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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下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曲莹

  [摘 要]人是企业的首要资源。一个企业有人、资本、机器、土地等各种要素和资源。但在其中人是最重要、最活跃的要素和资源。只有通过人的作用,其他各种要素和资源才能发挥作用和效益;人是实现企业目标的关键性因素。 所以新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关键词]以人为本 企业管理 新劳动合同
  
  一、“以人为本”管理就是突出人在管理中的地位,把人作为管理活动的核心和组织最主要的资源,在追求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还应该关注组织内成员个人目标的实现。实施“以人为本”管理,既是当代经济特点与企业管理特点的要求,也是国有企业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以人为本”体现了全新的管理理念--依靠人,其最主要的管理任务是开发人的潜能,要求企业把尊重每一个人作为最高宗旨。“以人为本”昭示出组织成功的基础是塑造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组织有效运营的重要保证是凝聚人的合力。
  二、如何搞好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呢。要尊重广大员工的主体意识,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方针,推进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益。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完善内容和方式,提高实效。提高决策民主化程度,保证决策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员工的主体意识,重视个人能力,坚持全员参与,动员力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必须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
  三、企业员工是企业生产力的能动因素,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企业创造财富的财富。企业管理者要有效地开发人力资源,就必须注重从人性的特点出发,研究和探讨员工的行为,以铸造员工对企业的献身精神,增进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四、以人为本构造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一,要进行有效的利益激励。在条件成熟、生产经营较为稳定的企业中可实行员工持股制,将企业的经营成果与员工的经济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促使员工自觉地关心企业的经营决策,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为企业获取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二,要注重感染性的情感激励。管理者要注重对员工的关心和关怀,在他们遇到挫折时要给以诚心诚意的同情与鼓励,在他们遇到困难时要切实予以力所能及的帮助。
  五、《新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的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并且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以人为本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1.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是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3.是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将续订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在《劳动法》的实施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对于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新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1.是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2.是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还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3.是增加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除延续《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外,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八、《新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了一些新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新法还增加规定了向高收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限额。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结束语:综上所述,企业用工以人为本的管理形式,新的劳动法做出了新的规定,以人为本做出了一些为人所利的规定,更能为企业做贡献,为国家、为人民做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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