式的组织框架
  济南分行事后监督实行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信息共享、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五统一”。一是统一制度实施细则和业务操作规程。结合业务发展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全省统一的事后监督工作规程实施细则,会计、国库及货币发行核算业务事后监督操作规程,会计和国库事后监督系统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20多项制度办法,为全省事后监督工作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支撑。二是统一日常监督工作机制、监督情况反馈机制和业务创新机制。为规范日常监督工作程序,明确差错反馈及督促整改方式,全省统一了事后监督工作情况反馈、会计资料传递交接、重大差错或可疑线索移交、主管授权审批、询证等制度;统一规范事后监督登记簿和制式表格的设置与管理;制定实施了核算业务风险监督操作指引和事后监督工作指导意见。三是统一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创办《事后监督信息》,刊发各地市事后监督部门的经验做法和理论调研成果;建立相关业务文件索引编发制度,引导全省事后监督部门掌握工作依据和核算业务政策变化动态;搭建全省事后监督专业“人才库”,整合全省力量,加强监测分析调研工作力度;定期汇总全省监督情况并及时反馈到分行相关处室,对监督情况进行年度分析,分析报告下发全省,为行领导和业务管理部门加强核算管理提供参考。四是统一事后监督培训机制。建立了以分行跨部门、跨专业培训为主,事后监督专业培训为辅的培训模式。每年积极协调全省事后监督人员参加核算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以及各专业的联合业务检查,举办各类特色座谈会、分析会,利用以会代训形式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五是统一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全省事后监督专业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增强了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每年组织全省事后监督专业检查,检验各中支全年工作成效,汇总检查情况通报全省,检查结果纳入全行考核。

  
  三、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模式的理论依据
  
  (一)系统特征
  一般说来,系统是由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具有集合性、关联性、目的性、层次性等特征。济南分行实行的统一业务管理并不是孤立的行为,而是一个可运行、可操作的计划与控制体系,它是在特定环境下,以组织结构为依托而运作的,在其运行过程中势必涉及到人的和非人的因素。从系统论的角度可以从以下层面进行完整描述和理解。
  1. 技术层面。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必须建立在若干要素和标准之上,具体体现为统一的制度体系和监督工作机制。全省实施统一的监督标准,能有效降低各地事后监督工作的履职成本,避免监督依据不统一的问题,提高事后监督的规范化程度和解决分歧争议的权威性;推行统一的业务培训机制,或由分行事后监督中心协调参加相关专业培训,使下级行事后监督部门参与业务培训的机会大大增加,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事后监督培训的“孤岛”和“盲点”现象,有利于事后监督人员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
  2. 组织层面。事后监督管理是有层级、有结构的,即具有系统的等级结构性。组织层面涉及权利和责任的分布,是事后监督管理运行的基础。分行对各地市事后监督履行业务指导与管理职能,各地市在分行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分行制定总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然后进行责任目标分解,将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划分为分行负责完成、各地市分解完成以及分行和各地市共同完成三个层次,做到各个组织既有自己的具体目标,又有符合全省要求的总体目标。
  3. 行为层面。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中的各层级当事人,都受个体利益的驱使而行为。个体利益是事后监督管理运作的原动力,一个有效的管理模式就是在于抑制偏离全省事后监督工作目标的行为,褒扬为实现总体目标而努力的个体行为。从上级管理者的立场看,最重要的是制定计划与控制目标。济南分行每年初制定全省事后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和年度工作考核标准,通过制定总体计划并进行目标分解,明确各地市事后监督中心工作方向和重点,并通过工作考核和业务指导检查等,准确了解各地市事后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约束和控制不符合总体目标的工作行为。从下级执行者的立场看,监督工作得到上级行的认可、通过上级行来解决或化解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的问题也是符合自身利益的行为。
  4. 环境层面。一个有效的管理模式必然有良好的环境来支撑。济南分行业务管理模式的构建,领导支持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是关键。它明确统一指导管理的思路,赋予垂直管理权限,为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提供了权威支持和运行前提;相关部门和专业的工作配合,如政策文件的及时告知、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提供跨专业培训和检查等,为全省事后监督工作协调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环境保障。
  (二)信息交换与反馈过程
  控制论中的“控制”是指为了“改善”某个或某些受控对象的功能或发展需要获得并使用信息,以这种信息为基础而筛选出的施加于该对象上的作用。一切控制系统共同的基本特点是信息变换和反馈原理。信息变换是以信息作为分析和处理问题的基础,把系统有目的的运动抽象为一个信息接收、存取和加工的过程;反馈原理就是控制系统把信息输送出去,并将其作用的结果反送回来,对再输出发生影响,从而起到控制、调节的作用。显然,控制的基础是信息,一切信息传递都是为了控制,进而任何控制又都有赖于信息反馈来实现。控制系统的良好动作应基于获取准确、完整、及时、适用的信息。从控制论的角度,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可以描述为:分行党委作为最终控制主体,分行事后监督中心、各地市中支党委及事后监督中心作为不同层级的控制主体与受控对象,通过各级主管行长、事后监督部门和全体事后监督员工之间相互作用和信息耦合,使系统朝着事后监督工作目标运行的各种规范总和。其控制过程可作如下理解:
  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是一个信息控制系统,分行党委将全省事后监督业务指导管理权限授权于控制机构(即分行事后监督中心),控制机构将监督制度与政策、工作规则与程序、业务考核目标与内容作为指令发出,转化为控制信息传递到控制对象(即各地市中心支行),由其按照指令执行(即实施监督行为);受控对象再把执行的情况作为反馈信息(即各地市中心支行形成的监督数据统计表、监督情况通报以及各类监督信息数据等)反送回控制机构,并作为控制机构决策下一步调整控制的依据。分行事后监督中心通过汇总分析反馈信息,及时掌握全省事后监督运行态势,并通过现场业务检查等手段纠正各中心支行的偏差行为。与此同时,利用业务培训等形式提高下级执行力,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等载体锻炼下级反馈能力,从而调节、改善整个控制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分行事后监督中心汇总分析各类反馈信息后,形成下一年度的工作指导意见或制度标准,作为新指令再次发出。
  可见,统一的业务指导模式就是一个控制信息的闭合回路系统,业务指导和管理就是通过控制信息的传输、反馈、加工、处理来实现的,其实施控制的方式主要是反馈控制。反馈控制亦称闭环控制,即用受控系统的输出量的反馈信息来产生控制力,它构成一个闭合回路。在反馈控制中,“负反馈”能削弱外界对系统的干扰作用,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如分行对各地市中支的业务考核、对不严格履行职责行为的通报等;而“正反馈”能提高信息传输效率,增强输出效应,如分行明确总体工作思路,组织评优评奖活动,对全省事后监督部门提供日常业务辅导以及各种问题的咨询和协调服务等。
  (三)权力配置与制衡
  在管理的层级链条上,下级被视为代理人。管理的最主要问题是信息不对称,即下级掌握着部分“私有信息”,进而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个代理人基本问题。具体到事后监督工作来说,表现为监督走过场,制度执行不力,省略监督程序等问题,造成监督工作目标偏离,损害了上级及其他参与方的整体利益。解决代理人问题的一般方法在于下放决策权限、改善信息系统、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或兼而有之。济南分行的统一管理模式依据事后监督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充分考虑了下级参与决策的权利配置:
  1. 分行事后监督集中部分权限,实行集中管理。首先在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上做到规范统一,这是上级集权的典型体现;其次在目标设立和考核评价上,由分行制定标准并部署执行,检验工作成效和初始目标的实现程度,促进效益最大化。这种“五个统一”指导框架的权利设置既保证了政令畅通、运转协调、办事高效,最大限度克服了同级监督的弊端,又可合理调度全省监督资源,对制度办法的建立健全、系统推广运行、监督队伍建设等进行统一部署,实现事后监督工作效率和效益的较大化。
  2. 合理划分业务管理权限边界,进行适当分权。这尽管属于制度设计的技术问题,但从宏观层面来说,它更是上级行管理者有效解决代理人现象的战略性问题。对分行和中心支行事后监督部门具体职能权限的划分,要以有助于推动事后监督工作有效发展为原则,做到权利和责任相匹配。尤其在日常工作方面,分行赋予地市中心支行较大权限,如内部控制管理、特色监督工作创新等。各地市只要在不脱离分行制度整体框架和监督工作目标前提下,就可依据当地实际及分管行领导要求部署,灵活地开展监督工作,不必做到各地市步调完全一致。在此制度安排下,各地创造性地开展了富有地方特色的监督工作案例。如为营造和谐监督环境,济宁中支实施了“阳光监督”;为推动沟通交流,枣庄中支举办了跨省份的苏鲁豫皖事后监督工作论坛;为提升监督工作权威,威海中支创建了“四位一体”监督模式等,充分发挥了下级行事后监督部门的潜力。此外,通过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工作监督检查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手段,有效解决上下级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模式的实践意义
  
  事后监督统一管理模式不仅与系统论、控制论与代理理论相吻合,在实践中同样具有一定生命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符合金融系统核算数据大集中的发展趋势
  为进一步适应商业银行数据大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中央银行金融服务和宏观管理职能,人民银行加快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建设步伐。ACS系统将分散在全国341个分支机构营业部门的会计数据实施全国集中,打破了以往因地域限制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割裂形态,清除了数据的归集壁垒,做到了会计信息的纵向集中。在ACS系统中,会计核算趋于扁平化管理,由全国统一的业务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各项业务,业务流程全国统一③。事后监督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模式能够适应这一变化要求,快速地集中区域内监督资源,对区域内核算风险作出及时、准确的识别、判断与反应,克服“块块分割”的属地监督模式的弊端。此外,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模式是目前商业银行通行的做法,其业务监督体系逐步由分散监督到集中监督、由地区事后监督中心向区域监督中心转型,组织结构呈现了网点分散型向分行集中型转化的特点。济南分行推行统一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也顺应了金融系统监督集中的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促进系统协调和信息传导
  在统一的业务管理体制下,由分行进行协调机制建设,能集中各地市监督部门的诉求,自上而下协调解决与相关部门合作中遇到的问题,系统协调功能更加有效。此外,理顺了信息传导渠道,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打造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实现了监督信息资源在同级和上下级间的传递和共享。
  (三)控制和节约事后监督成本
  一是由分行统一制定制度、规范工作机制等,有效规避了制度重复建设成本,解决了制度效力问题,提升了制度的权威性。二是统一设定工作目标,可引导全辖事后监督部门在整体目标框架下有序运行,提高了监督工作针对性,避免了偏离目标带来的工作成本。三是统一的业务培训和信息调研等工作安排,最大程度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能多层次、多途径地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并集中优势力量以较低成本创造高质量的监督成果。四是较为有效地系统协调和信息传导手段,理顺了与同级核算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营造了和谐共赢的监督工作环境,降低了下级行的履职成本。
  (四)具有较高效率的监督制约机制
  统一的考核管理使分行事后监督部门对地市中支具有权威、动态的控制约束效力,从制度执行、内部管理、监督质量等层面提出明确要求,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检验各地履职情况,抑制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建立起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几点思考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任何有规则都好于无规则。统一的业务指导管理模式对山东省事后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这一管理模式的运作还是有条件的。
  (一)构建管理系统赖以生存的环境
  任何管理模式都不是一个孤立的事物,事后监督工作管理也有它适应的环境因素。环境是一种氛围,它影响着组织运行效率,控制着人员行为意识,决定着其他要素发挥作用的程度,是事后监督管理活动的基础。为事后监督管理运作构建良好合理的环境支持,是促进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是整个事后监督管理活动的引擎。良好的环境支持包括上级行和行领导的重视,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沟通反馈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以及事后监督专业文化的塑造等,其目标是构建起和谐共融、信息畅通、支持配合的监督工作环境。
  (二)促进管理系统形成闭合回路
  事后监督管理运作系统如果只有决策系统而没有反馈系统,或只有执行机构而没有监督管理机构,就不能实现强有力的控制,事后监督工作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事后监督管理运行系统内的管理主体、管理活动和管理手段等必须形成一个连续、封闭的信息反馈回路,实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管理机构等的整体联动,才能形成有效地管理。
  (三)合理划分集权和分权的边界
  事后监督工作具有其特殊性,不能完全照搬其他专业的垂直管理模式,应根据监督工作特点和职责履行效果合理界定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下级事后监督部门可灵活行使部分权利,并在监督结果方面直接对分管行长负责,遵循成本效益和监督责权相配比的原则。
  当然,鉴于人民银行事后监督直接对本级行会计核算质量负责、间接对上级行负责的特殊性,鉴于各地经济金融上的地域性和个体性差异,以至全国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大一统的管理模式。尽管与分散、松散管理模式相比,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目前还存在组织成本较高、管理半径过大和缺乏机动性、灵活性等技术软肋,其普适性验证尚需时日,但两利相权取其重,只要在实践中更加注重系统的上下联系和沟通,及时进行矫正和调整,统一管理模式会呈现出更大的实用效率。
  
  注:
  ①由于总行没有会计核算职能,因而未成立事后监督部门,本文研究对象为分行和中心支行级的基层行事后监督部门。
  ②济南分行是全国第一家实行集中事后监督的单位,东营中支还率先成立了独立于会计部门的事后监督中心。
  ③中国人民银行苏宁副行长2009年12月2日在第二代支付系统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参考文献:
  [1]管理会计应用与发展典型案例研究课题组.我国集团公司预算管理运行体系的新模式――中原石油勘探局案例研究[J].会计研究,2001,(8).
  [2]人民银行南昌中支课题组.改进央行事后监督管理模式探析[J].金融与经济,2008,(9).
  [3]尹月丽.数据集中对银行会计的影响及思考[J].金融会计》2008,(5).
  [4]诺伯特・维纳(美).《控制论》[M].1948.
  (责任编辑 刘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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