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教育财务结算中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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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年开始正式执行,教育财务结算中心承担了中小学校制度转换的重任。本文根据教育财务结算中心的特点,通过对衔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建议,希望能有助于中小学校顺利完成衔接工作,开启新制度的执行篇章。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中小学校;教育财务结算中心;新旧衔接
国家财政部门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教育财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作为事业单位重要的一员,肩负着完成中小学校新旧衔接的重任,本文将对结算中心执行新制度时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简述衔接过程的要求
根据《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衔接过程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原账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分析调整过渡到新账的财务会计相应科目;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二、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在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事前的准备工作不够充足、考虑不够周全
由于一直以来结算中心执行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都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与新制度中财务会计较大的不同就是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因此折旧摊销成为了准备工作的重点,包括提请主管部门确定系统各类资产折旧采用的方法和折旧率、与现行的资产管理系统开发商联系增设折旧模块、调试数据。对往来账项的清查、对单位未登记事项的清理都没有落实到位。
(二)培训不到位、培训对象不全面
新制度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重构,创新提出了“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平行记账”会计核算模式,而这种会计核算模式的执行主体无疑是会计。到目前为此,针对新制度举办的多次学习培训,面向对象都是会计,但培训的内容大部分都是理论,针对中小学校特色、针对制度落地的有效培训并不多。
新制度的推行不应该只侧重于会计部门,经济业务的相关人员都应该参与其中,法人、财务主管、报账员、后勤相关人员(资产、工资、基建、采购、合同等管理人员)都应该学习新制度,明白制度出台的缘由和以后管理的方向。但是实际中,很多地区的教育系统新制度的宣讲培训对象仅仅面对会计、结算中心和教育局财基科。中小学校的报账员、财务主管、法人对于新制度还是没有具体的认识,更谈不上把新制度的指导思想应用于财务管理。
(三)业务流程没有及时更新
结算中心以往的业务处理主要是根据报账员提交的资金结算相关原始凭证完成相应的会计凭报证录入并据此编制报表报告。非资金结算的报账资料仅仅是简单的资产入库单、工资计提表。而新制度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以往资金结算的同时确认收入支出的业务流程已经不再适合新制度,在新制度的执行中,学校报账员应该主动提供与当期收入费用相关的合同文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提交收入和费用确认单据。但是实际操作中,报账员还是按照原制度提交报账资料,不涉及资金支付的凭据全凭会计对新制度的理解进行催交。因此作为结算中心应按新制度及时更新业务处理流程和修订报账要求。
(四)回避了预算会计科目衔接过程中的难点
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不能简单的把旧科目余额过渡到新科目,其调整衔接的过程和企业期末编制现金流量表有点相似,需要经办会计分析旧科目中的各类结余对应的现金是否真正流出或者流入学校,要编写调整附表、录入调整凭证从而形成真实的预算会计科目余额。例如:原制度应付款中“虚提”但还没有支付的金额要调整增加到相应的结余,原制度中用现金进行的短期投资需要调减相应的结余,原制度中没有确认支出的预付账款需要调减对应的结余等等。
在实际操作中,预算会计科目余额要完全准确的衔接是存在一定困难的。要完成准确的衔接,重点是要理清资产负债中相关科目余额的形成原因。这些需要分析的相关科目余额成因各异:有结算中心成立前形成的(这部分需要学校去追查);有经由轮岗的会计根据各自业务处理水平核算后形成的;也有上级部门出于上层管理原因统一布置形成的。五花八门的情况,实在无法让负责几个单位核算工作的主管会计在短时间同时理清,正确衔接。因此不少会计就想出“直接把原来的余额搬过来,回避调整这个步骤”的方法,他們认为执行中只要涉及这些没有进行调整的科目,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只做财务会计分录不做预算会计分录,这样的结果和调整做法的结果是一样的。实际工作中,确实有会计把想法付诸行动。因此,新制度中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的准确性还是有待商榷的。
三、新旧制度衔接过程的几点建议
正确的衔接是新制度顺利执行的前提,也为以后的正确执行奠定基础。因此在新制度执行的起始阶段,应该改变观念、克服困难、正视错误、及时更正。
(一)普及新制度的宣讲,令相关人员都充分认识其重要性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是国家层面深层次的政策改革,其相关机构应该高度认真对待本次改革,同时认真落实和实施最新政府会计制度工作内容;财务部门是政策落实的首要部门,需要制定相关改革内容和措施为新旧改革制度的衔接工作做好准备[3]。主管部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讲,解读新制度衔接及执行的策略部署,再从下而上一层层地落实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中小学的衔接规定认真完成每一步的衔接工作。同时法人及财务部门应该把本年度财务管理工作重点放在新制度的执行,定期组织检查和交流,保证新制度的执行向正确的方向不断推进。
(二)开展新制度学习培训
为了贯彻和落实新制度,应该对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工作:校长和财务主任应学习新制度,理解改革的目的,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要性,建立适应新制度的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财务人员应不断学习新制度及会计准则等内容,分析新旧政策之间的关联性和衔接面临的问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地思考和总结,将理论与实践融合运用。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
结算中心深度落实新制度,修订新的业务流程,应当结合如今信息时代的特色,运用信息技术辅助开展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目前财务人员需要在不同部门的操作系统完成不同内容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有:报账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预算编审系统、非税系统、国税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工资系统等。因此提高信息化水平,首先可以把结算中心自行开发的报账系统升级更新为用于执行新制度的主系统,并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与其他系统的信息通道,打造结算中心财务管理一体化系统;其次,利用新的技术化手段实现两个功能之间的平行记账,通过会计的财务会计分录由系统自动完成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有效降低财会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
(四)严格按照衔接规定进行操作
回避预算会计新旧衔接过程的困难、忽略需要调整的事项直接将原制度相应的科目余额过渡到新账,认为只要在发生时不记录预算会计分录就不会对最终结果产生影响,这样的做法不符合衔接规定,对整个会计工作还是有影响的。
首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误解。以不调整预付账款为例:根据调整的原理,不存在需要调整事项的情况下,财务会计的货币资金减去受托代理资产(现金部分)是等于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按照这样的会计逻辑,会计信息中显示预算资金结存-货币资金大于货币资金,使用者立即可以知道该单位的会计核算有误,并误解该单位没有根据新制度要求进行平行记账,再严重一点甚至会误解为“挪用了财政资金”。但是按衔接规定进行调整,把预付的账款调减资金结存,这个误解就不存在了。
其次,有可能在执行过程中破坏平行记账的判断。以应付账款为例,调整和不调整在后续事项处理的区别:(见表1)
可见,调整了预算会计科目的后续执行中,根据新制度原理统一在支付应付账款时平行记录预算会计;但是不调整的后续执行中,每次涉及支付应付款项,都要先确认应付账款形成的时间,支付2019年前形成的应付账款不需要平行记录预算会计,支付2019年后形成的应付账款就要平行记录预算会计。所以不调整的做法,不利于开发“自动转换预算会计分录”功能,而且在执行过程中也容易引起重复记录预算会计的错误,给年末的预算结余与本年结余的差异调整添加了障碍。
四、总结
结算中心对新制度的认知还是刚刚起步,无法预计不按要求銜接会产生怎样的后果。结算中心会计一人承担了多个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如果因为衔接不正确的原因,导致要重新核算,时间和精力的耗费都是不可小觑的。好的开始就是成功的一半,因此建议结算中心应认真按照衔接规定完成新制度的衔接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财政部官网,2017年10月2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20号),财政部官网,2018年8月14日.
[3]刘颖.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与对策[J].会计师,2018,293 (14):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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