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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赖光耀

  当前,经济企稳回升的势头需要巩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迫在眉睫,全面提升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保持经济稳定持续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放宽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提高民间投资规模与效益,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促进民营企业实现新的发展,有助于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激发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和活力,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影响我国民间资本活力的主要因素
  
  2009年,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了巨大困难和挑战,广大民营企业化挑战为机遇,再次凸显抗逆性强的特点,依然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为我国经济率先回升向好、顺利实现经济增长“保八”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影响民间资本活力的因素还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市场准入存在障碍,民间投资领域受限。民间资本在较高投资回报率的垄断行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等市场准入障碍,而传统竞争性行业已处于产能过剩状态,民间资本缺乏有效投资领域。
  第二,金融体系仍不健全,投融资渠道不畅。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存在“重大轻小”的“规模歧视”和“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健全,以致民间资本难以转化为民间投资,民营企业缺乏资金支持。
  第三,创业活动不足,民间投资缺乏载体。调查显示,城市居民有10万元钱愿意创业的不到5%,大学生毕业创业的不到1%。由于居民创业意愿低、社会创业服务不足、创业者资金和能力存在瓶颈,以致创业活动不足。
  第四,缺乏有效的财税扶持政策,政府对民间投资的激励不足。目前民间投资在审批、财税、土地、外贸等方面存在待遇不公,税外负担较重等政策性问题。根据全国工商联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经常遇到土地使用限制、融资困难、审批程序复杂等障碍。
  第五,市场需求不足,民间投资缺乏动力。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发达国家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平均在80%左右,发展中国家平均约70%。而2008年我国消费率仅为48.6%。而据海关总署统计,尽管去年12月我国出口增速由负转正,但从全年来看,出口同比仍下降16%。内外需不足,将会导致产品滞销、投资回报减少和投资积极性降低。
  第六,投资服务体系不完善,投资环境有待优化。目前,各级政府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意识不够到位,政策和措施还不完善、不配套,缺乏政府产业政策支持和投资信息指导,商会和行业协会对民间投资的支持作用不够,同时缺乏系统、专业的社会中介服务,民间投资风险较大。
  
  二、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的建议
  
  第一,实行开放式的产业准入政策。保障不同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其余领域都应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降低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门槛,逐步消除行政性壁垒,通过监管体制及监管方式改革、资本多元化的改造、可竞争性环节的分离,加快重点垄断行业的开放;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对竞争性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尤其是直接投资,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间接投资,并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盈利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特许经营、公私合营、建设移交等方式,吸引民资投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兴产业,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环保产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公用设施等领域建设;引导农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通过股份制、合资合作等形式,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资源开发领域,投资于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业,参与农产品精深加工、良种繁育和推广。
  第二,通过扩大内需特别是刺激消费带动民间投资。加大对中小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积极开拓民间投资的国内市场需求,稳定就业,深化收入分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和教育医疗卫生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为居民消费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通过财政税收手段,直接刺激消费增长。如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加强对低收入阶层的转移支付、改革优化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等,刺激消费需求;推动城市居民消费升级,有效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积极推动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优化消费环境,完善促进消费综合措施;发展个人消费信贷,鼓励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汽车、住房、教育等消费信贷的增长点。
  第三,切实解决中小民企融资难问题。鼓励和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拓展民间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积极发展支持民间投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民间资金提供投资渠道;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发展公共投资基金,通过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吸收民间资本参与;适当放松金融管制,引入民营机制,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中小民营金融机构,用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建立、完善民企融资担保体系。逐步建立起为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多种多样担保机构;建立适合于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设立信托机构、政府债券、企业证券等间接融资方式,解决民间资金分散、难于集中以及投资方向不确定性问题。
  第四,积极鼓励创业活动。大力弘扬创业文化,增强舆论支持,宣传“创业致富”观念,推动实施“创业富民”战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指导和各类创业孵化器建设,以创业活跃民间投资;构建创业服务网络系统,提供有针对性的、有效率的创业服务,加强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集群建设,集聚社会资本,形成创业集群效应,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通过提升创业教育地位、改进创业教学内容和模式等措施,加强高校创业教育,提升大学毕业生创业意愿和技能。
  第五,完善扶持民间投资的财税政策。加大初创企业和微型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力度,对国家鼓励发展领域和地区的民间投资项目,通过补助、减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加以支持;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设备更新和技术研发的财税支持,通过设备投资抵免、亏损抵免、再投资退税、加速折旧、贴息贷款等手段,鼓励企业积极增加研发和设备投资;对于创业阶段的企业,可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优惠税率或者免税政策,或者采用“先征后返”的办法,在一定期限内对新创企业提供用地、厂房租赁、用电和用水方面的政策支持。
  第六,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政府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和服务,加强对民间投资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科学制定有关规划和配套政策,建立社会化投资服务体系;推进专业化的投资服务机构的建立,完善民间投资的管理决策、营销策划、投资咨询和审核报批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的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建设包括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等在内的综合性投资信息网,筛选和储备投资项目,跟踪最新国内外产业投资动态,为全社会提供准确、充分的投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等媒介及时向社会传递有关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市场需求、项目规划等方面信息和预警信号,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投资导向。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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