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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发展的环境因素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许 强

  【摘要】:从经济、技术和法律环境三个方面分析了融资租赁兴起和发展的动因,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和完备的民商法律对融资租赁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进一步论证了成熟的融资租赁在融资市场上存在的内在合理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融资租赁;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法律环境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997-0668(2008)061096-03
  
  租赁是有偿转让财产使用权的交易。无论各国及国际租赁会计准则,还是有关规范租赁交易的法律,都对租赁(以及融资租赁)进行了定义,但是由于角度的不同,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法律上的租赁定义与会计上的租赁定义其实并无本质的差异,但是,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二者却存在很大的区别。在法律上,融资租赁系指三方当事人、两个相关联的合同构成的租赁交易形式;而在会计上,融资租赁更侧重于经济实质,只要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合同都可能构成会计上的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首先,近代租赁为现代融资租赁准备了交易形式上的条件;其次,分权观念日渐为人们接受,为融资租赁的产生和普及准备了心理上的条件;最后,发达国家工商业发展对设备投资的需求日益增大,为探索新的融资方式提供了可能性。然而融资租赁诞生伊始短时期内即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有两个因素起到了巨大作用,一是税收优惠;二是表外融资。文章拟通过简要剖析融资租赁兴起和发展的环境因素,以论证成熟的融资租赁在融资市场上存在的内在合理性。
  
  1. 经济环境
  
  自工业革命开始,机器设备的制造成本大幅度上升,购买设备所需资金日益增加,使得部分业主在购买资金上发生困难,另一方面机器设备的成本可以在机器使用中得到回收,因此如果能长时期拥有设备的使用权,这与其拥有设备所有权并无实质性差异。这种对设备使用权的强劲需求是促进现代租赁业,尤其是融资租赁业迅速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二战后世界形势的发展为融资租赁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机遇。一方面随着战争结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面临着由战时军事工业向战后民用工业的转化,新的民用工业所需设备大量增加,同时由于技术迅速发展,大批工业设备亟待更新,这二者导致设备投资需求急剧上升,另一方面传统的融资方式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特别是银行业贷款不足,而一些国家对企业间借贷又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在为其剩余资本寻找出路,于是产生了融资租赁交易形式。
  融资租赁在美国迅速发展除了有税收优惠措施外,还与它被认为具有灵活的金融手段的许多特性和优点有关。通货膨胀的后果也促进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对承租方来说,在美元不断疲软时,用固定租金是很容易达成协议的。例如,如果通货膨胀率为6%,就意味着现在所支付的每一美元租金5年后将只值75美分,10年后将只等于56美分。此外,通货膨胀会使利率上升,使人们不愿去借债,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使租赁显得合算。
  发展中国家大多正处于经济发展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资金不足问题,而生产设备陈旧老化现象严重,亟需更新换代,引进先进设备。各国税法对融资租赁提供了不同的税收优惠。而发达国家为了打开高价值产品销路,也是它们乐于发展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动因,特别是对于竞争激烈的高价值设备来说更是如此。作为现代重要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向国际空间拓展就顺理成章了。
  
  2. 政府的租赁信用保险制度
  
  日本政府为了通过租赁事业推行中小企业机器设备现代化和振兴机械工业,于1973年创设了“机械类租赁信用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护租赁公司。当利用租赁的企业发生倒闭,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可得到弥补。此项保险的适用对象是租赁合同下的特定机械且租赁合同的内容能满足下列各项条件:为期3年以上的长期租赁,而且中途不得随意解约的合同;等价计算适当,租金分12次以上支付,并且是平均收款的合同;租赁期满后租赁公司不准将所有权转让给用户的合同;承租人不可以是信用短缺且政府有事先通知的合同;租赁设备必须是新型的新产品;第一期租金支付日在起租日以后3个月内的合同;一年内至少须付租金4次以上者。这种“机械类租赁信用保险制度”,首先由租赁公司和政府签订关于租赁合同的保险合同,然后在租赁公司与用户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中,如因用户破产等原因租赁公司遭受难以预料的损失时,由国家弥补相当于其损失一半的保险金。
  
  3. 技术环境
  
  进入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发展极其迅猛,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加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对任何购买设备的单位来说,都得承担设备无形损耗的实际速度快于预期速度而招致损失的风险,租赁可能有助于避免这种结局。当企业需要使用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的设备时,采用期限较短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也许是有利的。因为承租人虽然要支付高额租金,但这种代价往往低于拥有设备所可能承受的损失。而且设备使用者往往有许多不同的需求倾向,当有的用户急需全自动车床时,另一些用户得到普通车床就满足了。这样,出租人实际上可将设备轮流租给需求倾向各异的客户,使风险得以分担,租金得以降低。
  另一方面,设备更新速度加快导致设备购置频率增加,而通货膨胀使得设备的购置价格大幅上升,一次性支出太大,对企业的资金融通能力提出了严重的考验。这一点在发展中国家尤其突出,其陈旧的工业设备亟需更新,但是先进设备的价格往往超出这些国家的外汇支付能力。因此,采用融资租赁形式既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又及时地更新了机器设备,有助于新技术新产品的迅速推广应用。
  
  4. 法律环境
  
  4.1 税收优惠政策
  1952~1963年间,融资租赁在美国被广泛应用和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融资租赁具有调节税负的功能。美国政府1942年规定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较实际使用期间显得过长,要收回投资十分困难,严重阻碍了设备的更新。但企业如果利用融资租赁形式,租金可以记录为费用,使机器设备从原来10年或20年的折旧年限缩短为5年或8年,成为实质上的资产折旧。企业由此可以享受递延税负的好处,改善资金的流量,并在设备陈旧之前,即可更新设备。到1962年,国会为了鼓励企业投资新工厂和设备,允许在企业纳税申报单上采用各种加速折旧法,从而使租赁在税法上加速折旧的优势尽失。但是某些公司不能充分利用加速折旧的优惠,融资租赁可将出租人享受的加速折旧好处以较低租金形式转移给承租人。
  1962年美国政府制定了一项刺激投资的新法案――投资减税法(Investment Tax Credit)。根据该法案,一家公司购置具有8年及以上可计提折旧年限的新的有形资产,最高可按新设备投资价值的10%减免抵扣所得税。这对利润高的企业有充分的刺激投资效果,而那些需要巨额设备投资但利润较低的企业却无法享受该项投资减免税优惠。因此,这些企业要由利润较高的租赁公司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供应合同取得所得税减免优惠后,将部分或全部减税金额用以抵减租金,从而享受10%减免税优惠。该法案特别促进了那些常须更新设备的航空公司、铁路公司的设备租赁交易。
  但是随着融资租赁业的进一步发展、成熟,以及人们对其性质的认识日益深入,融资租赁早期发展的许多优惠逐渐减少。英国1984年的金融法取消了第一年100%投资减免税的优惠,实行25%减免,同时降低了公司税率;1987年英国开始实行SSAP21,融资租赁成为一种表内融资,表外融资的种种优惠也不复存在。一方面,英国租赁市场并没有因税收优惠的减少和表外融资特征的丧失而萎缩,融资租赁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在一些不存在特别税收优惠的国家,融资租赁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表明融资租赁并不是专门利用税收优惠的措施,成熟的融资租赁在融资市场上有其存在的内在合理性。税收优惠措施在各国都在逐步减少,而融资租赁仍然在发展。
  4.2 完备的民商法律
  作为一种影响日渐深远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引起了许多国家的重视。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不同,融资租赁在各国发展的程度不一,立法上对融资租赁的反应也不一样。大体而言,各国融资租赁立法可以分为三种模式:其一,就融资租赁问题专门予以立法;其二,变通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其三,在司法实践中以判例的形式创设新规则。目前对融资租赁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不是很多,主要有美国、俄罗斯、巴西、埃及、希腊、乌拉圭、罗马尼亚、巴拿马、韩国等。其中,美国统一商法典(UCC)2A编为融资租赁构筑了一个较完善的法律框架,相对其他国家的法律而言,UCC的规定更为详细、全面。而变通适用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模式较盛行,比较典型的有意大利、荷兰等。以判例之形式创立融资租赁规则的模式充分认识到了融资租赁的特殊性,但这些国家又无相关的专门立法,主要有比利时、德国。
  随着国际融资租赁交易的出现和迅速发展,法律之不足日益显现,实践的需要呼吁法律的完善;融资租赁业突破了传统交易的形式,形成了一种新的机制,原有的法律不足以调整新型的融资租赁关系;而且各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冲突和分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了《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它对规范国际融资租赁交易、协调各国融资租赁法律冲突、促进各国融资租赁立法趋于一致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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