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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余奕祥

  高校国有资产是指高校占有、使用、在法律上被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应该摈弃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仅是固定资产管理的模糊观念,还应该摈弃高校负债形成的资产、高校接受捐赠的资产和高校横向科研形成的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的错误观念。
  
  一、理顺体制。明确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
  
  1.分级监管。高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高校主管部门分级监管,高校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尽其责,做到既不擅权越位,又不推诿缺位。
  2.财政部门的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是政府负责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高校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履行国家和省里规定的管理职责,督促高校自觉遵守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接受上级或同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高校主管部门的职责。高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高校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是对高校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领导部门,履行国家和省里规定的管理职责,督促高校自觉地遵守有关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落实对高校资产的购置、处置、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本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任务。
  4.高校的职责。高校负责对本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高校应建立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基层使用部门为主体的四级资产管理模式。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管用结合、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
  
  二、优化配置.分类管理。全面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1.坚持配置原则。高校国有资产配置,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进行全面规划。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和可能出发,精打细算,统筹布局,分别缓急,逐步解决。
  2.执行配置标准。高校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高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可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加强预算管理。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延伸,要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系统性,就必须把高校国有资产的运行结果体现在部门预算之中,否则,预算编制的信息就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就难以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就难以奏效。
  4.加强科学论证。高校购置大型专用设备,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以确保设备购置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确保大型设备得以有效使用,确保高校资产配置不浪费。高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应当完善对外投资程序,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5.实行政府采购。高校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政府采购成本低,资产性价比高,资产到位时限短。
  6.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一是要建立四级资产管理网络,层层负责并相互制约。二是要规范会计核算。三是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登记、台账、盘点制度及资产损失核销报批制度。四是要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评价制度。五是及时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六是对经批准核销的固定资产损失应分类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残值的,应积极处理,降低损失。
  7.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投资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事企分开的原则;二是独立核算的原则;三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原则;四是企业独立支配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8.关于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管理是高校管理的新课题,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把握以下几方面:一是进行无形资产的确认;二是准确进行无形资产计价;三是规范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
  
  三、依法依规,加强高校资产的产权登记与纠纷处理工作
  
  1.产权登记内容。高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领取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高校办理法人年检、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时,应当出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高校发生分立、合并,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需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2.产权纠纷处理。高校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报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裁定。高校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校方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四、客观公正,加强高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1.把握评估情形。高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是将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划转给后勤产业集团用于经营活动;二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三是进行资产拍卖、转让、置换、出租等处置活动;四是确定涉诉资产价值;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2.规范评估程序。高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高校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3.实行报备制。高校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高校视资产评估内容向同级或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准或备案。
  
  五、提高质量,加强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和信息管理
  
  1.紧抓清理环节。一是全面。要认真清理高校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做到部门不漏,实物不少。上报的资料一定要全面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二是准确。对各类资产要区分性质,严格按照自查清理的科目逐项登记汇总,报表要认真复核,以防差错、遗漏或者重复,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三是及时。资产价值是动态的,因此清理工作必须要有时限要求。清理的学校必须按照时间要求认真把握进度,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提高效率。
  2.资产信息管理。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本校的资产变动信息统一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报告格式、内容及要求,做好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统计及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统和管理体系,促使高校存量资产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以提高效率,减少资源重复购置和流失浪费。
  
  六、严明纪律,切实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
  
  1.建立管理责任制。高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资产占有、使用的具体部门和个人。具体部门和个人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2.实施多形式监督。高校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可以采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注重监督实效。
  3.完善交接手续。高校国有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负全责。在变动工作岗位或离职时,要保证本单位国有资产记录与有关方面完全一致,办理国有资产管理交接手续,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监交。
  4.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快对高校国有资产产权的明晰和界定,落实管理责任,具体包括科学严谨的管理规章和操作流程、高效严密的运作程序和考核办法、规范严格的监管体系等。
  5.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高校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奖惩制度。对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规定给予奖励表彰;对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违反规定的,应当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责任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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